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字右旁:「讀」「續」「竇」「櫝」等字皆是形聲字,聲符為「 」(讀音yù,粵音juk6),中間部分為「四」字形(篆文為「囧」形),而非「買賣」之「賣」(篆文中間從「网」,隸殘變為「罒」)。《字形表》原來的寫法正確,但2007年重排本開始與臺灣標準一樣與「賣」字混同[4]。
真:原字作「眞」,頂部為「匕」(金文為「尸」的反寫),是人形,指一種人的狀態。今從俗,變作「十」。
直:原字作「直」,今從俗。按:反倒是日韓保留較傳統的寫法。
令:原字作「令」,下方應爲「ㄗ」,今從俗。按:此字日韓仍保留較傳統的寫法。俞:原字作「兪」,頂部為「亼」,左下為「舟」之變體,右下為「巜」,乃指舟行水上。今取俗體,左下作「月」,右下為「刂」(刀),使字形變得不可解舟偏旁:凡由「舟」之變體的字,今皆與「月」混同,如「前」「朕」「勝」「滕」「服」等字。
《康熙字典》則將「月」中間兩橫作兩點,與「月」、「⺼」、「円」、「冃」都不同。今港、臺皆相混。
青:原字作「靑」,底部為「円」(即「丹」字),丹青所生也。今從俗,變作「月」字底,使字形不可解。
开:「研」「妍」等字,原字從兩個「干」字,寫作「幵」,現在則把這兩個干字合併為「开」。
并:「併」「迸」「餅」等字,原字中央寫作「幷」,寫作「倂」、「逬」、「餠」。臾:上半非「臼」,臼最下橫應斷開(讀作yu6)査:形聲字。從木,且聲。
「叱」、「叱」二形皆見於文獻,今取「叱」。叱:《說文解字》:「訶也,從口七聲」。應作一個「口」一個「七」,「七」的首筆為橫不為撇,最末筆不鈎
襃:《字形表》原也以「襃」為正,今取俗體「褒」。糉:取或體「粽」。畱偏旁:取俗體「留」。留、瘤等字皆是。匕偏旁:「匕」、「化」、「它」偏旁的寫法本不同,「匕」與「化」篆形本不同。「化」的右邊部件作一撇,撇有作出頭亦有作不出頭者。「它」字本即「蛇」字,正是蛇的整體象形,下方作一撇,撇不過豎曲鈎。臺灣「匕」與「化」混同,皆作一橫不出頭;香港三者混同皆作一撇不出頭。
癡:「癡」與「痴」本為二字,「癡」訓不慧;「痴」訓疵病。以二字音同,後世遂混用。今統一為「痴」。
勗:上方應從「冃」,而非「日」。
教:本作「敎」,今取俗體。左方不為「孝」,本由「爻」演變而來(例如「學」字中間、「希」「肴」「敎」等字)為同一系統。「孝」為「從老省」,「考」、「老」、「孝」等字為同一系統。
者:上方並不是「老」字頭,不論甲骨文、金文、篆文,「者」字上方都明顯與「老」、「考」等字不同。因此傳統楷書從「耂」帶點。今港、臺皆把點省去。
為:原作「爲」,「為」是手寫體,以「爪」(即一隻手)牽着大象走。今手寫、印刷體統一從「為」;而大陸的《簡化字總表》中,「为」對應的繁體字就是「爲」,「為」是不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的異體字(按:大陸將「爲」、「為」視作字形差異,故不入異體字表)。不論是「爲」還是「為」,皆與甲骨文、金文原形(初形)差異頗大,但寫作「爲」至少能保留「爫」部首,「爲」亦較接近篆形。
肖(從肉小聲)、尚(本作「尙」,上面「八」,下面為聲符「向」)、半(半字本由八牛合成的)、曾(上面是八,即「分」的本字)、平、鎖等字,如今都已寫成「點撇」,看不出原本上面是「小」或「八」。
「谷」與「 」(音guk1,口上阿)二義。此二義篆形本見區別,今混同。此外「谷」的寫法亦是俗體,原本上四筆斷開互不相接,與「口上阿」的相接相對。
羽、弱:中間字書原根據象形,作兩撇,今因於豎筆左側做點、挑,變成「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