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黑龙江省司法厅纪检监察室主任伊建民的控告
事由
我原是一名服刑人员,曾经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余罪揭发他人犯罪。我积极改造的表现,得到的确是监狱科室领导,把我的减刑卷宗从法院抽了出来(调查结论),使我减不了刑。
服刑人员委托代理人进行控告,本是服刑人员应有的合法权利。而监狱从改造狱长,纪委书纪直至大狱长都不允许举报材料转交委托人。我在一次次给监狱写材料,找主管狱长请求恢复合法权利无果后,向监狱表明罪犯对监狱领导循私舞弊,公然违法行为进行抗争的决心。我将用自断手指直至生命同监狱这种行为抗争下去,在自断手指一节半后,监狱以自伤自残对我进行了处罚,使我又一次失去了减刑的机会。我对处理结果不服,表明我的态度,如果监狱不出具罪犯不允许委托代理人进行控告的法律依据,我将用自杀同监狱违法行为抗争。在这种情况下刘峰大狱长决定,监狱纪委与刑罚科共同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但仍不允许举报材料出监狱,让我等待调查结论。
监狱调查结束后,对我进行了口头答复,拒绝形成笔录,拒绝材料出监狱,许诺你也快出监了,出监时让我把材料带走。我出监前几天纪委通过监区转交<<纪委监察室收到三监区罪犯王庆伟申诉材料明细>>一份,我发现举报材料中涉及到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实内容部分已缺失。
我出监后将双鸭山监狱纪委缪书纪,改造狱长宫狱长涉嫌违法违纪告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理由是剥夺罪犯合法权利《控告权》,利用职权隐藏,销毁关于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依据法律规定,对我进行了口头答复并依法进行了录音(我也进行了录音)。监狱管理局纪委对我提出的质疑,组织相关人员对我进行了答复,双方都进行了录音。答复人员对我提出的《双鸭山监狱纪委监察室收到三监区罪犯王庆伟申诉材料明细》中,没有事实内容,没有申诉请求的部分,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与双鸭山监狱纪委都给出了调查结论。我认为它能佐证双鸭山监狱纪委,故意隐藏,销毁了涉及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内容,答复人员无法回答我提出的质疑。更无法回答《申诉材料明细》中,没有的内容,二级纪委是依据什么给出的调查结论。答复人员对监区相关领导及干警自愿将我致他们的一封信,上交监狱纪委以示证明,每次上交相关部门的材料,都是经过相关当事领导及干警共同确认属实后,才转交相关部门的事情。调查结论是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他们一致证实,我利用自杀威胁他们把信上交监狱纪委,他们怕我自杀才上交的,我对答复人员提出如下问题:
一罪犯的信件必须经过监区审核通过后,才由干警邮出。我的举报材料都是一式二份,一份转相关部门,一份转委托人(家人)。现存纪委的材料可以佐证,同时可以佐证监区领导及干警在集体出具假证。请问罪犯转委托人的材料,监区需不需要审核。
二依据监区领导及干警的证言证实,他们在我的威胁下,自愿将证实监狱正处级,副处级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证实材料上交监狱纪委及转交我的委托人代理人。在我出监后他们又一致出具证言证实,他们是在我的威胁下才这么做的。请问一个罪犯在监狱里可以威胁一个正处级纪委书纪,按照罪犯说的话去做,形成书面材料吗?答复人员无法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说明这是省监管局纪委立会后给出的结论,并告诉我上一级管辖机关是省司法厅纪委。
我对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的调查结论不服,上告致省司法厅纪委。省司法厅信访办给予了接待,纪委称管辖权不在司法厅纪委,我出具了省监狱管理局纪委明确答复,缪书纪是正处级省司法厅有备案的录音资料。信访人员进行了登记我签了字。以后信访人员答复我,亲自将材料及光盘送到纪委伊建民手中,让我等待结果,我先后6次去信访办追问调查结果。2017年3月案件已超过答复时限,厅纪委已归省纪委管辖,厅门卫与厅纪委取得联系,我才知道厅纪委没有收到材料。2017年5月我去信访办追问材料的下落,信访人员的答复却变为,纪委来人取走了材料,但不知是何人取走的。
诉求
一对原黑龙江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主任伊建民,是何原因造成材料失踪追责。
二请求黑龙江省纪委答复,监狱是否剥夺了罪犯合法权利《控告权》:是否存在隐藏,销毁材料的事情。
三请求监狱对于我的晚出监给予赔偿。
控告人:王庆伟
手机:13634545315
