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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奇案 共讨真凶 重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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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可以说是一件奇案,凶手就潜伏在被害人周边,而办案人员却制造了一个冤案,放走了真凶,心怀正义的人都会相信只要重启调查凶手终会落网。
王燕提供的信息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对破解此案帮助非常大(包括提供被害人的男友、失踪前几天的动向等)。高婷与王燕一起进入学校而后不见了,高婷没有出现在本应去升国旗队伍里,她去了哪里?找什么人还是有什么事?一定有一个原因,如果知道这个原因这个案子估计就破一半了。高婷失踪前几天和她密切接触的男友也是重要的信息点,警方当然把他漏掉了。“侦破此案的关键是查清被害人的最后生活轨迹,努力排查谁是最后一个接触被害人的人员。”
原案最直接的证人王绪波,现在来看他的证词一定是有伪证成分,到底是警方为了定张志超有罪而让他这么做的,还是他那天早上真听到有被害人的呼救声,现在都成疑问。他在作证之后举家迁走,是否真的存在他听到的呼救声以及怎么做的伪证他心里当然清楚,只有等重启调查专业问讯之后才能得出答案了。
本案至关重要的第一作案现场和时间现在仍是最大谜点。公安大学李富成教授就推论:犯罪嫌疑人在学校或周边区域应当有相对独立的作案空间。如果厕所是第一案发现场,高婷衣服和身体上的土、头上的玻璃,与失踪当天不同的一套衣服都难以解释。而这些重要的线索疑点也不知道办案人员当时是如何看待的。警方显然忽视了很多信息,10号失踪后是当天遇害还是之后什么时间遇害,只能通过尸体判断了。大家有没有想过,按照临沂法院判决书,高婷10号早上在厕所被害,并且有王绪波听到呼救声,然后尸体就藏在这个厕所一直到放假都没人发现,是不是有点侮辱人的智商啊。“如果厕所是变动现场,第一杀人现场与厕所的距离不会太远,甚至就在校内。”
本案离奇就离奇在这里,线索疑点物证已经很多了,但凶手始终没有浮出水面。编织袋来源、旧锁如何撬开、新锁哪里购买、新锁钥匙、作案小刀、钱包……都没能找到突破口。据清洁工供述,新锁和旧锁是同一类型的,如果新锁是凶手通过购买得来,那么有没有对本地区商店作排查?尤其是高婷的两套不同的衣服,家人有没有提供一些信息?
凶手的画像轮廓一定会越来越清晰的。什么人有独立的作案空间,既能制服被害人,甚至在学校这样封闭狭小特殊的环境里还要搬运尸体,又熟悉学校环境作息时间,在厕所这样肮脏的环境对尸体进行辱毁,刀伤深可见骨。
张志超的母亲真是一个伟大的母亲,不仅是对于他儿子来说,对于推动法治的进步都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正是有这些心怀正义的律师、媒体的努力,让某些执法者心存忌惮,让“翻不了案”成为历史。中青报就评论:之所以造成冤案是因为当时操之过急的办案心态导致法律底线的失守,一审检察院与法院并没有认真核查案件,充分发挥制约作用,可以说沆瀣一气。办案人员失职渎职十分明显,但目前法治水平还做不到严肃追责,当国家最高法准备远程接访的时候,临沂法院以设备不足等借口就拖了好几个月。即使2017年12月最高法指令重审,期间多次延长审限,已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到2019年12月才开庭审理,又整整过去了两年。


IP属地:黑龙江1楼2020-02-12 18:02回复
    张志超案件卷宗:辩护材料为什么一片空白?http://3g.163.com/news/article/F4A5BIOG05450U68.html
    重启调查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找到真凶 更为重要的是让当年公检法内一些渎职犯罪的人和恶劣行为公之于众


