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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生命当儿戏!宁阳县鹤山镇无资质无手续建设质量谁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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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鹤山镇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社会(2018)115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鹤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地点:宁阳县鹤山镇鹤堽路以南、鹤山卫生院以东。
连续开标三次(第一次2019年9月12日,废标未出公示说明。第二次开标2019年10月12日,废标未出公示说明。第三次招标2019年11月12日,被财政局因被投诉已施工暂停招标,第四次在重大疫情期间重新招标2020年2月17日发公示3月10日开标)三次均隐瞒已开工的事实。
一、此项目没有招标及领取施工许可证,已经开始施工,没有任何施工手续及相关的验收资料、雇佣无资质人员施工的事实,造成本工程已施工部分为违法建筑,致使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以上真实情况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和追责。
该工程无任何施工手续及相关资料,还雇佣无资质人员的前提下,无法进行质量验收,质量无法保证。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全民抗疫的情况下不顾老百姓利益和安全公开招标。
以上内容绝对真实,希望相关单位予以重视,严肃处理打击。不要让错误行为继续发展扩大。应立刻中止,明知违规还继续发布招标信息的行为。不知悔改满混过关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事实求是,勇敢面对打击违法行为,违法违纪行为。才对得起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老百姓会持续关注,相信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IP属地:山东1楼2020-03-01 12:33回复


    IP属地:山东2楼2020-03-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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