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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分为1000股,每股1万元。公司董事会希望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到1500万,因此决定在2011年8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7月30日,董事会用传真给公司的全部20位股东发出了通知,告知他们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地址以及将要表决的事项。有4位股东出席了8月份的股东大会,他们总共持有100股。其中共持有70股的两股东投票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其他两位共持有30股的股东投票反对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A持有科龙公司原1000股中的600股。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东大会的决无效。他认为,首先,7月30号发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太晚;其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仅为全部股东的五分之一,而且他们总共持有的股份也仅仅是公司全部股份的十分之一,不足以通过一个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问:1.A是否可以请求宣布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为什么?


1楼2016-05-18 21:36回复
    2.若科龙公司董事会并没有在通知上注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A怀疑临时股东大会的重要性,因此仍然按既定计划在8月13日去渡假,未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按照上述比例表决通过了增资决议。在得到主管机关批准以后,公司面向原来的所有股东新发行500股,每股面值1万元。A并不想再投入,因此决定不认购任何新股。2011年10月1日,科龙公司按增资后1500万资本金的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了利润。
    2011年10月9日,A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增资决议无效,要求科龙收回已经派发给股东的利润,并且按照增资决议之前的股东持股比例重新分配利润。
    问:此种情况下A的请求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楼2016-05-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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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科龙公司给股东的通知中注明了召开会议的原因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增资决议。此外,他们还决定除股东A外其他人都有权按照他们持股比例认购新股。A认购新股的权利被排除,原因是认为他已经持有大量股份。2011年10月1日,科龙公司按照增资后新的持股比例向所有股东派发了年度利润。
      2011年10月9日,A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临时决议无效,要求科龙公司收回已经派发的公司利润,并且按照增资决议之前的股东持股比例重新派发。
      问:此种情况下A的请求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楼2016-05-1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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