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退伍军人事务部首长好:
我们20名退伍士兵首次以报告的形式向退伍军人事务部诉求落实个人涉核身份政策问题:我们20人,其中包括张庆云、朱树林、李享富、包靭夫、钟廷学、胡春义、刘国强、李世华、张殿良、王建国、王军华、刘常宝、李占林、朱庆山、熊文金、张晓云、孙友民、李宗雨、赵宪、杜洪林,我们这些热血青年,怀着满腔热血,对祖国的热爱,响应国家号召,走上了保家为国的道路,于1976年2月应征入伍,1976年2月25日被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接走,由辽宁省、建昌县出发,1976年3月1日抵达部队,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受训、担负221厂(我国第一个核武器研究基地)保卫任务。因1976年4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成立86593部队、(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因此我们一批20人在(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成立前,由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调入驻陕西省、西安市86593部队、(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1978年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归属于86742部队、(地空导弹十七团)。
我们于1976年3月1日与同批次、同乡战友们一起抵达同一部队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的(驻221厂厂区)。诉求落实个人涉核身份依据及国家政策所界定涉核部队与时间范围如下:
一、以同批次同乡同年入伍的战友们同在86608部队服役时的体检表为依据,体检表盖有86608部队红印章,充分体现出个人档案中与86608部队有关的相关原始资料,我们曾在86608部队服役过的历史资料。
以青海省军区政治部和青海省信访局证明材料。以及2015年12月3日,“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沈阳市民政局优抚处对沈阳市86608部队39名退役人员申请参试待遇一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进行了沟通,按照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最终明确现86608部队涉核人员的认定范围为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服役人员和总参参试部队目录中86608部队参加78年11月执行核试验任务的退役人员”。为根据。
辽宁省民政厅早在2015年8月就落实了多批次曾在86608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军人的涉核政策问题,安喜海、赵志安就是86608部队服役的退役老兵,2015年8月就认定了曾在86608部队退役人员涉核身份。两位同批次战友认定的理由是他们从始至终一直都在86608部队服役,我们不被认定的理由是没从始至终在86608部队服役,我们的退伍证不是86608部队颁发的。这就是建昌县民政局搪塞我们诉求涉核身份的理由。
二、国家政策及文件解释中(2007)102号文件规定及文件解释中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退役人员。没有规定在涉核区域服役时间长短之分,“问:关于在罗布泊核试验场区从事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部队服役人员能否按照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服役人员对待,为核试验基地押运物资、核试验基地借调部队人员,在核试验基地驻扎一年两年的,是否登记?答: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的解释,只要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在核试验厂区内执行过任务的部队、为核试验提供后勤保障的部队退役人员,都应认定为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应予以登记认定。”只要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身体就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核辐射伤害,我们所服役过86608部队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那就是青海省海晏县221厂厂区。
三、作为一名曾在涉核区域服役过的退伍老兵很想知道国家的优抚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过分吧,我们也应该有知道国家这方面政策的权利,国家政策应该是一个口径,一个说法、一种解释,为什么辽宁省民政厅对国家政策总是会出尔反尔对于我们的诉求就拒不承认86608部队是涉核部队呢?
四、建昌县我们战友们通过辽宁省民心网进行多次诉求,辽宁省民政厅对我们同批战友回复如下:
“经核实诉求人张某《退伍军人问题》中自述,1976年3月1日已经入伍服役于86608部队,并提供了赵某86608部队的体检表为依据,要求认定涉核身份”。
“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参试”目录,以及总政应急办[2009]21号、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精神,86608部队下辖的12营、24营在青海省海晏县担负221厂执勤任务,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间,在以上两个营服役的人员为参试人员”。
“通过张某等20名退役士兵的自述看,他们在86608团部机关服役,并未在86608部队下辖的12营、24营服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尚不能认定为参试人员身份,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省民政厅将所反应的问题积极向民政部反应,并请民政部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若参试目录进行调整,包含86608团部机关服役人员,省民政厅将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诉求人进行参试身份认定,并从认定审批的下月起落实相关待遇”。
五、辽宁省民政厅早在2015年12月3日已经就86608部队驻防区域,向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松滋市民政局,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电话咨询过关于86608部队是否是涉核部队的问题,早已有了明确的答复与确认,“国家民政部对湖北省86608部队退役人员涉核认定事宜给予明确答复,即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入伍人员可以认定为涉核人员”。“按照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最终明确现86608部队涉核人员的认定范围为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服役人员和总参参试部队目录中86608部队参加78年11月执行核试验任务的退役人员”。
国家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要求必须在涉核区域服役多长时间,我们恰好在国家界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涉核区域服役,那就是1969年月11日至1976年5月期间入伍人员可以认定为涉核人员。我们是1976年3月1日到达涉核区域的,我们在认定范围。
六、“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证件档案丢失身份认定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
七、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在国家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所界定的涉核认定范围,经过建昌县民政局两年多的时间以来,我们曾多次要求想查阅国家还有无有关相关政策精神,我们想国家的政策应该是阳光透明的,面对我们这些老退伍士兵来说不应该有保密性的,如果一时间拿不出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我们的依据、根据就是正确的,各级地方民政部门没有给予我们诉求参试身份合理解释及相关依据的答复。
通过3月29日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与建昌县民政局的接洽,在会议中我们提出上述事宜建昌县民政局的解释是他们也没看过国家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政策解释,只是听辽宁省民政厅的通知进行组件,其余的政策性的文件一概不知。不掌握任何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县区级民政局只听省通知完成组件工作,也没做出任何解释,只告诉等马上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凭什么在没有任何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民政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将我们的合理诉求拒之门外。
