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兄弟,“郡县敬惮”,观其关于市啬夫求商的言论,似蜀郡政务决于其家,太守已被控制。此外,朱博任琅邪太守,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希望遵循“故事”,新太守“遣吏存问致意”后再就职任事。属吏须新任长官“存问致意”方就职,也反映了试图凌驾长官的象征意义。
至西汉末新莽时期,郡县属吏尤其是高级属吏中出身豪强者已占绝对优势。《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载:帝(指光武帝刘秀)后与功臣诸侯宴语,从容言曰:“诸卿不遭际会,自度爵禄何所至乎?”高密侯邓禹先对曰:“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博士。”帝曰:“何言之谦乎?卿邓氏子,志行修整,何为不掾功曹?”刘秀所言无疑是针对两汉之际社会现实作出的判断,“邓氏子”、“志行修整”已成为任郡县高级属吏功曹的充分条件,这说明地方豪强经过西汉中后期的经学化、官僚化到王莽时期已深深楔入到郡县高级属吏的队伍之中。随着属吏尤其是高级属吏中豪强优势的扩大,国家利用守相控制地方豪强的企图越来越难以奏效。王莽推行私属、王田政策,力图解决豪强兼并问题,非但未能收到良好效果,反而引起社会动乱,最终导致政权崩溃。其中,许多高级郡县属吏的离心离德应是造成这一历史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莽政权尤其是各基层行政组织的迅速崩塌,向新统治者提供了借鉴。在豪强势力已在郡县高级属吏中占绝对优势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对豪强应采取什么政策、应怎样规划守相令长的政治使命、应如何规范郡县属吏与长官的关系,已是新统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历史背景下,东汉时期郡县长官与属吏“君臣关系”定位最终产生。
二、郡县属吏与长官“君臣”定位的产生
秦及西汉的大部分时间内,郡县属吏与长官间并非“君臣”关系,社会上也不存在对“二重君主观念”的普遍认同。但到两汉之际,郡县属吏与长官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君臣”关系萌芽,而社会上对郡县属吏与长官的“君臣”定位也已有一定程度认同。据《后汉书》卷八一《独行列传》,两汉之际多有属吏不惜牺牲生命以解救、保护长官的史例,与秦末动乱时属吏的表现成鲜明对比。赤眉逼近太原,郡门下掾刘茂“负太守孙福窬墙藏空穴中”。更始时,东郡“太守有事,当就斩刑”,门下掾索卢放“愿以身代太守之命”。而新莽末汝南郡主簿周嘉在群贼面前以身扞太守何敞的例子更为典型:(周嘉)呵贼曰:“卿曹皆人隶也。为贼既逆,岂有还害其君者邪?嘉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群贼于是两两相视,曰:“此义士也。”给其车马,遣送之。周嘉称太守与吏民为“君臣关系”而被“群贼”认同。
至东汉初,郡县属吏与长官间“君臣”相称的现象,更为普遍。《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载,建武时西平门下掾郅恽为友复仇后诣县自首,县令欲纵之,恽对曰:“为友报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义也。亏君以生,非臣节也。”同《传》又载,郅恽后为汝南功曹在“十月飨会”时直谏太守,场面尴尬,门下掾郑敬为缓和气氛进酒于太守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可无受觥哉?”同书《独行列传》载,建武时会稽西部都尉欲考案直言切谏的主簿钟离意,功曹彭修向都尉进谏称:“自非贤君,焉得忠臣?今庆明府为贤君,主簿为忠臣。”这种“君臣”相称现象在社会上的广泛流行,说明属吏与长官“君臣关系”的定位在东汉初年已经形成。
两汉之际郡县属吏中的豪强势力比起西汉后期更为强大,然而郡县属吏与长官关系非但没有更趋紧张,反而产生了“君臣”定位。当东汉时期豪强势力愈加强大时,这一定位更是得到加强,最终成为社会上普遍认同之观念。这看似奇怪的现象,其实有历史必然性。促使郡县属吏与长官间“君臣”分谊产生的因素很多,以下几点值得重视:第一,在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郡县属吏与长官“君臣”关系的定位,能满足各方政治势力需要。西汉晚期,随着豪强势力对地方行政的渗透,郡县长官利用权术、威势控制属吏的企图愈来愈难以奏效。王莽与汉武帝打击豪强的不同结局已彰示:在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豪强采取简单的强硬政策只能使社会陷入混乱、削弱自己的统治基础。
强制打击既然行不通,就只能求助于引导。作为朝廷代表的守相令长如能与地方豪强的代表郡县高级属吏结成一种牢固的“君臣”关系,对于维持中央政权的基层统治,无疑大有裨益。②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统治者不会反对郡县长官与属吏间“君臣”关系的形成,相反会予以支持,如《后汉书》卷八一《独行列传》载,安帝时县吏所辅代县令刘雄被剧贼所杀,“诏书追伤之,赐钱二十万,除父奉为郎中”。对郡县长官来说,当依靠国家机器强行控制属吏已不可能时,能以“君臣”观念确立自己在属吏面前的优势地位,更是求之不得。至于以郡县属吏为代表的地方豪强,有自己的家族、产业,如果集团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他们并不希望与中央、与长官发生冲突。用个体对长官的“忠”换取自己集团利益的稳定发展,无疑可以接受。即使出现了王纲解纽、国家动荡的极端局面,如果有一个全郡吏民都认可的“君”存在,对于整合力量、维护一方安定甚至在动乱中割据自保也都有益。况且与长官“君臣”关系的结成,得到长官的信任,对他们个人的仕途也有帮助。
