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自舜以来尚矣,明以前为山西洪洞人。因明太祖命徐达进取山西,一时人民骚然,始祖遂公乃自洪洞荆疙瘩村迁于密邑摩旗山之下居焉,时明洪武元年冬月也。历洪、永、熙、宣、正、景、天、成之年。而始祖之孙钦公于成化五年名勒于佛寺之碑,自始迁至此,为一百有二年。而讳学者,则在嘉靖四十五年丙寅为耆老,与朝用、朝相以及邦定、邦宠诸公同见于鲁邦彦之记。于时邦定公为仪宾,徙居汴梁。邦宠公为邑庠,居王家寨。自始祖至此,已一百九十九年矣。按勅建孝子坊记,嘉靖四十四年,邑令朱锐举邦宠为孝子;万历十五年,膺明经;十六年,试大廷补成均弟子,归俟取用;二十二年,神宗谕礼官诏表其门;二十九年,与邦安公同为主簿。至是则为二百二十八年。此后著于石刻者:万历四十六年则见有诵公;崇祯元年则见有诵公、大猷公、宏猷公。至崇祯十六年,癸未补科锜公举于乡。十七年而已,值甲申之变矣。自陈氏迁密终明之世共二百七十七年。
大清启运,陈氏之后,见于顺治七年,周栎园记者,廪生鈜、生员泰玺诸公;十五年鈜贡出新授柘城教职;康熙二年癸卯,日章公登贤书;二十一年辛酉,日旦公以成武举。而锜公授山西潞安府长子县知县,日章公以鹿邑教谕擢翰林待诏,日生公擢入庠,率在是年。迨雍正元年癸未,畴公选拔贡生;敉公、万祥公于此年补博士弟子员。入国朝至此为七十九年矣。自是以来,震公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膺岁荐;光遇公于三十一年丙戌、豹变于三十三年戊子相次食廪饩。至今嘉庆元年又复七十三年,则入国朝者一百五十二年也。合前明二百七十七年共四百二十九年。略记于此,俾追远之,君子得观览焉。倘因略致祥,订伪成真,即如在之思与之俱存也。岂仅沾沾纪年云乎哉。
嘉庆元年岁次丙辰重阳之前
十五世孙广基谨志
《陈氏家谱纪年》译文
陈氏是舜帝后裔,历史已经很长了,明以前为山西洪洞人。因明太祖命徐达进取山西,一时民众动荡不安,始祖遂公就自洪洞荆疙瘩村迁于密县摩旗山之下居住,当时是明洪武元年冬月(十一月)。到目前已经历洪武、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诸年。而始祖之孙钦公名字于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勒于佛寺(可能是光林寺)之碑时,距迁密一百〇二年。而学公,则在嘉靖四十五年丙寅(公元1566年)为耆老(《大明律》规定,耆老须于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内选充。当时民间婚姻、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本里老人、里甲决断。若是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报官),与朝用、朝相以及邦定、邦宠诸公同时在鲁邦彦书中有记载(鲁邦彦:明朝进士,理学人物,著有《河图洛书说》、《大学讲》、《中庸解》、《就正录》等)。当时邦定公为仪宾(明代宗室亲王、郡王的女婿、孙女婿、曾孙女婿、玄孙女婿统称为仪宾),迁居汴梁。邦宠公为邑庠(明清时称府县学为邑庠。这里代指庠生即秀才),居住在王家寨(今光武陈)。自始祖至此(公元1566年),已一百九十九年了。按勅建孝子坊记,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县令朱锐举邦宠为孝子;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进京会试被取为贡士;万历十六年,参加殿试补为进士,之后等待朝廷任用;万历二十二年,明神宗(万历)诏令礼部表彰其家族美德;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与邦安公同为主簿(主簿为知县之下的官员、正九品。清康熙三十四年《密县志》记载:陈邦宠由贡生身份任山东武城县知县,其母疾病期间日夜榻前伺候,母亲去世后,他搭草棚在坟头守孝三年,全家六十多口人四世同堂不分家。明万历二十二年,即公元1594年,经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提请,奉旨建孝子坊。《密县志》记载陈邦安与陈邦宠同为明万历八年贡士,与本文时间有出入)。至是则为二百二十八年(原文有误,实际为234年)。此后石刻上有名字的: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则见有诵公;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则见有诵公、大猷公、宏猷公。至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癸未补科锜公乡试考中举人。崇祯十七年,甲申之变,明朝终止。自陈氏迁密到明朝终止共二百七十七年。
