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映出了大海的狂澜(之一)
从一个小的经济案件剖析基层法院的黑暗
已知天命,却因为借给了邻居一笔不要利息的钱,几年不见踪影,不得已起诉,有趣的是官司胜诉了,法院的执行庭长确要拿走一杯羹,只好和法院打官司了,我惊秫的是河北省廊坊市香河法院执行一庭高福旺庭长把法律玩到如此的不堪,吃相过于难看。
现在河北省高院诉讼资产网上,香河法院同时挂着同一套房屋的两个不同的拍卖公告,成了国内外司法史上的笑谈。
第一个公告:香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香河县康宁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2018年3月28日)
第二个公告:香河人民法院关于香河县康宁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俩个公告的区别就在于第一个公告里有个20年租期的出租合同,20年租金30万租金已付清,而这个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第二个公告把这条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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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6aa5b3503501213fcf334ed464e636f8/3455a7dfb48f8c54735b42a636292df5e1fe7fb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