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理由是,张坚对公安机关供述的说法,承认私刻公章,但同时也称该章是在江苏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授意下刻制的。此外,以张坚曾为江苏投资方公司管理人等情形,主张其具有江苏投资方表见代理人特征。
王力博还向新浪娱乐披露,庭审的《备忘录》显示,张坚与江苏华利曾签署合同,江苏华利委派张坚在北京运作影视剧项目,由此为江苏华利带来的收入,张坚可以提成35%并赠予江苏华利35%股权;
另一个理由是,江苏华利在转让45%投资份额给不二文化之后,又把剩下的5%转让给了首映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映时代”),这次转让江苏华利使用了同样私刻的章。根据在工商信息网查询,首映时代的法定代表人为顾长卫[微博],股东有顾长宁、蒋雯丽与马思纯[微博]。
在不二传媒代理律师王力博看来,“只要这个公司(江苏华利)认可这个公章,就是真公章。不存在真假的问题,有的公司可能有多份公章,只有一个公章是在公安局备案,为了业务,自己可能也会刻一套公章。另外自己刻这个公章,如果说你自己认可的,你在实践中去使用了,那这个公章,就是你的公章。”
综上,王力博认为,张坚私刻江苏华利印章存在被江苏华利事先授权或事后认可的合理怀疑,转让协议使用的华利公司合同公章具有实际效力,转让协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