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制定了一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但是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这个政策本来的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今年由于小规模企业优惠政策的调整,小规模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之内免增值税,所以该政策调整到2019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期限以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转回小规模了!如果有需要转小规模的纳税人,请抓紧利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办理,在这给大家几个提醒:
提醒一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提醒二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三
目前只有存量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今年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
提醒四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免填单,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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