大清开国后,陈氏后人,见于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周栎园(周栎园: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篆刻家、诗人、大收藏家,名周亮工,栎园是其别号,著有《读画录》《赖古堂集》《印人传》等)书中记录,有廪生(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鈜、生员(秀才)泰玺诸公;十五年(公元1658年)鈜公被选拔为贡生,出任柘城教职(清康熙三十四年《密县志》记载:陈鈜为柘城县儒学训导。儒学训导是县级教育副职,从八品官员);康熙二年癸卯(公元1663年),日章公考中举人;二十一年辛酉,日旦公考中武举人(原文有误,辛酉应为康熙二十年,即公元1681年。清康熙三十四年《密县志》记载:陈日旦,字子晖,康熙辛卯科武举人。“辛卯”为笔误。)。而锜公授山西潞安府长子县知县,日章公以鹿邑教谕擢升为翰林待诏(清朝县教谕品级为正八品,待诏为从九品官员,从地方官到翰林院,品级不可能降低,其记载可能有误),日生公擢升为庠生(秀才),大概也在这一年(原文不准确,锜公自撰族谱原序中,表明自己是清康熙七年,即公元1668年任长子县知县)。等到雍正元年癸未(公元1723年),畴公选拔贡生(每年挑选府、州、县生员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可以做九至八品官。);敉公、万祥公于此年补为秀才。至此清朝建立七十九年了。此后,震公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公元1762)岁荐为贡生;光遇公于三十一年丙戌(公元1766)、豹变于三十三年戊子(公元1768)相继成为廪生。至今嘉庆元年又七十三年,距清朝建立共一百五十二年。加上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共四百二十九年。大略记录于此,供后人追念,君子观览。
嘉庆元年岁次丙辰(公元1796年)重阳之前
十五世孙广基谨志
2.祖庙祀典记
礼大传有曰亲,故尊祖,故敬宗,故收族。是族人者,其初一人之身也。一人之身,分而为千万人之身,则其势愈远而愈疏。于是立始祖之庙以统系之,则分者有合,疏者有亲,所为萃祖宗之精神,以萃子孙千万人之精神,而为人治之大者也。按陈氏溯自姚墟尚矣,始祖自山西洪洞县迁密,世更两朝,年逾四百,而庙中之规模,石谱之记载,前人之述备矣。然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使继起无人则蛮盛弗传事。自嘉庆十六年有十三世孙万象、十五世孙长安接管祭田,又续添十三世孙松临共十有二人,以襄庙祀,周而复始。盖庙有地课,除每年祭享消费外,余者放债行息,积有一百四十余千。于道光二十四年,十四世孙(左王右綦(qí))、十六世孙中清又盖房三间为备器用,之所费钱八十余千,下余者仅六十余千耳。前人之成规如此,后之主祀事者,宜何如此慎重也。忆方尝入庙助祭,每执争之役而慨然矣。则见元旦有履端之敬,元宵有上灯之仪,清明有展墓之礼,而尤重孟冬月朔之祭,演戏以悦神明,合食以洽族情,而又为之赞礼而相导之,为之奏乐以宣畅之,为之备物致敬,以通幽而合冥。凡在庙者无不屏息肃容,以襄祀事,是盖先人济出之泽、礼仪之风,互传十余世犹未艾也。以合族姓,以序昭穆,以厚人伦,以美风俗,是不亦为祀先人之盛举矣乎?!爰撮其巅末而为之记。
道光二十四年岁次甲辰冬月仲浣
十六世孙行方沐手撰文 景山沐手书丹
注释:
礼大传:《礼记》,西汉戴圣对秦汉以前汉族礼仪著作加以记录,编纂而成,共49篇。大传是《礼记》第十六篇。
姚墟:相传为舜帝的出生地,陈氏为舜的后代。
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
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
履端:农历正月初一。民国前农历正月初一称为元旦。
上灯:明代以后,元宵节自初八点灯,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里才落灯,整整十天。
展墓:省视坟墓。
孟冬月朔:农历十月初一。
3.禁条
祖庙之修,原为栖神之所,自要清闲安静,视神明如在,不得自为公地,任意作遢。如读书一节乃光前裕后、天地间第一好事,若在殿内坐诵,未免视为闲所,轻忽先灵矣,切宜不可。至若经布、安机、扎罩、念经、乘凉、睡卧、避寒、烘火、待客、宿人、唱戏、寄箱、藏器、放木、盛粮、积菜、耍拳、学棒、踢毽、打瓦、吃酒、着棋、掷色、抹牌诸此俗恶尤当禁止。若夫栽花、植木、修石、养树,止宜添修,不许毁坏。以后不遵约束者,或族长责笞,或公开处罚,或送官究治,慎毋视如等闲,以自居于不孝之地。凡我族人各宜照查,凡我后人各宜遵守公议,一定永远为戒。
雍正十年岁次壬子春三月
十二世孙超与众共同立约
《禁条》译文
修建祖庙,本来是神灵安息的场所,自然要清闲安静,敬为神明在此,不得随便当成公众活动场所,任意作遢。比如读书本是光前裕后、天地间第一好事,但是如果在殿内读书,不能不说是把祖庙当成闲暇场所,就是对先灵的不尊敬,切切不可。至于在祖庙内经布、安机、扎罩、念经、乘凉、睡卧、避寒、烘火、待客、宿人、唱戏、寄箱、藏器、放木、盛粮、积菜、耍拳、学棒、踢毽、打瓦、吃酒、着棋、掷色、抹牌等恶俗尤其应当禁止。如果是栽花、植木、修石、养树,只能添修,不许毁坏。以后不遵约束者,或由族长责笞,或公开处罚,或送官究治,一定要谨慎视之,不要当成等闲之事,自己把自己置于不孝之地。凡我族人等都要按此执行,凡我族后人都需要遵守,一定永远为戒。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岁次壬子春三月
十二世孙超与众共同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