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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科普贴--官技等诸技及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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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是在宋代,一旦签署契约,主人与契约奴婢(区别与奴隶)的管理关系也自动成立。
比如说,某官死亡,其妾婢技等,通常将由其继承人在临近州发卖。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对这些女人有愤怒情绪,甚至会将这些女人卖至技院来发泄。
当然,期限仍以原签契约为准,即最开始的三年,七年,也是剩下的时间。
如果继承人或者主母心善点,或者本身有子女,待遇可能要好一点。
我们千年的文宗苏东坡先生,两次被贬的时候都将妾婢技等赠給朋友。
甚至,传说某两女怀孕了也不知道。
现代人看来,东坡先生此行甚为不妥,但是,这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形态的。


19楼2016-04-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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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贴,顶


    IP属地:山东20楼2016-04-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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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6-04-2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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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比如说,北宋后期时,宿州士子张初平,家中贫困,父亲早丧。母亲刘氏就在宗室子赵克俱家中为婢。
        也就是说,刘氏为了挣钱給儿子读书,将自己租給人做通房丫鬟(最少三十多岁的丫鬟?)
        后来,张初平中了进士,自不能再允许让母亲做婢,就向赵克俱提出,愿意出钱赎买母亲的未完成契约。
        但赵克俱是皇族啊,咬定契约期限不答应。
        或者,刘氏本身很漂亮,或者,很讨人喜欢?反正是不答应。
        这事闹大了,传到中枢,太皇太后高氏面对御史们出面说情(文官自然帮张初平说话),只好以和睦墩教的理由,劝说这位本家,例外同意张初平这个合理但不合法的要求。


        22楼2016-04-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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