我们20名退伍士兵首次以报告的形式向退伍军人事务部诉求落实个人涉核身份政策问题:我们20人,其中包括张庆云、朱树林、李享富、包靭夫、钟廷学、胡春义、刘国强、李世华、张殿良、王建国、王军华、刘常宝、李占林、朱庆山、熊文金、张晓云、孙友民、李宗雨、赵宪、杜洪林,我们这些热血青年,怀着满腔热血,对祖国的热爱,响应国家号召,走上了保家为国的道路,于1976年2月应征入伍,1976年2月25日被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接走,由辽宁省、建昌县出发,1976年3月1日抵达部队,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受训、担负221厂(我国第一个核武器研究基地)保卫任务。因1976年4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成立86593部队、(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因此我们一批20人在(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成立前,由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地空导弹八团),调入驻陕西省、西安市86593部队、(地空导弹二十五团),即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1978年86961部队、(地空导弹八十七营)归属于86742部队、(地空导弹十七团)。
我们于1976年3月1日与同批次、同乡战友们一起抵达同一部队青海省海晏县86608部队的(驻221厂厂区)。诉求落实个人涉核身份依据及国家政策所界定涉核部队与时间范围如下:
一、以同批次同乡同年入伍的战友们同在86608部队服役时的体检表为依据,体检表盖有86608部队红印章,充分体现出个人档案中与86608部队有关的相关原始资料,我们曾在86608部队服役过的历史资料。
以青海省军区政治部和青海省信访局证明材料。以及2015年12月3日,“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沈阳市民政局优抚处对沈阳市86608部队39名退役人员申请参试待遇一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进行了沟通,按照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最终明确现86608部队涉核人员的认定范围为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服役人员和总参参试部队目录中86608部队参加78年11月执行核试验任务的退役人员”。为根据。
辽宁省民政厅早在2015年8月就落实了多批次曾在86608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军人的涉核政策问题,安喜海、赵志安就是86608部队服役的退役老兵,2015年8月就认定了曾在86608部队退役人员涉核身份。两位同批次战友认定的理由是他们从始至终一直都在86608部队服役,我们不被认定的理由是没从始至终在86608部队服役,我们的退伍证不是86608部队颁发的。这就是建昌县民政局搪塞我们诉求涉核身份的理由。
二、国家政策及文件解释中(2007)102号文件规定及文件解释中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退役人员。没有规定在涉核区域服役时间长短之分,“问:关于在罗布泊核试验场区从事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部队服役人员能否按照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服役人员对待,为核试验基地押运物资、核试验基地借调部队人员,在核试验基地驻扎一年两年的,是否登记?答: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的解释,只要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在核试验厂区内执行过任务的部队、为核试验提供后勤保障的部队退役人员,都应认定为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应予以登记认定。”只要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身体就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核辐射伤害,我们所服役过86608部队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那就是青海省海晏县221厂厂区。
三、作为一名曾在涉核区域服役过的退伍老兵很想知道国家的优抚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过分吧,我们也应该有知道国家这方面政策的权利,国家政策应该是一个口径,一个说法、一种解释,为什么辽宁省民政厅对国家政策总是会出尔反尔对于我们的诉求就拒不承认86608部队是涉核部队呢?
四、建昌县我们战友们通过辽宁省民心网进行多次诉求,辽宁省民政厅对我们同批战友回复如下:
“经核实诉求人张某《退伍军人问题》中自述,1976年3月1日已经入伍服役于86608部队,并提供了赵某86608部队的体检表为依据,要求认定涉核身份”。
“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参试”目录,以及总政应急办[2009]21号、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精神,86608部队下辖的12营、24营在青海省海晏县担负221厂执勤任务,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间,在以上两个营服役的人员为参试人员”。
“通过张某等20名退役士兵的自述看,他们在86608团部机关服役,并未在86608部队下辖的12营、24营服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尚不能认定为参试人员身份,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省民政厅将所反应的问题积极向民政部反应,并请民政部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若参试目录进行调整,包含86608团部机关服役人员,省民政厅将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诉求人进行参试身份认定,并从认定审批的下月起落实相关待遇”。
五、辽宁省民政厅早在2015年12月3日已经就86608部队驻防区域,向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松滋市民政局,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电话咨询过关于86608部队是否是涉核部队的问题,早已有了明确的答复与确认,“国家民政部对湖北省86608部队退役人员涉核认定事宜给予明确答复,即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入伍人员可以认定为涉核人员”。“按照总政应急办(2010)48号文件,最终明确现86608部队涉核人员的认定范围为1969年11月至1976年5月期间服役人员和总参参试部队目录中86608部队参加78年11月执行核试验任务的退役人员”。
国家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要求必须在涉核区域服役多长时间,我们恰好在国家界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涉核区域服役,那就是1969年月11日至1976年5月期间入伍人员可以认定为涉核人员。我们是1976年3月1日到达涉核区域的,我们在认定范围。
六、“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证件档案丢失身份认定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
七、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在国家民政部、总政应急办、总参所界定的涉核认定范围,经过建昌县民政局两年多的时间以来,我们曾多次要求想查阅国家还有无有关相关政策精神,我们想国家的政策应该是阳光透明的,面对我们这些老退伍士兵来说不应该有保密性的,如果一时间拿不出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我们的依据、根据就是正确的,各级地方民政部门没有给予我们诉求参试身份合理解释及相关依据的答复。
通过3月29日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与建昌县民政局的接洽,在会议中我们提出上述事宜建昌县民政局的解释是他们也没看过国家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政策解释,只是听辽宁省民政厅的通知进行组件,其余的政策性的文件一概不知。不掌握任何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县区级民政局只听省通知完成组件工作,也没做出任何解释,只告诉等马上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凭什么在没有任何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民政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将我们的合理诉求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