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吧 关注:216,719贴子:4,165,228
  • 7回复贴,共1

解读:你到底是他的谁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转自某法律先辈的文章,大吧觉得不好可自由删除。我觉得这贴至少能帮大家看清你在男人心中到底倾向于哪种身份


1楼2017-07-04 14:11回复
    什么是“情人”,刀郎歌曲里唱的“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用你那火火的嘴唇,让我在午夜里无尽的消魂…每一个动情的眼神,都让我融化在你无边的温存…”这样的关系,罗丹和卡密算一对,老枉虽然欣赏不了国外那种裸体雕塑,但罗丹以卡密为模特的雕塑确实很养眼;蔡锷与小凤仙算一对,虽然两个人的感情有被“纯化”的嫌疑,但小凤仙也算是为革命贡献了


    2楼2017-07-04 14:11
    回复
      情人与金钱无关,金钱只是催情剂。之前看到一本《红楼醉高官》的小册子,书中写到大贪官李纪周在红楼与情人双双坠入情网,对情人一掷千金,但他的情人有一次偷偷看到,李纪周自己却贪便宜在地摊上买几块钱一条的内裤。那位小情人感动得眼泪哗哗滴,啥都不说了,只能给李哥哥无边的温存了……


      3楼2017-07-04 14:12
      回复
        情人甚至与性无关,曹植与甄氏本是叔嫂,曹植流传千古的篇章《洛神赋》其实原名就叫《感甄赋》,有人考证说就是为了怀念他的意中人兼嫂子曹丕之妻甄氏所做。曹植少时和甄氏朝夕相处,日久生情,但仅限于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甄氏死后曹丕还将甄氏的遗物送给了曹植,皇位与老婆不能借人,老婆的遗物嘛,就让曹植枕着入眠吧


        4楼2017-07-04 14:12
        回复
          什么叫“炮友”呢,炮友就是以钱为基础的性关系,这几天有网友写了一篇《做我情人就收钱,不做情人就还债,两级法院极度纠结》的文章,故事根据杭州中院的一个真实判例改写——黄老邪喜欢上了梅琳琳,两人签了一份协议,黄老邪给梅琳琳100万元,梅琳琳给黄老邪做情人,如果梅琳琳不做了,100万元返还,如果黄老邪不做了,100万元不退。
          后来两个人闹掰了,黄老邪居然正大光明的提起诉讼要求梅琳琳返还100万元,一审判决梅琳琳返还黄老邪100万元。二审改判认为,黄老邪与梅琳琳无视我国婚姻法制度,以协议的形式用金钱去维系双方不正当的关系,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德,该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5楼2017-07-04 14:12
          回复
            情人留下多是“佳话”,炮友才会拔屌无情。该起判决以法律的名义告诉大家,情人和炮友是有区别的,情人之间大额的经济关系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的恋爱关系解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即赠与所附的条件已经不能成就,受赠与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6楼2017-07-04 14:13
            收起回复
              但对于黄老邪这个“老炮儿“来说,其行为与嫖娼除了“结算方式”,真看不出有什么不同。如果为了开炮而出手阔绰,狂轰滥炸之后又借法律之名讨钱,法律岂不成了“炮手”的帮凶?“炮友”即便算友,也是一种以子弹与金钱为交换条件的情谊,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只是一种情谊行为,而不是一种法律行为。
              看看《泰坦尼克号》里的杰克和罗丝,人间一炮之情以命相还,再看看《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与高小琴,两个大反派的爱情竟然让人有点小感动,而现在一些人把情人节过成了“开房节”,已经简单到除了钱就是性,还扯什么情人,提什么诉讼?


              7楼2017-07-04 14:13
              回复
                不知道一些看客的理解能力如何,很明显,文中的情人只是普通意义,一般狭义的解释。没有那么多其他意思。正如我们讨论革命同志,仅仅是说伙伴,不可能说基友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7-04 20: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