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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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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摘自:环球网论坛] [发表于 2009-07-23 10:37:00]
摘要:林则徐最初认为“银贵钱贱”是鸦片透漏白银出境造成的,但是到了1846年,当他看到西安市场上银价“忽低忽昂”,在不了解“杰科布定律”的情况下,最后他还是陷入一片迷茫之中,留下了“其理亦不可解”的感叹。
林则徐是清朝道光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他非常关心民间疾苦,具有浓厚的民本主义思想倾向。在经济方面,他主张重本而不抑末,对于当时在金融领域里发生的各种流通现象,他非常重视商人们的意见,处理方法十分谨慎。过去,人们在研究林则徐思想时,比较注意他的早期主张,很少关注他的后期看法。事实上在不同时期他的看法是有变化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04 16:46回复
    一 关于“洋钱”的看法与处理办法
    1833年,给事中孙兰枝奏陈江浙两省“银贵钱贱”,商民交困。他认为导致中国“银贵钱贱”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鸦片走私透漏白银出境,二是洋钱在江浙地区大量流通。因此,奏请禁止鸦片走私,限制洋钱流通。同年9月4日(道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御史黄爵滋也上奏指出,中国内地向来有仿铸外国银元的现象。“盖自洋银流人中国,市民喜其计枚核值,便于运用,又价与纹银争昂,而成色可以稍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板,消化纹银,仿铸洋银。其铸于广东者,曰广板;铸于福建者,曰福板;铸于杭州者,曰杭板;铸于江苏者,曰苏板,曰吴庄,曰锡板;铸于江西者,曰土板、行庄。种种名目,均系内地仿铸,作弊已非一日,流行更非一省。则今日内地之洋银,即内地之纹银也。既禁纹银出洋,又准以洋银易货,则商民知纹银有禁,而洋银无禁,将尽以纹银铸为洋银,不过一炉火转旋之间,遂可置身法外。是一面禁之,一面纵之,臣恐内地纹银且相率化为洋银,而纹银白是益日少而日贵也。”(p43)为此,他上奏道光皇帝,建议刑部设法禁止“洋银”出洋,禁止各地仿铸“洋银”。
    道光皇帝将孙兰枝和黄爵滋的奏折先后发交沿海各省督抚,要求他们体察情形,妥议章程,禁止“洋钱”流通;谕令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林则徐,“悉心筹议,体察情形,务当力除积弊,平价便民,不得视为具文。”(p15)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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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则徐在江南做官多年,对于当地的货币流通状况是清楚的。他认为江南地区的“银贵钱贱”现象与“洋钱”的广泛流通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赞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抑制“洋钱”的市场流通。在奏折中他这样说:
      惟是银钱贵在流通,而各处情形不同,时价亦非一定。若不详加体察,欲使银价骤平,诚恐法有难行,转滋窒碍。即如洋钱一项,江苏商贾辐辏,行使最多,民间每洋钱一枚大概可作漕平纹银七钱三分,当价昂时并有作至七钱六七分以上者。夫以色低平短之洋钱而其价浮于足纹之上,诚为轻重倒置。该给事中奏称以内地足色纹银尽变为外洋低色银钱,洵属见远之论。
      无如闾阎市肆久已通行,长(涨)落听其自然,恬不为怪。一旦勒令合平价,则凡生意营运之人,先以贵价收入洋钱者,皆令以贱价出之,每洋钱一枚折耗百数十文.合计千枚即折耗百数十千文。恐民间生计因而日绌,非穷蹙停闭,即抗阻不行,仍属于公无裨。且有佣趁工人,积至累月经年,始将工资易得洋钱数枚存贮待用,一旦价值亏折,贫民见小,尤恐情有难堪。(江苏奏稿卷,p16)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4-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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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林则徐看来,“洋钱”与纹银兑换“价虽浮而人乐用”,正说明白银采取铸币形态便利流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洋钱在本地流通既然受到市场欢迎,人们“图省图便”,因此没有必要禁止。林则徐的这一看法显然是正确的,在当时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国家对白银尽快采用铸币形态。
