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这样表述,公理,就是人类想当然的认知中,目前能且仅能找到实例,还不能找到反例的部分。
假如认可这一定义,那么,又有什么能够保证所谓“公理”的正确性,此其问题一。
其二,逻辑过程的正确性又用什么来保证?因为和所以之间,根本的连接是公理吗?假如公理本身不能保证其正确性,那么何谈逻辑过程的正确性,又何谈结论的正确性?
假如认可这一定义,那么,又有什么能够保证所谓“公理”的正确性,此其问题一。
其二,逻辑过程的正确性又用什么来保证?因为和所以之间,根本的连接是公理吗?假如公理本身不能保证其正确性,那么何谈逻辑过程的正确性,又何谈结论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