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eidos和ieda的各种解释
陈康认为,解释柏拉图的“相”,有两种趋势。一种是观念论的解释,以那托普为代表;另一种是实在论的解释,以策勒为代表。前一种解释是将“相”作为方法,借以解释具体事物,认为“相”不是客观的;后一种解释是将“相”看成客观的。这两种解释都各自把握了柏拉图“相论”中的一部分,而对另一部分作了不正确的解释。因为事实上,柏拉图的“相”有这不同的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客观的,和后来的概念(concept)不同。“相”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概念是依赖心的,“相”却是独立存在的。这可以说是“相论”的主要方面。但另一方面,“相”又和意识(观念)相似,这又是策勒所忽略的。前者是主导方面,是我们所看重的。[17] 对这段话我们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那托普的“观念”究竟指什么,是概念、还是意识,或者指别的什么?其二,和意识(观念)相似又意谓什么?其三,策勒的“客观”指的什么,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或者就是不依赖心的独立存在?
所谓观念论(或概念论)的解释与实在论的解释的关键分歧何在?据策勒讲,柏拉图反对认为“相”只是思想,在心外无存在的说法(参见《巴门尼德篇》132B以下,以及《蒂迈欧篇》51B)。而观念论的解释只是把康德的批判观念论的基本原理,在形态上转移到柏拉图的头上。[18] 对此,那托普似乎并不讳言。他的关於柏拉图“相论”的专著,副标题就明确写作“观念论导论”。他认为,康德观念论的再生,才是完备理解柏拉图的不二法门。而实在论的解释不过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完全错误理解的沿袭。“相”就是“方法”、“法则”与“思维的纯粹规定性”。也就是说,作为思维的纯粹规定性(即纯思)的“相”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个是法则的功能,相当于康德的作为最终统一性的调节性原理,即纯粹理性概念或理念(Ideen);另一个是认识方法的功能,相当于康德的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 (Kategorien)。在那托普看来,柏拉图本人并未将这两个方面的功能作出明确的区分,而是往往将方法的功能从属於法则的功能。[19]那托普因此也更看重idea。可是,他却不能解答为什么柏拉图(尤其在晚期对话中)大量使用的却是eidos。也许他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回过头我们再来看看策勒的所谓“客观的”是什么意思。他认为,依照柏拉图,“相”这一普遍者不仅存在於我们的思想中,也不仅存在於神的思想中,而且是纯粹自为自在地一直保持着同一形态,绝无任何形式的变化,是只有通过知性才能直观到的、被事物所分有的、并且与事物分离的(khoris)、永恒的原型;“相”就是如同亚里士多德所常常表明的Khorista(分离者);而且正是在其自为存在中,“相”才是单纯真实的,本源的现实者,所有的产生者和变化者是仰仗它才拥有现实性的。[20] 由此看来,所谓“一种不同的存在”是否就是只有通过知性才能直观到的、作为事物的永恒原型的“分离者”,自在自为的、单纯真实的、本源的“现实者”,总之是一种单凭感性知觉不可能觉察到的存在。但是,说它是“客观”(Objekt)或“客观的”(objektiv)却有些麻烦,因为“客观”或“客观的”随时都在对我们暗示着“主观”(Subjekt)。似乎这又并非柏拉图的本意。里特尔也认为,说其作为某种普遍者客观地存在是成问题的。但他又同时认为柏拉图似乎又是明确地坚持这一点的。[21]
我们认为,柏拉图之所以一再强调他的“灵魂不朽”说与“回忆”说,其目的正是在强调“相”的“先天的”性质。所谓先天性的“相”,我们理解就绝非流俗的与主观对立的客观,而是“纯客观”,借用柏拉图的说法即“客观本身”。“纯客观”或“客观本身”就显然已不是客观,也绝非实在,而是客观之为客观,实在之为实在的根据。否则,我们若硬要坚持“相”是客观实在的说法,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十分尬尴的问题:宇宙间是否有“相”?对这个问题我们无论怎样回答都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而对错误的问题,无论回答是或不是也都不会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在这里存在着一个语言应用上的错误。这个错误似乎是古已有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存在。这个流俗语言观念的错误就是使人毫不怀疑地坚信并坚持“真”与“实”同一,也即是,“真常的”就必然是“实在的”,而“实在的”也必须就是“真常的”。[22]这个错误在哲学史上影响至深。其实我们只要从语言本身上看就会立即明白,“真”与“实”并不必然相连,也不必然相对。与“真”相对的是“假”;而“空”才与“实”相对。“真”与“实”并不必然相连,也就是说:“真常的”并不必须是“实在的”;而“实在的”也并不必然是“真常的”。相反,自然与人间的万象我们皆以为是“实在的”,殊不知它们却正是“赫拉克利特之流”,从未间断过“流变”,转“瞬”即逝。所以,我们平时自以为把握住的“实在”,却都并不“真常”,究极言之,不过“假名”而已。这即是“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不言而喻,柏拉图自认“相”为“真”,为“真常”;同时他也并未区分“真”与“实”。“相”既为“真常”,也就当然最“实在”。[23]这点至少在他的初期“相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称他的初期“相论”为实在“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