        乾隆、嘉庆与道光时期,我国的商品经济有了明显地发展,作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纹银因为保持原始的条块形态,已不能满足资本周转迅速的要求。因为每块银锭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格,重量、成色、平法各异,每一次支付都需要经过鉴别成色和权衡轻重等复杂的手续。
        这种烦难的支付方法很不利于商业活动,中国商品市场上这时急需一种成色、重量和规格一定的银铸币。尽管社会各界不断提出铸造银币的要求,由于保守势力强大,清廷一再表示拒绝。然而就在这时,由于中外贸易的发展,“洋钱”以其计算方便而无须称量大量出现在中国商品市场上,受到人们的欢迎。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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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钱”由南而北,自广东、福建、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番银之用,广于库银。”(卷下)“江浙市易,皆以洋钱起算。”(卷35)郑观应后来比较了纹银与“洋钱”在中国各地的流通情况,揭示了“洋钱”在中国顺利流通的奥秘,“盖洋钱大者七钱二分,小者递减以至一角五分(应是二角五分——笔者注)。市肆可以平行,无折扣之损;囊橐便于携带,无笨重之虞。较之纹银,实属简便。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频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畸重畸轻,但凭市侩把持垄断,隐受其亏。若洋钱则一圆一圆之数,百圆有百圆之数,即穷乡僻壤亦不能乐价居奇,此民间所以称便也。”(p691)
          当时在中国流通的“洋钱”有荷兰的“马钱”(又名马剑),西班牙的本洋,西欧的“十字钱”和美国的银元。“马钱”、“十字钱”和美国的银元流通数量和范围有限,只有“本洋”流通范围最广。“本洋”的产地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墨西哥,铸造于1535~1821年间,原定成色为937/1000,后来降低到902/1000;在中国流通的“本洋”分为大、中、小三号,以大的为主,重量为七钱二分,中号为半元。小号相当与大本洋的四分之一。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4-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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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钱”在中国如此盛行,兑换中又有浮额,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的银贵由于银少,而银少是由于外国人利用银元套购纹银的结果。在嘉庆年间,为此专门订立章程,禁止“洋钱”流通,禁止纹银出洋,禁止“洋钱”兑换纹银,甚至规定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洋钱”易货。以为如此便可以使“洋银塞其来源,其用不禁而自绌;纹银断其去路,其价不减而自平”(p20)。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找到“银贵钱贱”的真实原因。
            诚然,“洋钱”大量出现在中国商品市场上必然会影响中国当时的银钱并用制度,但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因为,“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铸币、辅币、价格标准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条块的形式。”(p123)“洋钱”进入中国也必然脱掉其民族服装,还原为条块形态,经过检验成色,权衡轻重,才能按它的实际含量进入中国流通之渠。
            中国当时所实行的银两制度对于“洋钱”的进入必然起着限制作用。有人对于“洋钱”的浮额作过比较精细地分析,“在广州的兑换率是广一百块西班牙银元相当于七十四两银锭;一百块新西班牙银元相当于七十二两银锭。而银锭的纯度一般是94%,旧西班牙银元的纯度只有90%,加上西班牙银元重量不足,因此一百块旧西班牙银元有纯银41600谷(grains),而七十四两标准银锭则有42120谷,比西班牙银币多520谷,或者说多1.25%。”(p291)也就是说,“洋钱”对于银锭的浮额一般在1.25%。对于国际贸易来说,这种商品利润并不高。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4-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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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金融投机商人来说。也是不合算的。由于在中国没有铸造银元的机器,他们如果利用“洋钱”套利的话,既要负担往返的运输费用,又要付出加工费,还要经受海洋贸易的不测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利用“洋钱”与纹银之间的微小差价进行套利活动即使存在这种可能性,也不会是经常的大规模的。
