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章萍,我是2014年5月27日在固镇诉前保全,并现金担保,2014年6月8日我向户口所在地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6月10日,民庭庭长带队查看的固镇法院查封现场,2014年6月12日固镇法院把查封函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颍上县法院,有民二庭庭长收,现在移交函在民是判决卷内,这一系列的手续都在,我又在2014年7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没有对查封担保物进行处理,没有积极执行,当年被执行人儿子媳妇连同查封财物共卖300多万,可是我100多万债务没有实现,现在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变卖法院查封财物的刑事责任,请求颍上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章萍,2017年7月24日
申请人章萍,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