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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联署】同婚法制化联署问答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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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链接:http://lxi.me/b7vg4


IP属地:西藏1楼2017-04-23 22:49回复
    从发起联署到现在,我们总共收集到了40多条反馈意见,并一一给予了回应。本文中,我们挑选了一些意见及回应整理成问答集,作为大家征集联署的辅助工具,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继续提意见,感谢!


    IP属地:西藏2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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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婚法制化是什么意思?
      同婚法制化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将中国目前存在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下简称婚家法/制)全部进行修改,让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在婚家法/制中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IP属地:西藏3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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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婚法制化联署是什么意思?
        同婚法制化联署是指,通过签名的方式,表达个人或机构支持同婚法制化的立场。


        IP属地:西藏4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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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在多少人参与了联署?
          您可以用浏览器打开平等家庭网(pingjia.lgbt),在网站右侧即可查看实时更新的联署总人数。也欢迎在网站上浏览文章,评论,或发邮件给我们提建议、投稿,感谢。我们的邮箱地址是:pingdengjiating@gmail.com


          IP属地:西藏5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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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婚法制化联署有什么用?
            主要有两个用处。一是目前全国人大代表还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为同婚法制化提案,所以我们希望以联署的方式征集到很多人的签名,让全国人大代表知道他们去提案的话,会有这么多人在背后支持他们,从而他们也就有更大的动力去做这件事情了,而不会觉得,只要他们一提同婚的话,就会反对他们的声音远远压倒支持他们的声音,当然我们也会不断积累完善我们的话语,协助愿意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让他们知道如何去回应那些反对我们的声音,而征集联署的过程也恰好是我们积累话语的练习过程;二是立法需要足够的社会认同,我们在征集联署的过程中会不断地与中国社会各界对话,至于对话是否有效,在对话结束后对方要是签名支持同婚法制化,那就证明我们的对话有效了。而通过不断积累有效的对话,中国社会对同婚法制化的认同度也会越来越高,从而就形成了一股不得不修法实现同婚法制化的社会氛围。


            IP属地:西藏6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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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国同婚法制化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怎么突破这个障碍?
              中国同婚法制化的最大障碍是,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伴侣是社会中的少数人,属于弱势群体,而立法一般是优势群体(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得心应手的一个工具。
              为了突破这个障碍,我们应该注意我们的论述策略,因为立法过程主要是一个论述(社会各界对话)的过程。可能有人在论述同性婚姻的合理性时仅仅是反复点出“异性恋”和“顺性别”这两个霸权的名字,或强调“同性恋”、“性取向(性倾向、性向)”、“同妻”等标签,但这种论述方法对于大部分的异性恋、顺性别的人而言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因为他们可能会迟疑,他们多数人都还有很多问题没能解决,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少数人的问题?
              然而仅靠少数人是无法走通立法的路的,必须大部分人都支持才行。所以我们应该想办法把所有人都拉过来,让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同婚法制化不解决的话,那他们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那么,我们对于同婚法制化的合理性论述应该至少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同婚法制化的修法可以改变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不利处境;另一方面,同婚法制化的修法有可能将法律/制度中的社会性别规范完全去掉,从而不同程度地消除所有人因为被社会性别规范束缚住而产生的压力(详见下一个问题的回应)。
              不过,我们都应该明白,同婚法制化的修法不是必然(只是可能)会完全消除法律/制度中的社会性别规范,不然我们可以不将这种修法方式称为“同婚法制化”的修法了,而是可以直接称之为“社会性别去法制化”的修法。因为中国同婚法制化的修法的结果,有可能还是像其他已经实现同婚法制化的国家那样,仍然在其法律/制度中或多或少地保留了“性别”、“妇女”、“子女”等词语,有些甚至还加入了“性取向(性倾向、性向)”这个起初是出于歧视才被创造出来的词。总之,我们只能说,同婚法制化的修法有潜力完全消除法律/制度中的社会性别规范,我们也认为理论上应该如此,但如果修改到我们用来登记结婚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不再有性别一栏(这也是同性婚姻登记不了,且与异性恋、顺性别中心主义的婚姻被分隔开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在修改一系列婚家法/制的时候,连《身份证法》中的“性别”一词也去掉,则要看我们在实务上能推动到什么程度了。


