关于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的通知
来源: 汉中汉台民政 时间: 2012-07-30 17:06
西安、汉中、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凡在册参加阳安铁路建设的常备民兵,回乡后仍在农村、目前仍为本省农民身份,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含)的人员。
二、 工龄计算
从参加阳安铁路建设之日到退场之日,为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实际工龄时间。
三、 审核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下同)民政局负责组织认定,报市民政局批准,并由市民政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四、 待遇标准
对上述人员在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工龄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每月发给4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 待遇发放
(一)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农村社会养老经办机构代发。
(二)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养老补贴从2012年1月起计发。
六、 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所需资金,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部分,省财政按政策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安排,市县政府结合自身负担资金,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 几点要求
(一)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待遇问题事关重大,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周密计划,制定好相关方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阳安铁路建设年代久远,参与人数众多,成分复杂,人员核准及认定难度大。相关地市和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调研,参考当年下达常备民兵基数,认真负责组织登记,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群众利益。对在解决铁路建设民兵待遇中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应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国家若有新政策出台,将按其规定进一步完善。
来源: 汉中汉台民政 时间: 2012-07-30 17:06
西安、汉中、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凡在册参加阳安铁路建设的常备民兵,回乡后仍在农村、目前仍为本省农民身份,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含)的人员。
二、 工龄计算
从参加阳安铁路建设之日到退场之日,为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实际工龄时间。
三、 审核认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下同)民政局负责组织认定,报市民政局批准,并由市民政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四、 待遇标准
对上述人员在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工龄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每月发给4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 待遇发放
(一)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农村社会养老经办机构代发。
(二)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养老补贴从2012年1月起计发。
六、 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所需资金,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部分,省财政按政策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安排,市县政府结合自身负担资金,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 几点要求
(一)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待遇问题事关重大,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周密计划,制定好相关方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阳安铁路建设年代久远,参与人数众多,成分复杂,人员核准及认定难度大。相关地市和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调研,参考当年下达常备民兵基数,认真负责组织登记,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群众利益。对在解决铁路建设民兵待遇中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应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国家若有新政策出台,将按其规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