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江湖吧 关注:127,580贴子:2,758,222

记录一下,怕到时找不到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中国澳门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1-22 12:50回复
    吃瓜,搬好板凳,希望别烂尾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01-22 12:52
    收起回复
      一般人都以為合同的作成,都必須透過書面的簽訂始算有效。其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要具備表意人“要約”的意思表示加上受意人的“承諾”的意思表示,當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合意),合同便隨即成立。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口頭合同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作為組成或設定一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將其內心期望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舉動。最簡單的締約過程是由一方(表意人)首先提出所欲交易的內容(標的),是為要約,受要約的人(受意人)如果同意要約內容,向要約人表示接受時,即為承諾,透過要約與承諾的“合致”,便成立合同。因此,要約與承諾都是意欲產生一定法律效果而向對方做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以口頭、書面或其他直接表意方法)或默示的(從完全有可能顯露意思之事實推斷出的表示),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是否有效,並非取決於遵守某一特別的方式,也就是並不一定與文件有關。書面的合同只是合同的證明文件而已,本身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換言之,合同原則上並無固定的方式,亦不一定要有書面。然而,法律上亦有必須遵守特別方式(要式合同)而明確指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始生效力的規定,例如《民法典》及《公證法典》都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買賣合同,必須以公證法所規定的方式作成,透過公證員的參與,買賣雙方簽署公證書,方為有效的合同。
      現代社會各類交易活動頻繁,合同內容越來越複雜,基於個人權益及訴訟上的保護,以書面訂立合同顯然較有保障,倘若日後面臨訴訟,如欠缺書面合同,加上又沒有證人可以證明時,便極可能遭到敗訴的命運。若要避免此種情形發生,最好在達成合意的同時簽訂一份明確而嚴謹的書面合同,以規範及約束雙方當事人。


      IP属地:中国澳门3楼2019-01-22 12:54
      收起回复
        吃瓜,搬好板凳,希望别烂尾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1-22 13:16
        收起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1-22 13:23
          收起回复
            风紧扯呼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9-01-22 13:27
            收起回复
              看戏,花生瓜子已备好!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1-22 13:27
              收起回复
                这种堵一般我不会干,赢了没彩头,输了还要吃💩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9-01-22 13:28
                收起回复
                  血亏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9-01-22 13:28
                  回复
                    骗吃骗喝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1-22 13:30
                    收起回复
                      咳咳,看戏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01-22 13:34
                      回复


                        IP属地:英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01-22 13:43
                        回复
                          吃🍉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1-22 13:50
                          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9-01-22 1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