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在清代捐纳买官其实也不算违法,而是一件政府许可的选官途径。在康熙时,就正式颁布捐纳制度,直到1901年才明令禁止。这期间,很多名人都是通过捐纳买官走上仕途的。比如洋务运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徐寿、郑观应、薛福成,还有甲午战争中牺牲的管带邓世昌,甚至还有“戊戌六君子”之中的谭嗣同等等。这也就是说,珍妃卖官称不上违法,可却违背了后宫不得干政的祖训,同时也得罪了慈禧。
清人胡思敬的《国闻备乘》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李莲英为自己的四个养子向慈禧托情,希望能在朝中谋个差事,慈禧召见刑部尚书葛宝华,望其给个方便,结果被葛宝华以“补缺当遵部例”的理由给驳了回来,而珍妃却通过光绪为他人谋到了四品的“道员”。这怎能不让慈禧对珍妃心生厌恶。在当年慈禧六十大寿后,本已从嫔升妃的珍妃被降成了贵人。虽说慈禧处分珍妃是为了打击帝党,但珍妃也的确因卖官违犯了祖制家法,再加上她举荐自己的老师文廷式给光绪,影响了皇帝的决策。这种“干预朝政”的事慈禧自然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