              再从商人所具有的那种天生的“计及锱铢”的心理来看,他们也不会盲目接受外国的银币。有的“洋钱”在中国市场上之所以无法流通,而被中国商人熔成条块使用。就在于其本身成色和规格不稳定,得不到市场的认可。
              1830年,两广总督李鸿宾对于“洋钱”在中国的流通情况进行了调查,他认为外国商人利用“洋钱”大规模套购纹银的事情很少发生,对于银钱比价的影响不大。
              他说:“其偷换纹银不过纸包布裹,夹入他货之内,零星收取,以冀积而成多。若专载洋钱收买纹银,则为数甚巨,势难掩人耳目,岂非自寻败露。至内地商贾贸易,洋钱与纹银价各不同,皆按色扣算。”(p7)至于说“洋钱”为什么会大量出现在中国市场上,道理很简单,那是中国对外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所形成的。据彭信威估计:“自康熙二十年(1681年)到道光十三年(1833年)那一百五十三年中,输人中国的银币和银块纯额有七千多万两,合银元约一亿。”(p782)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4-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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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则徐认为“洋钱”在江浙地区流通,“每洋银一元作漕平纹银七钱三分,虽成色远逊足纹,而分两尚无轩轾”,因此,老百姓“恬不为怪”。在他看来,利用行政的手段禁止“洋钱”流通既是困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他借用年老商人之口说:“百年以前,洋钱尚未盛行,则抑价可也,即属厉禁,亦可也。自粤贩愈通愈广,民间用洋钱之处,转比用银为多。其势断难骤遏。盖民情图省图便,寻常交接应用银一两者,而用洋钱一枚,自觉节省,而且无须弹兑,又便取携。是以不胫而走,价虽浮而人乐用。此系实在情形。”(江苏奏稿卷一 p15)
                针对“洋钱”流通引起的问题,林则徐曾先后提出三项建议:第一项建议是“稍示限制”的截流之法,“此时抑价固多窒碍,究宜设法以截其流,只得于听从民便之中稍示限制。嗣后,商民日用洋钱,其易钱多寡之数虽不必官为定价,致涉纷更,而成色之高低,戥平之轻重,应令悉照纹银为准,不得以色低平短之洋钱反浮于足纹之上。
                如此则洋钱与纹银价值尚不致过于轩轾,而其捶烂剪碎者尤不敢辗转流行,或亦截流之一道也。”(江苏奏稿卷一 p18)在中国尚无银铸币的情况下,既不便限制商业使用“洋钱”,又着意防范银元非法套利等流弊的发生。这一方法应该说是正确的。这个建议后来得到道光皇帝的批准,谕令:“洋钱行用内地既非始自近年,势难骤禁,要当于听民便之中,示以限制其价值,一以纹银为准,不得浮于纹银,庶不致愈行愈广。”(江苏奏稿卷八 p15) 林则徐始终关注“银贵钱贱”问题,也关注“洋钱”在商品市场上的流通情况。1936年由于市侩操纵市场,使“洋钱”价格大幅度上涨,超出其实际银量,浮于纹银过多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4-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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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洋钱”流通表现出一种病态时,林则徐立即采取行政措施来平抑其价格,要求漕务向需洋钱一元者,“悉以纹银七钱三分核实给发”。“洋钱”价格很快得到平抑,手段堪称务实、灵活。
                  第二项建议是铸造五钱重的银币。林则徐陈述老年商人的意见说:“欲抑洋钱,莫如官局先铸银钱。每一枚以纹银五钱为准,轮廓肉好,悉照制钱之式,一面用清文铸其局名,一面用汉文铸‘道光通宝’四字。暂将官局铜钱停卯,改铸此钱,其经费比铸铜钱省至十倍。先于兵饷搭放,使民间流通使用,即照纹银时价兑换,而藩库之耗羡、杂款亦准以此上兑,计银钱两枚即合纹银一两,与耗银倾成小锞者,不甚参差,库中收放,并无失体。盖推广制钱之式以为银钱,期于便民利用,并非仿洋钱而为之也……初行之时,洋钱并不必禁。俟试行数月,察看民间乐用此钱,再为斟酌定制。似此逐渐改移,不致遽形亏折。”(江苏奏稿卷一 p17)陈述完商人们的这些意见,林则徐、陶澍非常谨慎地建议说:“臣等察听此言,似属有理。然钱法攸关,理宜上出圣裁,非臣下所敢轻议。故商民虽有此论,臣等不敢据以请行。”(江苏奏稿卷一 p17)
                  陶澍和林则徐的这项建议是完全正确的。白银采取铸币形态不仅有利于改变当时货币市场上的落后、紊乱状况,而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4-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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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道光皇帝不懂这个道理,从维护传统钱法的立场出发,拒绝采纳,谕旨以非常严厉的语气驳斥了陶澍和林则徐的建议:“官局议请改铸银钱,太变成法,不成事体。且洋钱方禁之不暇,岂有内地亦铸银钱之理耶?”(卷二百三十五)