              IP属地:西藏7楼2017-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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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我是异性恋、顺性别,我身边也没有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朋友或家人,所以同婚法制化跟我有什么关系?
                虽然异性恋、顺性别的人看起来并非同婚法制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但其实也不是完全与同婚法制化之间没有关系的。
                第一,目前,几乎所有人一生下来就陆续被医院、家庭、学校指定了男女两种性别,并且从小就要学习如何扮演一个男人,或如何扮演一个女人,要区分同性和异性。如果同性之间太亲密就会被嘲笑,然后压力很大;如果一个人被社会指定为男人却扮演得不像个男人就也会被嘲笑,然后也是压力很大。这是因为,社会性别的规范在对人进行规训的时候让一些人内化了这套规则,这些人就会觉得自己本来就应该按社会性别的规范来扮演好自己被指定的那个性别角色。但实际上,所谓的绝对男人或绝对女人都只是每个人不同的想象而已,并没有任何人能达到所有人都认可的所谓绝对男人或绝对女人的统一标准。因此,那些内化了这套社会性别规范的人在被别人说“你不像个男人”或者“你不像个女人”时就很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例如2015年,魏坤琳在一个节目中对郭敬明说:“我怎么好像在跟女人吵架”,而向来被别人嘲笑个子矮都没什么反应的郭敬明却突然变得非常委屈和生气,显然,郭敬明就是那种内化了这套社会性别规范的人。虽然同婚法制化的修法无法完全改变这种社会规范所遗留的社会意识形态,但在婚家法/制中去掉这种异性恋、顺性别中心的社会性别用词之后,人们的观念也会慢慢随之发生改变,从而将自己和他人从这种“必须像个男人”或“必须像个女人”的观念束缚(教条)中解放出来。
                第二,没有人可以断言自己这一生不会再认识新的朋友了,也更没有人可以断言自己的亲朋好友中全是异性恋和顺性别。因为每个人的情/欲和性/别都是有差异的,而且还会流变,也许一个人一直以为自己只喜欢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是“女”的人,结果却突然发现自己在情/欲上被一个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是“男”的人给吸引住了。又或许一个被社会认为应该在家相夫教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是“女”的人却希望像身份证和户口本上是“男”的人一样在职场上打拼。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异性恋和顺性别也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状态,而且也没有人应该被法律/制度固化这种性别角色的扮演。
                第三,同婚法制化可以延伸中国法律的包容性及平等性,因此对于每一个希望被社会包容,希望在社会中生存生活的压力更小,或希望法律更加平等的中国人而言,同婚法制化都是我们实现这一共同希望的方法之一。
                第四,对于那些提倡多元创新精神的商家企业,以及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组织及个人而言,同婚法制化也是一大利好的制度性改革。
                第五,每一个词语都有它的意义。同婚法制化之后,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新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说他们的关系是婚姻关系了,而且他们的亲朋好友也可以像参加那些异性恋、顺性别的新人的婚礼一样,平等地祝福这些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新人,并参加他们的婚礼。
                第六,现在有很多异性恋、顺性别的人在得知自己的配偶是非异性恋、非顺性别之后都感到很生气,他们常常说自己被骗了。如果同婚法制化实现之后,那这种情况说不定可以有所改变。起码那些很在意配偶是否真正爱自己的异性恋、顺性别的人,他们在结婚前会越来越有意识先去了解清楚对方是不是真地爱自己才跟自己结婚的了。因为中国一旦以国家的名义宣告同性婚姻合法,那全世界至少一个礼拜的时间都会有媒体不断报道宣传这个消息,而这也足够让中国的异性恋、顺性别的人都意识到这个世界上不是只有异性恋、顺性别的人存在了。


