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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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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来自Android客户端49楼2020-06-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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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0楼2020-06-2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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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或者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51楼2020-06-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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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管制


        来自Android客户端52楼2020-06-2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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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来自Android客户端53楼2020-06-2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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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来自Android客户端54楼2020-06-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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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来自Android客户端55楼2020-06-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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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56楼2020-06-2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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