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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于棚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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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一体共同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民进吕梁市委
  2017年是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工作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我市市、区两级应抓住最后的机遇,形成合力,合理规划,共同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为此建议:
  1、精准规划,合理打包项目,进一步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建议把市区世纪广场、兴隆街打包为一个大项目,符合棚户区条件的建筑物走棚改项目融资渠道,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门店建筑走商业化运作渠道,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事业单位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安置办法,妥善解决,这样有利于项目申报通过国开行评审。
  2、调整承贷主体,推动项目取得贷款授信。建议把主城区棚改项目列为一个大项目进行申报,由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作为承贷主体,市级财政统一担保,有利于取得国开行授信,也有利于资金统一管理调配。
  3、统一筹集项目自备金,推动项目真正落地。由于政策性银行要求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必须由项目主体自筹,若依靠离石区政府自筹难以实现,必须是由市政府根据项目规划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加以解决。
  4、市区一体,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市、区一体形成一站式审批的项目指挥部,精准确定项目,统一申报,明确责任,分区域实施,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真正落地。
  答 复
  民进吕梁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市区一体共同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精准规划,合理打包,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由离石区政府具体负责。凤山底片区采用纯货币化安置方式,已与农发行完成对接。世纪广场和兴隆街片区,已测算项目融资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正组织入户调查,积极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我市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实行“省级统贷、市县购买”的服务模式。即省级融资平台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选项目的承接主体实施统贷统还,市县政府将年度还款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还款省级平台。
  三、统一筹集资本金,推动项目落地。主城区棚改的地段都属1类地段,项目实施后,不仅增加了土地储备,而且通过土地资源的整合招拍挂后,还可净地出让获得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全部返还,用于融资贷款的项目资本金。
  四、明确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主城区凤山片区和世纪广场片区棚改项目,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离石区政府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为项目加快审批、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29 11: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