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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策
内政:强化国教
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詹姆士一世以英国国教会首领身份,号令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召集南北各教区主教,召开主教会议。
詹姆士一世宣布向教会捐款5万杜卡特,用于资助教会发展,并在教会提出:重申《1558至尊法案》和《1558一致性法案》;援引1604年汉普顿宫会议一致认同的《公祷书》;在各教区印发《公祷书》,向所有前来教堂祷告者重申其内容;在各教区建立规范的祷告仪式:所有主教完全遵从《公祷书》模式进行祷告仪式;所有祷告仪式必须在教堂完全遵照《公祷书》进行,否则将是无效用的祷告;刻意违背规范的祷告仪式将被视为渎神叛教;询问各主教之追加建议,作为补充,后将上述内容作为教令公布;公开反对、抗拒教令者将被视为异端。
詹姆士一世以英国和爱尔兰国王、英国国教会首领身份发布补充法令:根据教令,无效用的祷告将不被《1558一致性法案》视为有效的祷告,仍处于罚款范围内。
命令英格兰各法院(特别是王事法庭、最高法庭、宗教法庭):参照教令对《公祷书》做出的解释,加强对《1558一致性法案》和以往宗教法令的执法;大法官抽选地区遣特使调研监督执法情况;对于执法人手、经费不足之情况,由王室调度补充。
另,致信爱尔兰总督:介于爱尔兰并无英国国教会主教区,宗教政策由总督代行,暂维持现状不变。
*《1558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 1558)规定,英国国王为英国国教会首领。
*《1558一致性法案》(Act of Uniformity 1558)规定,祷告须使用《公祷书》;所有人每周必须前往教堂进行祷告,否则罚款12便士。
外交: 出使印度
英国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一世派遣使团前往东印度拜访莫卧儿帝国皇帝贾吉尔汗。国王特使携贺礼(由英王出资置办:珠宝、羊毛纺织品、火枪火炮等火器)和外交国书随行前往,以示英国对莫卧儿帝国之友好亲善。
使团的外交任务为请求莫卧儿帝国官方授权英国商人在莫卧儿境内自由通商、定居和建立工厂之权。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其他商人代表可与使团一同随行前往。使团将携带产品货物,向莫卧儿皇帝展示解说,并承诺将以通商的方式对莫卧儿帝国提供这些欧洲产品。
在英国定居点内,由使团随行的常驻大使建立英国使馆,作为英国在东印度地区的官方代表机构,署理英国在该地区的贸易和外交事务。
使团在完成对莫卧儿帝国的外交行动后,携国书、展品和礼品拜访沿途的印度国家和印度洋国家,仍以争取通商建厂之权为任务。在整个外交出访行程结束后,使团返回英国本土,公布其外交成果和取得双方政府授权之通商地区。
军事:海上扩军
詹姆士一世宣布开始海上扩军。
1613造舰计划:
大盖伦2艘,中小盖伦4艘。总花费预算10万杜卡特。
任意:王室添丁
詹姆士一世通过个人努力与王后安妮为英国王室添丁。
如果是男孩,就取名叫爱德华(Edward),封兰开斯特公爵(Duke of Lancaster);如果是女孩,就取名叫索菲(Sophie)。
提前告知伦敦主教,由其负责操办准备新生儿受洗等仪式。
*兰卡斯特公爵头衔创立于1351年,皆由国王后代持有,1613年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