                    现在的问题是,林则徐在江苏巡抚任内是否进行过银币铸造的尝试。按照郑观应的说法,林则徐曾经制造过“七钱三分”重的银饼,因发行不成功而失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4-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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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道光中,言官陈洋钱之害,廷旨饬筹平准之法。时侯官林文忠公抚江苏,见民间洋价日增,遂铸七钱三分银饼以代之。初亦甚便于用,未几而伪者、低者日出,遂使美意良法废而不行。”(p192-193) 笔者认为这一资料不可信,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郑观应所说缺乏原始资料根据,《铸银》一文最早刊于《易言》20篇本,作于1875年前后,上距林则徐在江苏任巡抚已有40余年,在没有资料来源的情况下,无以凭信。
                      第二,像铸造银币这种关系国家政典之类的大事,在没有得到皇帝亲自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官员都不敢冒着杀头的危险,跨越这一步。以林则徐的一贯谨慎作风和政治精明,他绝对不敢冒着欺君的罪名,擅自发行“七钱三分”重的银币。
                      尤其是谕旨以非常严厉的语气明确驳斥其建议之后,这对于陶澍、林则徐等人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依照君主专制制度政治常识判断,我们认为林则徐等人绝对不敢冒险进行这种尝试。即使林则徐个人有这种想法,他也不敢擅自行动。因为,上有两江总督,下有藩、臬二司,此类大政方针需要他们相互配合支持,不是任何个人的行动。
                      第三,按照陶澍和林则徐的设想,他们建议铸造的银币应当与纹银相辅而行,重量为五钱,形状类似于铜钱,即圆形方孔,一面为满文,一面为汉文。而郑观应所说的银币重量为七钱三分,形状为圆饼,这与林则徐等人的设想差距太大。更何况现在没有任何实物能够证实林则徐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4-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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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建议是不必禁止民问的银铸币。1835年8月,针对黄爵滋的要求,林则徐在复奏中指出江苏并未发生所谓“洋钱”出洋的弊端。从商业资本周转的实际情况出发,他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的手段禁止“洋钱”的流通。强调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禁止“洋钱”流通,不仅不利于资本周转和商业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税收。他说:
                        江苏本居腹地,市肆买卖行用较多,其滨海之区虽设有江海一关,准令商船出入,然止北至山东、奉天,南至浙江、闽粤,并无与外夷互市之事。较之粤海关例准夷船贸易者,情形迥不相同。且奉天、山东二省向不行用洋银,故上海出口沙船只有带货北行,并无带洋银前往者。盖南货贩北,可以取赢。若带洋银,全不适用,是以不待禁止而人自不肯为。其浙江、闽粤海船携带洋银来至上海置买苏松货物者往往有之,若将苏省洋银载运往南,则又百不得一。盖江浙洋银价值向比闽粤等省为昂。缘其物本由南来,辗转流行,愈远则作价愈贵。浙江贵于闽粤,江苏又贵于浙江。商贾计及锱铢,岂肯贵买贱售,甘心折耗。且即使有人带往,亦只于浙江、闽粤互为流通,而非遽资外夷之利。以苏省情形而论,洋银行用只在内地,不往外洋。今若创立例禁,则闽粤洋船来至上海者,均不得携带洋银,是欲截其去路,而先断其来路。于商民买卖、海关税务未免皆有窒碍。(江苏奏稿卷五 p2~3)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4-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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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则徐还陈述了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民间仿铸的银元在各地市场上无法顺利流通,“民禁严于官禁”的事实。认为这种假币经受不住市场检验,大多得不到中外商人的认可。“至谓内地熔化纹银,仿铸洋银,如原奏所称苏板、吴庄、锡板等名目,向来诚有此种作伪之弊……而近来民间兑验洋银极为精细,苏板等类较洋板成色悬殊,以之兑钱,价值大减。是以客商皆剔出不用,民禁严于官禁,行商公估丝毫不能隐瞒。是仿铸之洋银在本地已不能通用,更何能行及外洋。”(江苏奏稿卷五 p3)