                IP属地:西藏8楼2017-04-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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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同婚法制化草案的修法宗旨是什么?
                  修法宗旨是在中国的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中心、去顺性别中心(以下简称异性恋、顺性别中心),在实现同婚法制化的同时,消除社会性别规范给所有人造成的压力。
                  《婚姻法》草案网址:http://pingjia.lgbt/zh/?p=92
                  以《婚姻法》为例,根据这个修法宗旨,我们将现行《婚姻法》中所有可以被解读为异性恋、顺性别中心的用词都做了修改,例如:
                  第一,参考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中所使用的“晚辈直系亲属”一词,我们将“父母子女”改成了“长辈与晚辈直系亲属”。参考现行《收养法》第七条中所使用的“同辈旁系亲属”一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兄、姐”改成了“年长的同辈旁系亲属”,将“弟、妹”改成了“年幼的同辈旁系亲属”。参考现行《收养法》第二条中所使用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个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养父母”改成了“收养人”,将“养子女”改成了“被收养人”。参考现行《婚姻法》第三条中所使用的“配偶”一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夫妻”改成了“配偶”。参考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所使用的“一方、另一方”两个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男方、女方”改成了“一方、另一方”。
                  第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学会会长夏吟兰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一书中将“一夫一妻制”称为“个体婚制”,据此我们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改成了“个体婚制”。
                  第三,我们也自创了一些词,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改成“直系尊亲属”,“继父母”改成“继亲”,“继子女”改成“继晚辈直系亲属”,“男女双方”改成“双方当事人”。
                  虽然目前的这种修法方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但这是在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顺性别中心的最平等的修法方式,也是唯一能够在法律/制度中完全消除社会性别规范的修法方式。不过等同婚提案真正进入立法程序,成为议案的时候还可能会出现移动,可能会有人因为偷懒、向反对的声音妥协等原因而主张只要在婚家法/制内修改“夫妻”、“男女”这些词语,也可能有人主张只要在现行《婚姻法》中加一条“同性婚姻适用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之类的条款即可,还可能会出现专家意见稿的草案版本……总之,我们会坚持我们这种彻底在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顺性别中心,且完全去除社会性别规范的修法版本,并为此论述。


                  IP属地:西藏10楼2017-04-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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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婚姻法》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直系尊亲属,对于长辈直系亲属已经死亡或长辈直系亲属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晚辈直系亲属,有抚养的义务。”假设一对男同伴侣其中一方代孕生了小孩,另一方与这个小孩没有血缘关系,而且这对伴侣不幸都死了,那与小孩没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尊亲属是否有义务抚养这个小孩?
                    有义务。我们认为一旦两个人登记结婚了,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便原本与小孩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也应当视为与小孩之间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同样,原本与小孩没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尊亲属也应当视为与这个小孩之间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即便直系尊亲属事实上与这个小孩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会因为被视为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而对这个小孩有抚养的义务。而且在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即便是异性恋、顺性别的配偶遇到这种小孩实际上只与一方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也是按我们所认为的这么处理的。


                    IP属地:西藏12楼2017-04-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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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为何感觉修法宗旨是在针对异性恋、顺性别,这会不会产生敌对的情绪?
                      我们的修法宗旨没有针对任何一个异性恋、顺性别的个人,而是针对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的不平等的婚家法/制。简言之,我们针对的是法律/制度,而不是个人。当然,在特权需要拿来与人共享的时候可能有些人会出现不适的情绪,这是人类自私的本性决定的。但根据其它国家同婚法制化的经验,这种不适的情绪通常在同婚法制化实现的那一天就会消失或逐渐消失。所以也希望大家在对话的过程中尽量保持理性、友善,让仇恨、恐惧他人的人也感受一回被他人善待的温暖。我们想让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想法也是出于善意的。而且同婚法制化不是一场“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异性恋、顺性别的人还是可以结婚,他们没有因此而被剥夺任何的权利和福利。此外,同婚法制化的修法会在婚家法/制中去除社会性别的规范,这对于异性恋、顺性别的人而言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所有人生来就被指定了一个性别角色,并被告知此生必须扮演这个性别角色,但没有人能扮演得符合所有人的要求,以至于一些内化了这种社会性别规范的人在被别人说“你不像个男人”或“你不像个女人”时会压力很大,而同婚法制化的修法可以在法律/制度中消除这种不必要存在的压力。西班牙前首相 萨帕特罗 曾在支持同婚法制化的演讲中说:“一个避免其公民毫无益处地受苦的社会是一个更好的社会。”我们确实没有必要一起受苦,而且重点是,即便我们一直忍受着社会性别规范所带来的痛苦,这种做法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也没有任何好处。


