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社区工作者最近在实行三岗十二级的工资制度,那就就从这个三岗十二级的工资制度来说一说普通的社区干事的工资是如何被刮分出去的。
首先社区大致分三个职务,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干事(委员)。明晰了这三个岗位,那么我们就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解析一下。
劳动关系的建立所有人都是与各区的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的),虽然劳动合同去年四月份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文件说劳动合同管理,但是各区没有一个执行的。但是已近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说社区工作者的东家其实是社区工作者协会。
根据最新的《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办法执行后通过选人产生的社区工作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以后选聘的不在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之前的都建立了劳动关系。
《通知》中还规定了是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只要是社区工作者没有退休年满16周岁都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那么既然和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就来说一说哪些岗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哪些不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
社区工作者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文件中“本通知所称的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系指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所以社区干事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专职人员。
那岗位就来分析一下吧,社区干事指定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一个岗位。那么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是不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呢?当然不是,就拿社区主任来说吧,社区主任这个职务是社区居委会的职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所以说社区居委会中的岗位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
既然社区书记(主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岗位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那为什么在社区居委会从事兼职的这些社区干事为什么会在社区工作者协会多拿钱呢?
举个例子张三在A单位工作又在B单位兼职,A单位把在B单位兼职的钱也给发了出去,正常谁会这么做?大家会不会认为A单位傻?自己拿钱给B单位兼职的人开工资,自己单位的人却开少了。
想要与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先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干事才能去选主任和副主任。也就是社区工作者协会拿着本应该属于全体社区干事中的钱,给了在外面兼职的主任和副主任。
举例,社区干事一个月5000元,社区工作者协会全年的工资额是50万元。这名干事每个月只拿了4500元,年底的500元,作为绩效年底发。但是最后绩效额度被在外面兼职的人多拿了去,自己最后拿不到5000元。并且社工协会用总工资额50万元中的假设10万元可能作为兼职的费用给了主任和副主任。那么干事拿的钱就少了。这也就是大家觉得工资降低的原因。
简化一下为例,正常情况下大家都应该先是社区干事,社区干事直接评分50万元,这才是社区干事应该分得的工资额。
至于社区主任和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兼职的报酬应该由民政局另计,而不应该走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工资总额。
所以说社区工作者协会的这块奶酪被这些不应该分钱的岗位给分出去了。所以大家会感觉社区工作者的工资降低了。
首先社区大致分三个职务,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干事(委员)。明晰了这三个岗位,那么我们就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解析一下。
劳动关系的建立所有人都是与各区的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的),虽然劳动合同去年四月份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文件说劳动合同管理,但是各区没有一个执行的。但是已近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说社区工作者的东家其实是社区工作者协会。
根据最新的《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办法执行后通过选人产生的社区工作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以后选聘的不在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之前的都建立了劳动关系。
《通知》中还规定了是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只要是社区工作者没有退休年满16周岁都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那么既然和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就来说一说哪些岗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哪些不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
社区工作者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文件中“本通知所称的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系指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所以社区干事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专职人员。
那岗位就来分析一下吧,社区干事指定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一个岗位。那么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是不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岗位呢?当然不是,就拿社区主任来说吧,社区主任这个职务是社区居委会的职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所以说社区居委会中的岗位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
既然社区书记(主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岗位不属于社区工作者协会,那为什么在社区居委会从事兼职的这些社区干事为什么会在社区工作者协会多拿钱呢?
举个例子张三在A单位工作又在B单位兼职,A单位把在B单位兼职的钱也给发了出去,正常谁会这么做?大家会不会认为A单位傻?自己拿钱给B单位兼职的人开工资,自己单位的人却开少了。
想要与社区工作者协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先是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干事才能去选主任和副主任。也就是社区工作者协会拿着本应该属于全体社区干事中的钱,给了在外面兼职的主任和副主任。
举例,社区干事一个月5000元,社区工作者协会全年的工资额是50万元。这名干事每个月只拿了4500元,年底的500元,作为绩效年底发。但是最后绩效额度被在外面兼职的人多拿了去,自己最后拿不到5000元。并且社工协会用总工资额50万元中的假设10万元可能作为兼职的费用给了主任和副主任。那么干事拿的钱就少了。这也就是大家觉得工资降低的原因。
简化一下为例,正常情况下大家都应该先是社区干事,社区干事直接评分50万元,这才是社区干事应该分得的工资额。
至于社区主任和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兼职的报酬应该由民政局另计,而不应该走社区工作者协会的工资总额。
所以说社区工作者协会的这块奶酪被这些不应该分钱的岗位给分出去了。所以大家会感觉社区工作者的工资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