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再对事”。今天收获最大的是,Andy说的“我们有的时候,太对事情了,而把人忘了”这句话对于我自己有种醍醐灌顶的之感,特别是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我是一个标准的“对事不对人”的人,我非常引以为傲,细想一下,这不就是文化传统在我身上的烙印吗?很多书上和人都教导我应该“对事不对人”,我也觉得十分正确,平时干事情总是以事情为导向,不太关注干事情过程中人的感受,这样的当然有好处,那就是干事的效率高,不足的是这样干事,事情就真的变为事情,没有一点儿人情味儿,事情变得很狭窄。再想一下,为什么我会接受这条观念啦,静下来思考之后发现,这是我成长经历塑造的,回想一下,成长中有的时候真的是太艰难了,为了不让自己在困难面前有脆弱感,我倾向于不去管内心的这些感受,而只是就事论事,然后用这条文化观念来强化自己这种想法。(PS:我突然发现,文化观念是合理化的根源,文化观念的用处有很多,有各种层面的效用,有“适应的”用处和“非适应的”用处)。而在个案咨询中,更多的是要“对人,不对事”,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故事,即使是同一主题的故事,在不同的人身上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人和事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因此对人就是对事,且是更加贴近于当事人经验的对事。把人陪伴好了,事情的独特性和丰富性就能更好地打开,向更多的可能性敞开胸怀,每个人都是自己问题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