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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常见问题汇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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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图片】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9-08 18:24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9-0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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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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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0-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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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10-1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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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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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10-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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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10-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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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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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11-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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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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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11-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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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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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11-1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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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发生4号公告第六条所述情形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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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9-11-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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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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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9-12-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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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年初,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制定了一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但是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这个政策本来的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今年由于小规模企业优惠政策的调整,小规模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之内免增值税,所以该政策调整到2019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期限以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转回小规模了!如果有需要转小规模的纳税人,请抓紧利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办理,在这给大家几个提醒:
                        提醒一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提醒二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三
                        目前只有存量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今年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
                        提醒四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免填单,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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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9-12-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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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02-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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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02-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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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0-02-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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