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确实有意思。坦白说,我是一个HR。当然我公司因为规模还可以,也是全国性公司,之前有遇到过个别类似案例,因为合同上签的是允许在公司项目所在地从事相关工作,所以对于员工因为工作地点为理由申请仲裁的,都没成功。
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实际较为繁琐,实操中是很难对劳动条款都规范性描述,大部分企业用的都是制式合同,这样的宣判,实际上等于制式合同都不能用了。
我个人理解,这个应该是地方法院对于个别案例,在劳动合同法的酌情解读,不能作为通案考虑。仲裁处不同于法院,它有时候会偏向于企业,这确实是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法很少做对劳动者有利的解读。但法院有时候会更偏向劳动者一点。从这一点,我个人建议你还是要弄明白调动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你离职还是工作需要的工作调动。如果出发点就是要让你离职,那么去告一告也无妨。仲裁大概率是不受理的
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实际较为繁琐,实操中是很难对劳动条款都规范性描述,大部分企业用的都是制式合同,这样的宣判,实际上等于制式合同都不能用了。
我个人理解,这个应该是地方法院对于个别案例,在劳动合同法的酌情解读,不能作为通案考虑。仲裁处不同于法院,它有时候会偏向于企业,这确实是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法很少做对劳动者有利的解读。但法院有时候会更偏向劳动者一点。从这一点,我个人建议你还是要弄明白调动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你离职还是工作需要的工作调动。如果出发点就是要让你离职,那么去告一告也无妨。仲裁大概率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