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同婚法制化草案的修法宗旨是什么?
修法宗旨是在中国的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中心、去顺性别中心(以下简称异性恋、顺性别中心),在实现同婚法制化的同时,消除社会性别规范给所有人造成的压力。
《婚姻法》草案网址:
http://pingjia.lgbt/zh/?p=92以《婚姻法》为例,根据这个修法宗旨,我们将现行《婚姻法》中所有可以被解读为异性恋、顺性别中心的用词都做了修改,例如:
第一,参考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中所使用的“晚辈直系亲属”一词,我们将“父母子女”改成了“长辈与晚辈直系亲属”。参考现行《收养法》第七条中所使用的“同辈旁系亲属”一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兄、姐”改成了“年长的同辈旁系亲属”,将“弟、妹”改成了“年幼的同辈旁系亲属”。参考现行《收养法》第二条中所使用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个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养父母”改成了“收养人”,将“养子女”改成了“被收养人”。参考现行《婚姻法》第三条中所使用的“配偶”一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夫妻”改成了“配偶”。参考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所使用的“一方、另一方”两个词,我们将《婚姻法》中的“男方、女方”改成了“一方、另一方”。
第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学会会长夏吟兰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一书中将“一夫一妻制”称为“个体婚制”,据此我们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改成了“个体婚制”。
第三,我们也自创了一些词,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改成“直系尊亲属”,“继父母”改成“继亲”,“继子女”改成“继晚辈直系亲属”,“男女双方”改成“双方当事人”。
虽然目前的这种修法方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但这是在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顺性别中心的最平等的修法方式,也是唯一能够在法律/制度中完全消除社会性别规范的修法方式。不过等同婚提案真正进入立法程序,成为议案的时候还可能会出现移动,可能会有人因为偷懒、向反对的声音妥协等原因而主张只要在婚家法/制内修改“夫妻”、“男女”这些词语,也可能有人主张只要在现行《婚姻法》中加一条“同性婚姻适用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之类的条款即可,还可能会出现专家意见稿的草案版本……总之,我们会坚持我们这种彻底在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顺性别中心,且完全去除社会性别规范的修法版本,并为此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