2017年6月6日
事由
我原是一名服刑人员,曾经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余罪揭发他人犯罪。我积极改造的表现,得到的确是监狱科室领导,把我的减刑卷宗从法院抽了出来(调查结论),使我减不了刑。
服刑人员委托代理人进行控告,本是服刑人员应有的合法权利。而监狱从改造狱长,纪委书纪直至大狱长都不允许举报材料转交委托人。我在一次次给监狱写材料,找主管狱长请求恢复合法权利无果后,向监狱表明罪犯对监狱领导循私舞弊,公然违法行为进行抗争的决心。我将用自断手指直至生命同监狱这种行为抗争下去,在自断手指一节半后,监狱以自伤自残对我进行了处罚,使我又一次失去了减刑的机会。我对处理结果不服,表明我的态度,如果监狱不出具罪犯不允许委托代理人进行控告的法律依据,我将用自杀同监狱违法行为抗争。在这种情况下刘峰大狱长决定,监狱纪委与刑罚科共同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但仍不允许举报材料出监狱,让我等待调查结论。
监狱调查结束后,对我进行了口头答复,拒绝形成笔录,拒绝材料出监狱,许诺你也快出监了,出监时让我把材料带走。我出监前几天纪委通过监区转交<<纪委监察室收到三监区罪犯王庆伟申诉材料明细>>一份,我发现举报材料中涉及到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实内容部分已缺失。
我出监后将双鸭山监狱纪委缪书纪,改造狱长宫狱长涉嫌违法违纪告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理由是剥夺罪犯合法权利《控告权》,利用职权隐藏,销毁关于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依据法律规定,对我进行了口头答复并依法进行了录音(我也进行了录音)。监狱管理局纪委对我提出的质疑,组织相关人员对我进行了答复,双方都进行了录音。答复人员对我提出的《双鸭山监狱纪委监察室收到三监区罪犯王庆伟申诉材料明细》中,没有事实内容,没有申诉请求的部分,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与双鸭山监狱纪委都给出了调查结论。我认为它能佐证双鸭山监狱纪委,故意隐藏,销毁了涉及监狱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内容,答复人员无法回答我提出的质疑。更无法回答《申诉材料明细》中,没有的内容,二级纪委是依据什么给出的调查结论。答复人员对监区相关领导及干警自愿将我致他们的一封信,上交监狱纪委以示证明,每次上交相关部门的材料,都是经过相关当事领导及干警共同确认属实后,才转交相关部门的事情。调查结论是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他们一致证实,我利用自杀威胁他们把信上交监狱纪委,他们怕我自杀才上交的,我对答复人员提出如下问题:
一罪犯的信件必须经过监区审核通过后,才由干警邮出。我的举报材料都是一式二份,一份转相关部门,一份转委托人(家人)。现存纪委的材料可以佐证,同时可以佐证监区领导及干警在集体出具假证。请问罪犯转委托人的材料,监区需不需要审核。
二依据监区领导及干警的证言证实,他们在我的威胁下,自愿将证实监狱正处级,副处级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证实材料上交监狱纪委及转交我的委托人代理人。在我出监后他们又一致出具证言证实,他们是在我的威胁下才这么做的。请问一个罪犯在监狱里可以威胁一个正处级纪委书纪,按照罪犯说的话去做,形成书面材料吗?答复人员无法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说明这是省监管局纪委立会后给出的结论,并告诉我上一级管辖机关是省司法厅纪委。
我对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的调查结论不服,上告致省司法厅纪委。省司法厅信访办给予了接待,纪委称管辖权不在司法厅纪委,我出具了省监狱管理局纪委明确答复,缪书纪是正处级省司法厅有备案的录音资料。信访人员进行了登记我签了字。以后信访人员答复我,亲自将材料及光盘送到纪委伊建民手中,让我等待结果,我先后6次去信访办追问调查结果。2017年3月案件已超过答复时限,厅纪委已归省纪委管辖,厅门卫与厅纪委取得联系,我才知道厅纪委没有收到材料。2017年5月我去信访办追问材料的下落,信访人员的答复却变为,纪委来人取走了材料,但不知是何人取走的。
诉求
一对原黑龙江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主任伊建民,是何原因造成材料失踪追责。
二请求黑龙江省纪委答复,监狱是否剥夺了罪犯合法权利《控告权》:是否存在隐藏,销毁材料的事情。
三请求监狱对于我的晚出监给予赔偿。
控告人:王庆伟
手机:13634545315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