    IP属地:黑龙江9楼2020-02-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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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逊表示:
      张志超案最终宣判无罪,众望所归,彰显法治进步,但我们又不希望出现下一个张志超案。回首张志超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抛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法院联动复查张志超案不说,单说张志超案在2005年初案发时公、检、法、辩各方的表现,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出这一冤案是如何酿成的。
      在公安侦查阶段,逼供、指供明显,张志超及王广超的口供前后矛盾,张志超对于是否完成了强奸的行为前后供述不一,现场未找到任何张超的DNA痕迹,张志超的口供完全围绕着尸检报告及现场勘查在走,前期多次口供作出后,讯问人员才意识到被害人还是处女,于是张志超的口供又变成了带有猥亵行为的杀人、侮辱尸体。
      在检察院批捕起诉阶段,批捕环节是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第一道防止冤案形成的防护栏,但是临沭县检察院在本案中形同虚设,而且是冤案的重要制造者。在批捕前,张志超向检察官翻供并说明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不认识被害人”的情况,检察官不仅不如实记录,还将张志超翻供的情况通知了公安机关的讯问人员,待讯问人员将张志超再收拾了一顿后,在外等待的批捕检察官再次进入刑警队,张志超又做了让批捕检察官满意的有罪供述。公诉环节,检察官出示证据中,对本案无法回避的包裹尸体的编织袋及张志超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选择不出示,更是让人不齿。
      在审判阶段,纵观本案的副卷,合议庭走过场,承办法官不认真,不负责,制作审理报告仅仅摘抄卷宗中各证人的供述,却对疑点、矛盾点视而不见,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的规定,在本案中完全没有落实,最终草率地得出结论,对张志超判处无期徒刑。
      在辩护律师辩护阶段,张志超的辩护人无辩护词,王广超的辩护人虽有辩护词,但不顾会见时王广超对辩护人反复强调自己的口供是编造的,其未听说过张志超杀人的事实,一直劝说王广超只要认罪,开完庭后就可回家。两位辩护人未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未认真研读卷宗,未核实相关证人证言,庭审时发表的辩护意见皆为有罪辩护,只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这两个观点发表辩护意见,突破了刑事诉讼法防止冤案形成的最后一道关口。
      最后,张志超案卷宗中出现的盖有临沭二中公章的临沭二中全体师生出具的《呼吁校园安全,严厉处决杀人凶手》呼吁书,要求坚决处决杀人凶手张志超,不杀凶手张志超不足以平民愤等,都是显然错误的。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应在检察机关、法院设立未成人专门机构,更要让张志超案走进中小学,未成年人如果遇到张志超案所发生的同样情况,成年人尚且容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屈服,更不要说未成年人内心的恐惧,所以,对张志案的普法宣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IP属地:黑龙江12楼2020-02-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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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两把锁头问题试作一推论来探讨。以目前已知信息来看,厕所门原先被旧锁锁住的,藏尸后被新锁锁住,中间存在一个整开旧锁的问题以及新锁来源。假设一按原审判决书,张志超作案后是踹开厕所门,结果得是门包括门别都没坏,只是锁头被踹开,因为之后门还得锁上,要是门坏了锁不上就编不圆了。可是按一般常理,只把锁头踹开门别还没坏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假设二这里是移动现场,凶手作案后选择这里作为最后藏尸地点,还原这一过程会大有发现,凶手先要整开旧锁,如果没钥匙很可能就得先撬锁,会用到工具,然后移尸,这可能就得需要往返两次,最后将准备的新锁锁上。这个过程完成时间上看是需要较长时间的,甚至还需要准备时间比如买锁(不知当时有没有对近期出售过同型号锁头的商店做排查),完成移尸这么大的工程又不能留在血迹物证等线索,能让凶手有这个时间而不被发现很大可能是学校放假,10号失踪26号学校放寒假(不知期间有没有双休日休息),学生期末考试完放假,教职员工有的还是会再上几天班的。学校里没有人而凶手又能进入学校,这个过程凶手有较为充裕的作案时间,不但完成上述工作还和尸体待了一段时间(有辱毁尸体行为),甚至从衣物和书的摆放位置 来看还很冷静从容恶狠,从这些方面推测不知大家对这个凶手的轮廓有怎样的认识,这个人又是学校里的人,这个范围应该已经很小了,真不是一般人啊。至于死亡时间,从两套不同衣服和其它特征来看推测有可能不是失踪后马上被害,如果是10号之后被害那失踪这段时间她在哪?如果那两套不同的衣服确是她换过的那么她什么时间在哪换的?最能认识这两套衣服的就是她的家人,真是留下了巨大的难题。


        IP属地:黑龙江21楼2020-02-1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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