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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外省仔在潮汕地区的强奸 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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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外省仔在潮汕地区的强奸 杀人案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7-01-29 16:26回复
    搭“摩的”女青年遭劫财劫色 澄海警方张网擒获一色魔,破获抢劫强奸案3宗
      女青年搭乘“摩的”居然遭遇抢劫、强奸。近日,澄海警方成功抓获以摩托车营运人员身份为掩护、抢劫强奸女乘客的犯罪嫌疑人尚某定(男,38岁,河南省唐河县人),缴获被抢手机1部,查破抢劫、强奸案件3宗(其中2宗强奸未遂)。
      今年4月21日傍晚,女青年林某在城区搭乘一名男子的摩托车欲返回上华镇务工时,被该男子载至澄海职教中心附近一偏僻田地后洗劫身上的手机1部和人民币13元并实施强奸。4月25日中午,澄海区广益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澄海刑侦大队侦技人员迅速会同广益派出所民警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
      在办案民警加紧开展侦查时,5月22日晚7时多,女青年周某在324国道文冠路口搭乘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返回莱美工业区时,被该男子载至凤翔街道洲畔社区野外的田地里实施暴力抢劫。在抢走周某身上的诺基亚手机后,该男子还企图对其实施强奸,因周某奋力反抗逃脱而未得逞。因作案手段、特点相似,办案民警迅速将2宗案件并案侦查,并全面加强对摩托车营运人员集中地点、发案路线区域进行排查。
      5月28日下午,办案民警根据摸查获取线索,在广益街道埔美社区一喷漆厂内抓获抢劫、强奸犯罪嫌疑人尚某定,并在其租住的出租屋里缴获被抢的诺基亚手机1部。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尚某定对4月21日在澄海职教中心附近抢劫、强奸女乘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在5月17日、22日以同样手段抢劫女乘客后准备实施强奸时,因女乘客反抗而未能得逞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尚某定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文钊,通讯员林晓群、张桂东)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7-01-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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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澄海公安侦破拐卖强迫女青年卖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1日 11: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打拐办”获悉:澄海市公安机关近日侦破了一起拐卖、强迫少女卖淫案件,抓获了1 0名犯罪嫌疑人,解救出被拐少女24名。
        本月7日中午,两名行色匆匆、操着湘音的男子来到澄海市外砂镇派出所,称其外甥女董某被人骗至外砂镇一带。民 警立即组织展开了地毯式清查。经过4个小时寻找,在一僻静工地找到了董某,董某哭成了泪人,并向民警倾诉了被拐强迫卖 淫的经过。
        今年春节后,小董和其表兄到广州打工,在火车站广场走散了,一位中年妇女劝小董先到普宁“打工”,安定下来后 再找表兄。小董跟她到了粤东某地,当夜她被两名男子强奸,之后他们强迫小董卖淫赚钱,小董宁死不从。4天后小董被卖到 澄海外砂镇,又惨遭买主毒打。小董假装卖淫赚钱,后来瞅准机会逃了出来,找到一僻静建筑工地落下脚来,便给在深圳打工 的表哥写了一封信。
        根据小董提供的情况,民警迅速搜查该出租屋,当场解救出丁某等8名16岁至20岁的外省籍受害少女,同时抓获 了贵州籍犯罪嫌疑人王维锋等4人。接着,办案民警又在外砂镇一出租屋抓获王维平、王维权、王维勇等3人,将小梅等5名 受害少女解救出来。当天下午6时多,“皮条客”谢凤青和另一涉案人王学文被抓获。民警还连夜赶赴普宁,在当地公安机关 配合下,解救出丽梅等10名被拐后强迫卖淫的少女,并循线抓获另一名人贩子“小吴”。
        经审讯,“小吴”交代了其真名叫吴廷万,是湖南省新晃县人,自去年7月以来,他伙同其表妹和妻子在广州火车站 以帮找工作为名,先后拐骗女青年至潮阳、普宁一带,再由蒋某、秦某(在逃)等人殴打、强奸这些女青年,迫其就范,后再 转卖从中获取不义之财的犯罪事实。(戎明昌、林养殖)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7-01-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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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女子醉酒被带到偏僻路段 遭暴力实施性侵
        潮州日报2016-11-28 15:39
        本报讯(记者 郑新培 通讯员 陈绍春)近日,一男子乘女子醉酒之机,将女子带至偏僻路段实施性侵害。案发后,湘桥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成功侦破这起强奸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11月19日上午,受害人郑某梅报称其于当天凌晨在市区一KTV娱乐时认识一名男子,后该男子乘其醉酒之机驾车将其带至北关村龙空雨亭附近一偏僻路段,用汽车安全带和手勒住其脖子,暴力实施性侵害。事后,该男子将其抛弃在北堤鳄渡秋风亭附近地段驾车逃离。
        案发后,湘桥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和调取大量监控视频资料,结合事主提供的少量信息进行细致比对,迅速掌握到该男子经常往返于市区、潮安、饶平等地送货,在市区北关有一送货点。随后,民警到该送货点连续蹲点布控,于11月23日下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颜某庆(男,32岁,湖北人)抓获,现场扣押作案小轿车一辆。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庆对其于11月19日凌晨在北关村龙空雨亭附近一偏僻路段,采用暴力对郑某梅实施性侵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7-01-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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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体男子数次入室抢劫强奸 至少5名女性遭性侵
