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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缯大布裹生涯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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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帖子记录一下读过的书,走过的路。记录下二十岁年纪里自己的心路历程。时间一转,我已二十岁,可是时而觉得自己依旧稚气未脱,时而觉得自己想太多。大概是脑子里东西太少,所以心里想的事情很多。有时因学习需要写点东西,摆好架势却觉得无从下笔。这是一种肚子里没有墨水的尴尬。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05 17:45回复
    粗缯大布裹生涯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一直很喜欢这句话。曾觉得自信是天生的, 年龄越增长越是发现最初的自信是盲目的,只是单纯的自恋,与现实无关。身边有才华有气质的人很多,觉得他们身上有种很特别的气场和魅力。 自信大概来自于知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5-0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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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班级排练一个节目,一排就到了现在。读了大学才发现成绩并不是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秉性和才气。性格开朗自信的人可以在班上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成为班级里重要的核心成员,当然,这样的人情商很高,脑子里也有东西。我们学习委员就是很机智的小可爱,上通下达,很有能力;另一种是有才的人,这里的有才指一技之长,比如会唱歌,班里一名男生就因为一首 映山红 被学校师生熟知;比如会舞蹈,我们班文艺委员爵士就跳的不错;比如普通话很好,班里一个妹子每次学校活动都是固定主持人;甚至写字写得好都能得到老师的垂青。


      6楼2017-05-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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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班级排练一个节目,一排就到了现在。读了大学才发现成绩并不是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秉性和才气。性格开朗自信的人可以在班上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成为班级里重要的核心成员,当然,这样的人情商很高,脑子里也有东西。我们学习委员就是很机智的小可爱,上通下达,很有能力;另一种是有才的人,这里的有才指一技之长,比如会唱歌,班里一名男生就因为一首 映山红 被学校师生熟知;比如会舞蹈,我们班文艺委员爵士就跳的不错;比如普通话很好,班里一个妹子每次学校活动都是固定主持人;甚至写字写得好都能得到老师的垂青。


        7楼2017-05-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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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我呢,属于那种从小就让大人省心的。我从小学起,在班上一直属于成绩不好不坏,性格又内向不喜欢说话又不讨厌的。老师不会记得的学生,通常就我这种。说实话,我不喜欢学习,甚至是憎恶,为了不辜负父母的期望终究却是上了大学。
          大学以前的日子都是得过且过,总觉得自己骨子里有这么一种懒惰的因子。我遇到许多老师,有好的,也有坏的,但毋庸置疑,他们都有各自独特的魅力。他们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以前高中就喜欢看书,都是看闲书,接触的面特别窄,高中看闲书就因为实在看不下去教科书。到了大学才发现,阅读好重要,不仅仅是文学书籍,还有很多专业书籍(当然,还没开始看),发现好多书都晦涩难懂,有些力不从心。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5-0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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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现自己不懂的太多,就迫不及待的想去阅读,但是心浮气躁,总是没能认认真真看完一本书就又看下一本。心好塞,开这个贴的目的,也是督促自己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的看完每本想要阅读的书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5-0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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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的灯》
              这是我不久之前看的一本书。讲的是一名农村青年渴望进入城市,最终却在官场政治漩涡中迷失了自己。以小见大,从主人公冯家昌让读者看到了中国的那一代渴望从农村走向城市的人。
              璀璨的城市,明亮的街道,温暖的光亮。路灯是暖黄的,车灯是移动的,霓虹灯是闪烁的,店铺灯是鲜亮的,住宅楼里的灯是温馨的。有个人坐在远处看着眼前一城的灯。他是多么渴有一盏灯,是为他而亮。
              冯家昌所有的狠劲儿,所有努力,都只为了变成城里人。他的志向很远大,但他的目光也很短浅,他认为摆脱贫穷的命运在他看来就只能是进城,当个体面的城里人。李冬冬曾说他是个住在楼房里穿着军装撒谎的农民,这一句话点出了他的本质,不论怎么掩饰和逃离,一个人的背景是抹不掉了,与身俱来的。某一说,那个年代的农村人,放屁都有股红薯味。
              有人在现实中迷失,自然也有人在现实中寻找。如刘汉香(被农药荼毒了总想打成孙尚香)。且她找到了。冯家昌辜负了她,但她也通过别的方式找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当然,整个社会都生了病,只有极少部分健全的人,这一小部分人活的很累,也很寂寞。
              进了城,又怎样呢?漂泊的心依旧无处安放。农村里有的是光,白日里有日光,夜里有月光,周而复始。而城里是灯,一盏又一盏的灯,不知为谁而留,亦不知何时熄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5-07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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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觉得这本书前半部分很精彩,后半部分有点略狗血,比如那个种树的老头,乡土气息好浓,感觉他这部分有点偏离主题了。虽然说结局是有些意想不到,跳脱了事物因果循环善恶有报这一中国固有的思想观念,但还是觉得有点烂尾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5-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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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晨,站在大雪纷飞的院子里,他突然对弟弟铁蛋说:“有时候,日子是很痛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5-0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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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摔“牢盆”?什么是“牢盆”?生是“牢”,死也是“牢”?钻那些个洞儿,是要漏一点阳光给母亲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5-0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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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仍然记得他跪下来给人磕头的情景。有那么一个时刻,他是从裤裆里看天的!他牢记着他从裤裆里看天的那个时刻,那时刻叫他永世不忘。就在那个时刻里,他的裤裆里猛然升起了一股气,那股气一下子就把他顶起来了,他跪着,可他的心站起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5-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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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蛋突然惊叫道:“哥,你脚上有血!”
                        他瞪了他一眼,淡淡地说:“那不是血,那是铁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5-0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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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日子就是这么痛。你不能怕痛,你得踩着日子走,一步一步就这么走下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7-05-0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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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竟然用蔑视的目光看了父亲一眼,傲傲地说:“走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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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哑了。那是父亲第一次叫他“儿子”,以后父亲再也不这样叫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5-0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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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挨门去磕头,一家一家磕……这是死的告示,是葬礼前的宣布,是乞讨,是求助,是哀的美敦书?很久之后,他渐渐才明白,那么往地上一跪,就是“投降”。在平原的乡村,“投降”几乎是一门艺术,还是一门最大的艺术。生与死是在无数次“投降”中完成的。有的时候,你不得不“投降”,你必须“投降”。有了这种“投降”的形式,才会有活的内容。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5-0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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