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楼主整理一下,这是第一个时间点。
争议点在于,购买时间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起开始算,还是按照对方第一次付款开始算?
如果按照口头约定开始,那么6月17号开始分期,第一次付款在8月,6月7月的号款也都没有给到楼主,后续11月以及次年2,3,4,5月的号款都没有按期支付。算逾期7个月吗?
如果按照实际付款时间算,那么8月开始分期,同样也有19年11月,20年2,3,4,5这5个月的号款并没有结算。也就是最低算她逾期5个月。
已经支付号款为5个月,逾期的款项为5/7个月,那么楼主是否有资格认定,此时领养君已经放弃购买了呢?
希望各位看官大人就这点可以在这一层回复一下楼主,你们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