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即便是在宋代,一旦签署契约,主人与契约奴婢(区别与奴隶)的管理关系也自动成立。
比如说,某官死亡,其妾婢技等,通常将由其继承人在临近州发卖。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对这些女人有愤怒情绪,甚至会将这些女人卖至技院来发泄。
当然,期限仍以原签契约为准,即最开始的三年,七年,也是剩下的时间。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心善点,或者本身有子女,待遇可能要好一点。
我们千年的文宗苏东坡先生,两次被贬的时候都将妾婢技等赠給朋友。
甚至,传说某两女怀孕了也不知道。
现代人看来,东坡先生此行甚为不妥,但是,这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形态的。
比如说,某官死亡,其妾婢技等,通常将由其继承人在临近州发卖。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对这些女人有愤怒情绪,甚至会将这些女人卖至技院来发泄。
当然,期限仍以原签契约为准,即最开始的三年,七年,也是剩下的时间。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心善点,或者本身有子女,待遇可能要好一点。
我们千年的文宗苏东坡先生,两次被贬的时候都将妾婢技等赠給朋友。
甚至,传说某两女怀孕了也不知道。
现代人看来,东坡先生此行甚为不妥,但是,这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形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