                          因此,林则徐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手段禁止“洋钱”流通,他说:“就江苏言之,似可无庸多立科条,致滋纷扰。”而对于立法禁止仿铸洋钱,他虽然倾向于由市场机制来解决,但也表态立即执行刑部有关法律规定,“严禁仿铸,有犯必获”(江苏奏稿卷五 p3)。通过这一奏折,我们也可以判断,林则徐绝对不敢冒险尝试仿铸外国银币。因为,仿铸外国银币是违法的,作为巡抚的林则徐必须执行国家的法令,阳奉阴违不是他的行政作风。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认为林则徐对于“洋钱”在中国流通作用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他充分考虑了商人的意见,既不赞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禁止“洋钱”在中国市场上的流通,又对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活动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他的处理方法是得当的,也是符合当时商品市场要求的。尤其是建议铸造五钱重的银币,强调利用市场手段排斥外国银币的流通,使中国白银逐渐脱离原始的条块形态,完全符合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4-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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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钱票”的正确认识与处理意见
                            由于在商业活动中运送大宗金属铸币和条块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于是一种信用纸币诞生了,它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行业用于随时支付金银的承诺。中国的这种可以兑现的纸币最早出现于宋代,叫做“交子”和“会子”。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银行开始大量发行银行券以代表适当的金银,这种可以兑换金银的纸币成为成长中工业经济的主要货币。由于国家银行制度的日益完善,纸币逐渐脱离了金属依靠,现在各国的纸币大多没有固定的金属含量,是一种凭借国家信用,而不是凭借金银贮藏量发行的货币。
                            乾隆、嘉庆、道光时期中国的钱庄、银号也利用自身的信用发行“钱票”,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进步与发展水平。而当时有的人对于这种金融现象不能理解,认为钱票大量出现乃是一种社会欺诈行为。1838年,成都将军宝兴奏请说:“近年银价日昂,纹银一两易制钱一串六七百文之多,由于奸商所出钱票,注写外兑字样,辗转磨兑,并无现钱,请严禁各钱铺不准支吾磨兑。”为此,道光皇帝谕令各省督抚,妥议章程,奏明办理。
                            是时,林则徐在湖北巡抚任上,他经过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钱票的发行与流通使用,虽有个别欺诈行为,而就总体来说,是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可以加强管理,而不必设法禁止。这是一个非常理智的判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4-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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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看来,在出现银荒情况下,“钱票”流通正好补充了白银的流通之缺,不仅没有必要禁止,一旦禁止将会加重银荒形势,担心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近来纹银之绌,凡钱粮、盐课、关税一切支解皆已极费经营,犹藉民间钱票通行,稍可济民用之不足。若不许其用票,恐捉襟见肘之状更有立至者矣。”(p599)
                              林则徐关于钱票的上述认识是基本正确的,既没有因为市侩利用钱票进行欺诈活动,也没有因为有人指责其扰乱金融秩序,导致“银贵钱贱”,而否定其流通作用。这种主张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林则徐的正确判断与其特别重视社会调查有关。林则徐任职经过的地方,如苏州之南濠,湖北之汉口,都是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每到一地,他都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叠向行商、铺户暗访密查”。所以,林则徐的建议应该说反映了商人们的正当要求和社会的实际情况。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4-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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