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九:二审法官指鹿为马,判决“情节穿越”也“合法”!
一审法官之所以要篡改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提交的证据,是因为政府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如果不篡改、遮掩,就会暴露出违法事实,只能偷龙转凤。那么二审的湖南省高院,在权利面前显得更加肆无忌惮,直接指鹿为马,判决“情节穿越”也合法。
因为本案中,有“偷梁换柱”非法扩大征收范围这个前提,导致常德政府在伪造证据的时候,自己就先把自己绕晕了,结果出现自己提交的“证据”,反过来证明自己违法的可笑情节。
比如,16年4月才出《征收决定》,而政府的《评估委托书》却显示,早在15年10月,政府就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征收决定,就进行征收,程序违法。);
还公然要求在三个月内,也就是《征收决定公告》之前作出评估结果(证明自己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评估时点”不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甚至令人喷饭的是,就连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自己提供的“证据”都白字黑字,明明白白写着“评估时点”不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而对于二审法官李清平来说,这些统统不是问题,法律算什么?法官说是“公告之日”就在“公告之日”,法官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谁有权,谁就可以任性!。
其中造假最经典的是,常德市武陵区伪造的“评估机构入户”时间是15年5月22日,而伪造的“备选评估机构公示”却是5月29日,伪造的“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更是都6月了……
一个6月才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如何跑到5月入户勘察?除非“穿越时空”,否则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反之,如果6月才选评估机构,那5月“入户勘察的评估机构”,又是谁选的呢?常德市武陵政府就连造假都不动下脑子。
而就是连这样“时空穿越”的虚假情节,居然都能被湖南省高院的二审法官李清平认定为“事实”! 并且宣称“合法” !
——而这,还不是整个“故事”最精彩的部分;最精彩的是,在二审调查过程中,由于武陵区政府伪造的大量,无原件、无公证的“选定评估机构推选表”复印件上,既没有日期,也没推选人签名;
为此,二审法官李清平曾多次询问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评估机构的选定”到底是哪一天搞的?“选定结果”是什么时间形成的?
结果,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在吞吞吐吐、支支吾吾半天后,从“证据”之外,找出了一张伪造的《推选表》,其上面的时间赫然显示,形成日期居然是“2016年4月10日”!(全部过程有录像为证)
在座旁听的大众一时哗然; 16年4月10号“选评估机构”,这个“选定结果”是如何在15年被公布的?除非“时空穿越“,否则没有任何理由来解释……而这样在众目睽睽见证下的荒唐的笑话,二审法官居然悄然删减笔录、销毁证据,枉法裁判。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一切早已被记录取证,固定下证据。
至此,所有政府非法征收、两级法院枉法裁判的所有违法证据,均已充分、详实、并被牢牢锁定!
都到了这一步了,怎么办?!不怕!还有办法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