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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1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收入为1000万元(第7年取得该项目收入)。 
2、2008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 
(1)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成本为500万元 
(2)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4)“投资收益”50万元(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 
(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50万元)。 
3、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工资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 
4、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 
5、假设①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能够单独核算 
要求: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楼2009-01-02 23:4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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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09-01-0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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