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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贾家湖项目征收中的套路和创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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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城名源自《老子》“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历史故事“刘海砍樵”、“孟姜女哭长城”以及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记》等浪漫主义情结贯穿常德城二千多年的历史,开创了常德独有的“善德文化”。常德,更是一座浪漫之城,在长期的征收过程中,发明了很多的套路和方法,特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参考规避!


1楼2021-01-05 17:30回复
    方法一:趁火打劫;集体土地不经征收,非法擅自转为“国有划拨”,不给土地补偿以提高征收效益创收。
    原常德市内衣厂,是上世纪58年代,由几个民间作坊发展起来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组建的民间集体企业。企业经过发展,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由企业职工集资自筹资金出资购买,同时安排村民入厂就职的方式;在城市郊区购买了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的菜地,修建职工宿舍。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依法征收后,才能转为国有。
    而随着城市发展,常德市政府多次以“村改居”的方式,在未经征收的情况下,擅自转变集体土地性质,大量非法地向原集体土地颁发《国有土地证》。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提供的文件显示,常德市政府在1996年,趁着原“常德市内衣厂”破产重组更名为“华宏针织厂”之际,非法将该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征收的情况下,悄悄私下擅自、非法变更登记为“国有划拨”、并篡改土地图纸。
    2006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现,常德市政府存在大量集体土地未经征收、就擅自非法转为国有的违法行为,专门颁发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指出常德市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即非法变更为国有,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其后,在2007年3月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又再次颁发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再次特别指明“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等“村改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仍应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2楼2021-01-0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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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二:“浑水摸鱼”“选择性”执行政策,以确保利益最大化!
      时至今日,一届又一届的常德市政府、常德市国土局,既未按要求依法进行纠正,也拿不出任何曾经向相关村组征收相关集体土地的手续,更拿不出任何为集体企业“划拨”土地修建职工宿舍的手续和法律依据。但又仍然坚持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征收!


      但同时,在常德各届政府的征收过程中,又“选择性”运用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撤销过大量建筑面积大的“国有土地证”来保障征收利益最大化。并在其撤销《国有土地证》的案件中,以上两份文件的有效性得到湖南省高院的认可。而在撤销建筑面积小的《国有土地证》案件中,省高院却又以上两份文件的法律效力低于《国有土地证》不予认可。
      花絮: 熟读历史,了解城市发展,历史永远不会说谎。
      我国在1986年才颁布《土地管理法》,而湖南省常德市是一个四线城市,根据公开的发展历史:1988年6月,才正式成立现在的常德市人民政府,选出正副市长。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常德市贾家湖地区还是偏远郊区,并未发展为城市的一部分。

      请问,一个1988年才发展成立的政府,如何能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土地法》制定和颁布之前,“穿越时空”;用哪个还未成立的部门?依哪条“法”?进行“行政划拨”土地?!
      常德市政府宣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向集体企业“划拨土地”建员工宿舍这种说法,简直就是个天大的笑话!
      于是,在此后的法庭上,常德市各级政府,拿着1996年才非法制作的“临时登记卡”;左支右绌,丑态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一会宣称:1996年是“划拨土地”“收回”;当被问到“收回”的是哪一年“划拨”的土地时,又还是拿出非法的“96年临时登记卡”,宣称:96年才“划拨”。简直就像个“精神分裂”。


      3楼2021-01-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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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三:“借尸还魂” 巧立名目;借用已审批、立项、并启动进行两年的“棚改”项目,“调整扩大征收范围”,侵吞集体土地资产。
        2013年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启动对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工作,其划定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
        此后,该项目一路经过层层审批、立项、并启动进行两年,完成了完成了包括评估机构“选定”和“委托”在内的各项征收手续。
        然而等到了2015年,在“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征收项目”审批、立项、启动,并进行了两年,几乎走完了所有法定的征收程序后,政府再宣称:承揽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突然再以《报告》形式,要求政府将已审定的“征收范围”进行扩大。
        同时承揽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在网上发布,将在此修建商业街、高档商品房进行巨额盈利。

        2016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运作的,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
        于是,之前还在打着“政府融资平台”旗号,招揽项目、插手干与政府“棚改”工作;指示要求“扩大征收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以上操作后,立刻宣布与政府“脱钩”。


