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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提前给付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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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普通消费者买重疾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给家庭提供帮助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宣称可以进行“提前给付”,帮助家庭解决急需的医疗费用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提前给付”,并不是广大普通消费者理解的一旦发生相应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提前给付保额,我们就可以拿钱看病。


IP属地:河南1楼2017-02-28 17:54回复
    “提前给付重疾”,是个舶来品,英文描述为Accelerated Critical Illness,俗称ACI。accelerated,本意为“加速的、增速的”,翻译过来变成了提前,确实会引发歧义。Critical lllness,意思为“病危”,翻译过来是重大疾疾。所以也就造成了部分人理解的“得了重疾,凭诊断证明书,保险公司先付钱,后看病”,然而这样理解肯定不正确。


    IP属地:河南2楼2017-02-2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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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同时含有寿险和重疾保障的产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将保身故的寿险保额“提前”给付了。也就是说,重疾保额与身故保额是共用的,得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同比例减少甚至终止。比如“平安福”主险可能是31w,附加重疾30w,所谓“提前给付”就是比身故保额先陪。


      IP属地:河南6楼2017-02-2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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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栗子”:
        30岁张先生,购买50w终身重疾(含身故责任,重疾提前给付),20年交,年交保费10000元。
          假如张先生50岁时不幸得了前列腺癌,公司赔付50w,保单直接终止了,身故保障也就没有了。反过来,如果先身故了,直接赔身故保险金50w,那么保单自然也终止了,重疾保障也就没有了。你说,那不是亏了么,亏啥,人都挂了,重疾怎么保?况且收钱的时候就只收你一份钱。
          提前给付还有一种设计,就是寿险责任做主险,重疾责任做附加险,两个保额可以不同,(类似平安福)比方寿险51w,重疾50w,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使重疾赔付了50w,寿险还剩下1w可以继续有效,保单所附加的别的附加险,如意外险啊医疗险啊等等,可以继续有效。最终身故了,只赔剩余的1w主险。


        IP属地:河南7楼2017-02-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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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面上百分之九十九的保险都是提前给付型的,但是你要记住,这只是相对于身故提前了。也有保险公司再尝试真正的提前给付,但是都是在保监会和政府的鼓励下,不是保险公司发自内心的变革。广大消费者还需擦亮眼睛,认真阅读条款,别被无良业务员忽悠了,到时候自己心里也不舒服,还会骂保险骗人。保险不会骗人,骗人的是做保险的人。人心都是隔肚皮的,除了亲爹亲妈,你能信任几个人?对别人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到最后你会发现“人情”最不值钱!!!


          IP属地:河南8楼2017-02-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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