          16-02-09 蔡英文 + 关注献花(0) 收藏
            2011年09月20日06:4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谭林 周皓 见习记者石静莹 通讯员余远开 今年6、7月间,汕尾市海丰县数次发生入室连环抢劫、盗窃案,至少有5名女性遭性侵。昨日,海丰警方透露,涉嫌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已在8月1日被抓。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受害者年龄最小13岁
          今年7月10日,海丰某村女性阿玲(化名)因父亲去世,按当地习俗打开家门正在睡觉。深夜,阿玲感觉些许异动醒来时却发现,一男性赤身裸体将其内衣从膝盖脱下,意欲实施强奸。阿玲遂挣扎反抗,两人一同摔至床下。该男子见情况不妙,仓惶逃跑,同时抢去其手机和几百元钱。案发后,刑侦大队立即前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勘查,犯罪嫌疑人作案之前曾用绳索将隔壁房间拴住,防止其同屋其他人出房间搭救,为自己逃脱留下充足时间。
          接到阿玲和家人的报警后,海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介入现场勘查。经串并案调查,警方获悉:6月23日,海丰县的陶河镇发生过一宗类似案件,另外,汕尾城区近期也发生多宗同类案件;就在警方展开侦查期间,7月18日,汕尾马宫镇又有一女子被入室抢劫强奸……受害者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50多岁,据警方透露,嫌犯在强奸了13岁的女童后,甚至拍下受害人的裸照。
          当地警方并案侦查
          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随后召开案件协调会。办案民警研判分析认为,数宗入室抢劫强奸案有共同的发案特征。
          首先,作案时机均为深夜凌晨,作案地点全部选择偏僻的农村;其次,作案者样貌体征相似,系一年约30岁的平头强壮男子;最怪异的是,所有案件中该疑犯均赤身裸体,直接入室作案;最后,作案手段相似,先盗取受害人财物,再实施抢劫,作案前疑犯还用绳索将受害人家中其他房间甚至邻居的房门反绑,以防旁人发现追赶。汕尾警方决定并案侦查。
          脱光衣服是“为强奸方便”
          仔细排查,专案组逐渐锁定嫌疑目标。8月1日中午,海丰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直扑汕尾城区某毛织厂附近一出租屋,将犯罪嫌疑人蒋某(38岁,重庆籍)抓获。蒋某束手就擒的出租屋由其在汕尾打工的妻子租住,今年5月底,原本在珠海的蒋某到了汕尾探望妻子并留了下来,直至蒋某被民警铐上手铐,蒋妻仍不敢相信自己的丈夫竟是个入室抢劫强奸的罪犯。
          警方从出租屋中搜获了蒋某的自行车、雨衣等作案工具,以及被盗抢的28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等赃物。据了解,蒋某将盗抢所得的赃款挥霍一空,至于被抢手机为何没有销赃。办案民警称,他们在搜查时还发现蒋某购买了几本维修手机工具书,据蒋某自己交代,他想将这些手机带回老家,“开个二手手机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蒋某对6月23日、7月10日的两宗入室抢劫强奸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称,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先后在汕尾城区红海湾、海丰县以及汕头澄海等地入室抢劫盗窃强奸作案十几宗,由于警方至今仅接到五宗报案,警方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蒋某在作案时喜欢赤身裸体的行为让人觉得怪异,据蒋某交代,他脱光衣服是“为了强奸方便,节省时间”。据蒋某交代,自己患有性病多年。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7-01-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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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西强奸杀人案
            2014年1月5日,在揭阳市和揭西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揭西“2012.03.17”强奸杀人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
            发现女尸 听语音
            2012年3月17日,揭西县棉湖镇贡山村村民向公安机关报称,途径该村的京棉公路贡山路段一养鱼池塘发现一具女尸。获悉案情后,副市长、公安局长谢耀琪要求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侦查,市、揭西县以及棉湖镇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1月5日,在揭阳市和揭西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强奸杀人案成功告破。
            深入调查 听语音
            经深入调查走访和现场勘查,专案组初步判定为强奸杀人案件,并查明受害人为杨某珠(女,37岁,揭西县棉湖镇国税分局工作人员),生前曾受性侵。为尽快查明凶手,市、县二级公安机关抽调大批警力,对案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类可疑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收集到大量的案件线索,但一直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抓获归案 听语音
            去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中发现,韦某(男,22岁,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摸清了其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一带活动的重要线索。去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根据掌握信息,迅速派出抓捕小组赶赴东营市展开摸排抓捕。在东营市东营区明月派出所的协助下, 2014年1月1日22时许,抓捕小组在该区东城胶州路鑫都商城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
            如实交代 听语音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韦某如实交代了于2012年3月16日当晚在揭西县棉湖往方厝寨一路段先后对杨某珠实施强奸、杀害的全部经过。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7-01-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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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4年多强奸25人被执行死刑