        4楼2021-01-0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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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四:瞒天过海,篡改伪造房屋年代,新房变“棚改危旧房屋”
          常德市政府、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在没有征求“被扩大征收范围”的居民意见,也未组织任何听证会的情况下,仅凭房地产开发商《报告》申请。就违反湖南省《棚户区界定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在未上报省住建厅审定、及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扩大已经审定确认的征收范围。
          为规避湖南省《棚户区界定标准及审批程序》第三条中,“建筑年代较短的房屋,不得纳入棚改户数”的规定,常德市政府、武陵区政府还将大片不属于棚改危旧房屋、建成不足15年的新房。通过篡改伪造房屋年代的方式、以“棚改危旧房屋”非法纳入“棚改户数”、非法扩大已审定的棚改范围和户数近两倍,同时将“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征收项目”改名为“贾家湖片区棚改项目”。

          并将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以“国有划拨”土地,一并纳入“扩大征收”的范围,进行非法征收。
          然而,蹊跷的是,在此后武陵区政府提供的,各级部门的审批材料中却显示,地产开发商在15年和16年的《报告》中申请批复的“棚改”面积,与13年确认的棚改面积一致,并没有要求扩大,而是政府自己在审批时,将“棚改”面积篡改扩大,未经招标就给了开发商。



          5楼2021-01-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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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五:“李代桃僵” 鱼目混珠;征收范围扩大3倍后,法定的征收程序就可以不用再走。
            按理按法,征收范围被扩大了,原项目被调整已不存在,那么所有的征收程序就应该从新再走。而通过“嫁接”项目的方式,鱼目混珠。征收的范围、户数被扩大了近三倍,而该走的法定征收程序,却一个也不用再走。
            于是,政府就可在不用履行“评估机构选定”、“估价师入户勘察”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自行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在非法剥夺了被“扩大征收”进来的所有被拆迁户,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情况下;“李代桃僵”变321户征收741户,对所有人强行提请评估。
            于是一个征收项目,就有了两份《评估委托书》

            根据,武陵区政府提供的2015年《评估委托书》显示,调整扩大征收范围后的“被征收户”为741户,而事实真是这样吗?在房地产开发商2016年《项目报告》中,却并不是这样!
            根据房地产开发商2016年,也就是常德市武陵政府,所谓“调整扩大征收范围”之后的《项目报告》显示,真正的“棚改户”也只有420户:

            既然741户中,只有420户为棚改户,那么其余的321户属于什么性质的征收呢?在房地产开发商2016年《项目报告》中,是这样说的:

            既然很明显,“扩大征收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征收行为,并不属于“棚改”,为何地方政府又要强行参与、千方百计将其非法纳入“棚改户数”呢?
            根据财政部16年的要求显示: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具体而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于是,承揽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经泽地产,在2016年征收还未完毕,就喜不自胜,迫不及待的公布了该项目的收益:


            6楼2021-01-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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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六:“太极推手”要练好,球技高超可解一切问题。
              对此,当地居民多次要求当地武陵区政府穿紫河街道拆迁办,拿出相关证据,并进行信息公开,并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穿紫河街道拆迁办均以“”这都是政府定的,你们去找政府,我们只是执行……”将问题和矛盾推向政府。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到湖南省住建厅查询“贾家湖片区棚改项目”审定手续,被告知没有相关审定记录。同时查出,被非法扩大后,纳入征收范围的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用地,为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村集体土地,常德市政府未经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就非法擅自将其转为国有。对相关问题,常德市各级政府、部门互相推诿,均宣称“无职能职权回复”避之不及。
              这其中,尤其以常德市棚改办最牛,在常德市住建局的一再责令回复之下“仍拒绝出具”回复。



              7楼2021-01-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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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七:公职人员自称“黑社会”;不断涌现的涉黑涉恶、暴力逼迁。
                由于常德市武陵区政府2016年非法扩大征收范围“棚改”,导致群众质疑后;当地不断有居民电线被剪、水管被挖断……甚至常德市武陵区政府的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多次公然当众自称“黑社会”,辱骂、殴打威胁当地居民进行逼迁。当地居民不堪其扰,所有投诉无一处理。
                最后有居民不得已在楼下立牌警告、“咒骂”驱赶。



                2018年6月4日,常德市武陵区政府的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再次公然当众自称“黑社会”,辱骂、殴打威胁当地居民进行逼迁。
                此后,又两次跑到当地居民家,用工具撬坏其家门锁,以此进行暴力逼签。并在第二次实施犯罪时,被赵维爱之子现场当场碰见抓获。其不仅有恃无恐,还在逃跑过程中,又招来另一常德市武陵区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招揽的社会闲散人员邓某(拆迁办聘请的社会人员),对赵维爱其子进行殴打,其后,武陵区政府下属的穿紫河派出所副所长张利红,不仅包庇黑恶势力,拒不处理,还在被告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指使下,违反公安部规定和要求,多次滥用职权,到北京非法参与拦访截访等非警务活动。案件至今未处理。




