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询我车子在文昌市清澜大道向清澜大桥方向2公里250米处违法超速78%.此处限速为70公里每小时。
首先对抓拍图片进行了分析,
第一张抓拍图和第二张抓拍图的拍照时间间隔为266毫秒。假如我行驾驶的速度为125KM每小时。那么我266毫秒车子应该移位了9.23米。在两个图片每段矮护栏标准为3米.从第二个图片中可以明显看到这266毫秒的时间我车子移位约2段护栏过出头。也就是才开了约6米出头。
因此125公里时速不成立。假设我车子的时速为125公里每小时在266毫秒中应该移位了3段护栏出头才能成立。
对此我有以下两个疑问
疑问1:抓拍的地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疑问2:抓拍测量设备是否存在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