              2015-08-31 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通报了8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强奸案,一名被告人因强奸多人被判处死刑。根据通报,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曾经占到刑事案件总量的10%,近几年降到4%左右,约合一年5万件,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其中,家庭纠纷、父母再婚、网络聊天、辍学务工等是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上午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3起为强奸案。被告人王某与女子刘某同居,双方育有一女小琪(化名),刘某和前夫之女、7岁大的小枫(化名)与二人共同生活。2014年1月,小琪因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某怕小枫晚上睡觉会蹬到小琪的烫伤处,便让小枫与王某在另一间卧室同睡。当晚,王某将小枫强奸。该案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法表示,该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在另一起强奸案中,因涉及多名被害人,被告人霍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霍某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淫秽聊天记录、利用被告人头像合成的裸照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告人见面,先后在全国多省市的宾馆、旅店及其自己经营的画院共对25名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犯罪。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人、幼女5人;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其中幼女2人。霍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7月,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法表示,本案便是一起利用网络强奸多名妇女、奸淫多名幼女的恶性案件。在该案中,25名被害人仅有2人报警,这也给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带来了困难,客观上使得更多的被害人遭受性侵害。
              典型案例中有2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案件。2014年5月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儿子高某偷拿家中的钱,遂在潮州市潮安区的出租屋内对高某进行责问,因高某不承认偷钱,刘某让其脱光衣服,先用皮带抽打,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高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天下午4时许,高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医抢救,被发现已死亡。经查,高某符合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法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错误的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还有生活困难、工作压力大、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直立有缺陷或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也导致这种伦理惨剧频发。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来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遭受家暴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司法对于针对未成年人成员事实暴力的被告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从严惩处。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7-01-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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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少年用糖果诱奸4岁幼女获刑5年
                2015-04-06 07:53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潮州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林修佳 陈小春) 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5年。
                  19岁的被告人曹某于2014年6月窜至外来工杨某夫妇租住屋附近,见其4岁的女儿在该处游玩,便利用糖果诱骗其至附近废弃的老屋实施奸淫。被告人于7月再次准备实施作案时,被杨某夫妇及群众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家长应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何锦婷)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7-01-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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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汕do终蝈个管治下只会愈来愈垃圾 犯罪率县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7-01-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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