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驾驶汽车右拐驶入公司,后面的电瓶车撞在我后车门上,受轻伤,去定责我方全责,现在算钱结账,对方医药费700多,保险公司只赔付600多,对方电瓶车损坏,不愿自己先垫钱拿车,对方提出要求赔付看护人员误工费,但是对方并未住院。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保险公司不赔的钱,我有必要要自掏腰包吗?2:对方的车是一定要我方去拿吗?3:对方不上诉,达不成共识,过了诉讼有效期,对方医药费谁承担?现在对方父母来我公司堵我,说一天不解决他们的误工费也要我赔。有这种说法吗?他们堵我是否违法?我方坚守的观点是,当时人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赔的那100多,我们贴,但是你自己的电瓶车自己去拿,到时候所有发票都拿过来一起结算,至于她家人的误工费,分文不给。因为没有住院,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也都没有。请问我方这样做可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