更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期的郡县高级属吏与守相令长大多处于同一社会阶层中,出身豪强的郡县属吏有较多升迁为守相令长的机会。③在“君臣关系”定位下,作为“臣”的他们,同样有成为“君”的可能。既然“君”、“臣”界限并非悬隔,既然从整体上说他们都来自于同一个阶层,那么这个阶层又怎么会不支持“君臣关系”的形成?第二,豪强的代表高级郡县属吏和朝廷的代表守相令长间能够形成一种双方共同认可的“君臣关系”,前提是朝廷和地方豪强间要停止严重对立、形成一种稳定的政治关系。东汉王朝的建立,提供了这一可能。
首先,正如杨联陞、余英时等学者所言,东汉王朝的建立与士家大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其政权容易与地方豪族达成妥协。④其次,当时中央政权与地方豪族之间也具备了达成妥协的基础。从西汉中后期到新莽,地方豪强与中央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豪族势力扩张所带来的土地兼并问题、奴婢问题,以及受此影响而产生的流民问题。到东汉,随着地方豪族的宗族化、庄园化,由于宗族纽带联系和庄园经济发展需要,少地、无地农民可通过依附豪族而避免成为流民、奴婢。地方豪族与普通农民的对立有所减缓,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逐渐减少。
在刘秀“度田”失败后,如果豪族能保证朝廷的财政和徭役需求,能以自身影响维护中央统治,中央再坚持打击豪强显然已非明智之举。第三,郡县长官行政权力尤其是人事权的持续扩大,是“君臣”关系最终产生的直接原因,郡县长官察举权的扩大和辟署权的出现直接促进了“二重君主观念”的产生。
⑤学界普遍认为,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行辟置僚属。然据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相关律令可以发现,秦及西汉前期国家对郡县属吏任用有较多控制,与东汉之后郡县长吏自行辟除属吏的情况差别较大。廖伯源称:“传统以为县属吏为郡县长吏自行辟除,此实西汉中叶以后形成之制度。”①可谓卓见。守相令长自行辟置僚属之例少见于《史》、《汉》,多见于《后汉书》,绝非偶然。国家部分放弃任免属吏之权,使郡县长官可通过升迁、入仕等手段操持地方属吏,应与加强守相联系朝廷和地方豪强的职能有关,有利于“君臣”关系的形成与强化。第四,西汉中期之后,儒术得到社会上的普遍重视,国家以“明经”、“孝廉”选拔官吏,地方豪强也逐渐摆脱游侠气息,在西汉晚期实现了经学化、官僚化的结合。
赵翼曾有“东汉功臣多近儒”的感慨,认为:“至东汉中兴,则诸将帅皆有儒者气象。”②这些有“儒者气象”的将帅即大多出身于西汉晚期的地方豪强。儒家思想重视伦理、道德观念,强调“子孝”、“臣忠”。当孝悌父兄、忠于天子的观念为社会上普遍接受之后,如果中央政权不加以干涉,社会上也容易形成一种向介于“家”、“国”之间,作为君父代表的郡县长官尽忠的风气。西汉中后期已出现将地方长官视为“民之父母”的现象,安定太守王尊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③;南阳太守召信臣为吏民爱戴,更是被称为“召父”④。到两汉之际,中央对“二重君主观念”的态度发生变化后,社会上将郡县长官与吏民之间的“父子”定位推及“君臣”,可谓顺理成章。⑤三、郡县属吏与长官“君臣关系”的政治实质东汉时期,郡县属吏与长官间的“君臣”定位已是一种社会认同,它强调了长官与属吏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君仁”、“臣忠”是这一定位最理想的状态,但任何理想与现实总会存在差距,在“君臣”关系下,也不可能总是忠臣、明君。
如果研究者把目光仅盯在所谓的“忠臣”身上,忽视属吏与长官间关系的复杂性,将“君臣关系”仅仅简化为“君臣之义”,可能就会放过重要的历史信息,造成对当时郡县属吏与长官间“君臣关系”理解的片面性。打击豪强已不再是东汉郡县长官的主要政治任务,但对于一些会影响自己有效统治的豪强、属吏,守相令长有时仍会采取打击政策。北海相董宣曾诛杀五官掾大姓公孙丹父子及宗族亲党三十余人,⑥九江太守阳球到任“收郡中奸吏尽杀之”⑦。同样,有些属吏也会通过某种特定方式突破“君臣之义”向守相长吏表示不满。《风俗通义》载河内功曹赵仲让因“所选颇有不用”,而“称狂,乱首走出府门”⑧。《后汉书》卷七七《酷吏列传》载周纡任召陵侯相,廷掾“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于寺门之外;黄昌拜为宛令,门下贼曹“盗其车盖”。当然,由于“君臣”观念已得到社会认同,这种突破“君臣”分谊的博弈在东汉毕竟不是普遍现象。更值得我们注意的应该是,“君臣”定位背后属吏与长官间关系的实质。据吕思勉、杨鸿年等学者总结,汉代郡县长官与属吏间存在着诸如“臣急君难”、“臣为君死”、“臣治君丧”等形式的“君臣之义”。①但同时我们应注意到,在“臣急君难”、“臣为君死”、“臣治君丧”等“君臣之义”背后,则是郡县属吏对郡政的干预甚至控制。郡县长官和属吏是联系中央政权和地方势力的纽带,他们之间关系的演变反映了中央和地方势力的消长。西汉时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反映了在中央政权较为强大时,代表中央的郡国守相力图控制住以属吏为代表的地方势力。东汉时关系的相对融洽,是斗争趋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