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16日电 (记者 柴燕菲 通讯员 王先富徐喜霞)10月16日下午,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8.16”宝马车撞死母子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肇事者有逃逸、致二人死亡、负主责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天涯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6日晚,被告人戴天涯与朋友在天台县英皇歌厅唱歌,并喝了啤酒。22时左右结束,被告人戴天涯自己驾驶宝马轿车,22时25分,途经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因车辆交会与前方路上自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中的儿子王毅发生相撞,造成席、王两人受重伤,经送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席丽萍死亡、王毅经送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8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戴天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戴天涯弃车逃离现场,于2009年8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向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投案时,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72mg/ml。2009年8月25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责任公开认定会,认定被告人戴天涯构成逃逸。2009年9月1日,双方在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达成了调解书,由被告人方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75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6日晚,被告人戴天涯与朋友在天台县英皇歌厅唱歌,并喝了啤酒。22时左右结束,被告人戴天涯自己驾驶宝马轿车,22时25分,途经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因车辆交会与前方路上自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中的儿子王毅发生相撞,造成席、王两人受重伤,经送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席丽萍死亡、王毅经送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8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戴天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戴天涯弃车逃离现场,于2009年8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向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投案时,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72mg/ml。2009年8月25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责任公开认定会,认定被告人戴天涯构成逃逸。2009年9月1日,双方在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达成了调解书,由被告人方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7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