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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游:新GB7258发布,这些规定和你的房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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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的GB7258标准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届时将对房车行业引起重大影响,以下是就其中重要影响房车产业的重要规定作出摘录,以备大家所需。

◆新增旅居挂车术语和定义
新GB7258中对旅居挂车的定义这样表述: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


1楼2017-11-22 11:34回复
    ◆对中置轴挂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GB7258-2012标准中这样定义中置轴旅居挂车: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GB7258-2017标准中对GB7258-2012标准进行了修改,该定义的表述: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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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旅居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
    旅居车设置的侧向座椅,及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和不符合4.4.2.3规定的后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
    车长小于6m时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6人。车长大于等于6m的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驾驶室与旅居车厢之间无法保证人员的走动时,旅居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车长小于6m的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驾驶室与旅居车厢之间有面积大于等于(4.0×105)mm3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矩形的贯通开口时,旅居车厢可核定乘坐人数。旅居车的铺位(包括由桌椅转换而来的铺位)不核定乘坐人数。
    ◆对旅居车和旅居挂车图形和文字标识作出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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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设备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
    ◆对旅居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一步明确
    4.15.5 乘用车、旅居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适合安装的儿童座椅的类型及固定方法加以说明。
    4.15.6 具备牵引能的乘用车,应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以下事项加以说明:
    ——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按中置轴挂车有无制动两种情形分别描述);
    ——配置的电连接接头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号,及各接线的功能;
    ——配备的连接球头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号;
    ——附加后视镜及支架的安装位置;
    ——允许牵引的中置轴挂车的尺寸限值;
    ——乘用车与中置轴挂车的制动系统连接要求及安装和操作说明;
    ——乘用车列车的驾驶人员要求;
    ——乘用车列车在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4.15.7 旅居挂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连接装置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号,并明示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
    ◆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对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对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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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部分货车和部分挂车的VIN打刻要求
    新GB7258中关于VIN打刻的新增要求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对旅居挂车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进行修改
    8.4.2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或等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接平面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或等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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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气和仪表作出规定
    8.6.10 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特殊要求如下:
    a)由中性点绝缘关系供电的旅居车和旅居挂车应配备良好的接地系统。其电阻应小于或等于50Ω,旅居车厢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接地保护。
    b)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
    c)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d)旅居车应能采用外接电源供电,并具有电源转换装置与漏电保护功能。
    ◆重申大于等于6米的旅居车不应大于100千米/小时车速
    10.5 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10.5.1 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超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但具有符合规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的除外。
    10.5.2 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形式速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于或等于60km/h,对其他货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10.5.3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设置了符合11.2.8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应小于70km/h,对其他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m否认其他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车不应大于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应大于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 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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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居车乘坐区两侧应设置车窗
    11.5.8 客车、旅居车、专项作业车乘坐区的两侧应设置车窗。对于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应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对旅居车座椅的新规定
    11.6.3 车长小于6m的乘用车(救护车、囚车除外)不应设置侧向座椅和向后座椅,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的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乘用车设置的后向座椅除外。乘用车、旅居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或等于600mm(乘用车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应大于或等于570mm),对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还应小于或等于1000mm,旅居车、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乘用车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150mm。
    ◆对旅居车安全带的规定
    12.1 汽车安全带
    12.1.1 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注:前排乘员座椅“最前H点”位于驾驶人“R”点的横截面上或在此横截面前方的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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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旅居车的其他要求
    12.15.3 乘用车、旅居车、专用校车和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齐纳后部应设置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12.15.4 乘用车、旅居车,专用校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
    12.15.5 校车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有效适用。
    12.15.6 对装置有辅助正面和/或侧面防撞安全气囊系统的汽车,驾乘人员如已按照制造厂家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在发生正面或侧面碰撞时不应由于安全气囊系统未正常展开面遭受不合理伤害。
    12.15.7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应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值排气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气流方向与机动车纵向中心面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15°),且若排气管口朝下则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45°;客车的排气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
    12.15.8 旅居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转自:21RV


    2楼2017-11-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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