                      IP属地:西藏13楼2017-04-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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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异性恋、顺性别的定义是什么?
                        异性恋、顺性别的定义很多,我们也有自己的定义,可能与别人对异性恋、顺性别的定义不一样或不完全一样,但我们不能说谁的定义是错的。
                        我们对异性恋的定义是:在情感(和、或)性欲上仅被与自己社会性别不同的人吸引的人。比如一个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是“男”的人,这个人在情感(和、或)性欲上仅被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是“女”的人吸引,那这个人就是我们所指的异性恋。
                        我们对顺性别的定义是:社会性别与自己所认同的性别一致的人。比如一个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是“男”的人,这个人也认为自己是男的,那这个人就是我们所指的顺性别。
                        我们对异性恋和顺性别的定义举例中反复提到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因为目前的婚姻登记过程中事实存在着登记机关检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性别的审查行为,而他们对性别的审查标准就是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性别一栏是不是符合“一男一女”的异性恋、顺性别的标准。而且他们认为这是现行《婚姻法》的立法原意及《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给了他们权力来做这样的审查。所以我们想在婚家法/制中去异性恋中心、去顺性别中心,同时也终止这种以异性恋、顺性别为中心、为模板、为标准的审查行为。


                        IP属地:西藏14楼2017-04-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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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我不想结婚,为什么要我参与同婚法制化联署?
                          首先,如果一个人不是异性恋、顺性别的话,那么在目前中国的婚家法/制面前,这个人是没有不与相同社会性别的人结婚的资格的。更直白地讲,假设一个人是一名有同性伴侣的同性恋,那么在目前的婚家法/制面前,这个人既没有与其伴侣结婚的资格,也没有不与其伴侣结婚的资格。这与异性恋、顺性别的伴侣在婚家法/制面前有选择结婚或不结婚的资格是不同的。比如古代的宦官和宫女之间如果发展了亲密关系的话,那他们的亲密关系只能被称为“对食”,而不能被称为“婚姻”。如果一对“对食”的宦官和宫女说他们不想结婚的话,那他们是没有搞清楚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的。
                          第二,同婚法制化不是一个谁想不想结婚的问题,而是准不准谁和谁结婚的问题。因为目前有一部分人想结婚或不想结婚的选择权被剥夺了,所以我们希望实现同婚法制化,把选择权还给这一部分人。
                          第三,不想与异性结婚当然是可以的,这也是目前的法律所允许的。而同婚法制化之后,不想与同性结婚的人也同样有资格不结。
                          第四,同婚法制化可以改变目前这种异性恋、顺性别在婚家法/制内处于中心,而其余人处于边缘的不平等结构,改变一部分人的不利处境及命运,让法律面前平等的人变得更多。同时,同婚法制化的修法可以消除法律/制度中的社会性别规范给所有人造成的压力。因此,我们希望持相同理念的人能互相支持,参与同婚法制化联署。


                          IP属地:西藏15楼2017-04-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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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法律没有不平等啊,我们都可以平等地跟异性结婚。
                            首先,“都可异婚”,这种说法与“何不食肉糜”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以某类处于中心位置的人的视角来看问题,而无视处于边缘位置的人的生命经验及现实处境;但不同的是,“何不食肉糜”是无视了穷苦老百姓的经济能力,而“都可异婚”则是无视了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人的生命经验及真切需求。
                            第二,虽然,就像异婚法制不是所有异性恋、顺性别的人的真切需求一样,同婚法制也不是所有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人的真切需求,但是,也就像异婚法制可以让一部分异性恋、顺性别的人在制度中免受压迫一样,我们支持同婚的人也希望用同婚法制来消除一部分非异性恋、非顺性别的人在制度中正在遭受的压迫。当然,也有一部分支持同婚的人是为了消除婚家法/制中的社会性别规范给所有人造成的压力。
                            第三,婚家法/制永远都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同婚法制化在引起人们对于谁和谁有结婚的资格的讨论时,这也是让大家意识到婚家法/制是不平等的一次机会。
                            第四,想跟社会性别与自己相同的人结婚,就和那些想跟社会性别与自己不同的人结婚的原因是一样的,比如爱与承诺、互相扶养、财产继承、户籍迁移、共同抚养小孩等。但想跟社会性别与自己不同的人结婚的人可以基于这些原因而实现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想跟社会性别与自己相同的人结婚的人却因为法律被解读的方式的限制而无法实现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现在的法律确实是不平等的。


                            IP属地:西藏16楼2017-04-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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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我认为异性婚姻才是自然的,同性婚姻是不自然的。
                              目前中国婚姻法学界通常认为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杨大文《亲属法》),而身份是社会赋予的,不是自然赋予的,因此,从婚姻性质上来说,无论是异性婚姻,还是同性婚姻都不是自然的,而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也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制度,自然界的其它物种里都没有婚姻。


                              IP属地:西藏17楼2017-04-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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