                2019年7月,随着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开始大面积下发《强制征收决定》,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贾家湖棚改项目”涉黑涉恶暴力事件进入高潮,有监控拍到,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贾家湖棚改项目”内,有人用弹弓挨个打未搬迁的当地居民窗户玻璃。甚至有未搬迁的居民家遭到入室打砸。其后,更不断出现扯断电线、砸毁路灯、挖断水管……等非法暴力逼迁事件。

                甚至,经供电公司巡查发现,常德市武陵区政府下属的街道“棚改办”,居然以公职身份,公然违反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非法破坏电表电箱、私接线路、一直在非法偷电,导致供电系统长期报警!



                8楼2021-01-1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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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八:当庭睡觉的常德中级法院一审法官“偷龙转凤” 篡改证据,上演“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按道理,司法应该是行政行为的监督。而各级政府、法院,在复议、审判过程中却狼狈为奸。为掩盖违法事实,行政、司法联合造假、歪曲事实,伪造证据,甚至疯狂到弄出的“证据”、“情节”自相矛盾。反而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固定锁死。
                  于是在一审过程中,常德市中级法院不仅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篡改证据;还不得已只能脱离证据,自行编造事实。
                  因为政府非法扩大征收范围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很多后面很多程序违法,实在连想掩盖都困难。
                  比如:政府举证的征收程序为15年,而16年4月26日才发布《征收决定》;反而证明了自己未取得征收决定,就私自指定了评估机构;未依法组织被征收户进行评估机构选定;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已作出评估结果,评估时点明显不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详见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实况地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6493080
                  由于常德市武陵区违法程序太多,武陵区政府在制造伪证、弄虚作假的时候,导致其伪造的大量证据互相矛盾,也没有原件进行核对,违反《证据规定》的要求,无法认定。所以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认定过一份证据,而是自己将政府出示的证据内容,进行篡改后,歪曲事实认定原告在13年的征收范围内,拿13年已作废的征收程序做依据判案,企图掩盖真相。而对一切心知肚明,毫不在乎事实的主审法院,居然在庭审直播的镜头下,瞌睡连连、睡起大觉!
                  (详见湖南红网: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697650




                  9楼2021-01-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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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九:二审法官指鹿为马,判决“情节穿越”也“合法”!
                    一审法官之所以要篡改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提交的证据,是因为政府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如果不篡改、遮掩,就会暴露出违法事实,只能偷龙转凤。那么二审的湖南省高院,在权利面前显得更加肆无忌惮,直接指鹿为马,判决“情节穿越”也合法。
                    因为本案中,有“偷梁换柱”非法扩大征收范围这个前提,导致常德政府在伪造证据的时候,自己就先把自己绕晕了,结果出现自己提交的“证据”,反过来证明自己违法的可笑情节。
                    比如,16年4月才出《征收决定》,而政府的《评估委托书》却显示,早在15年10月,政府就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征收决定,就进行征收,程序违法。);

                    还公然要求在三个月内,也就是《征收决定公告》之前作出评估结果(证明自己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评估时点”不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甚至令人喷饭的是,就连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自己提供的“证据”都白字黑字,明明白白写着“评估时点”不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而对于二审法官李清平来说,这些统统不是问题,法律算什么?法官说是“公告之日”就在“公告之日”,法官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谁有权,谁就可以任性!。
                    其中造假最经典的是,常德市武陵区伪造的“评估机构入户”时间是15年5月22日,而伪造的“备选评估机构公示”却是5月29日,伪造的“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更是都6月了……

                    一个6月才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如何跑到5月入户勘察?除非“穿越时空”,否则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反之,如果6月才选评估机构,那5月“入户勘察的评估机构”,又是谁选的呢?常德市武陵政府就连造假都不动下脑子。
                    而就是连这样“时空穿越”的虚假情节,居然都能被湖南省高院的二审法官李清平认定为“事实”! 并且宣称“合法” !
                    ——而这,还不是整个“故事”最精彩的部分;最精彩的是,在二审调查过程中,由于武陵区政府伪造的大量,无原件、无公证的“选定评估机构推选表”复印件上,既没有日期,也没推选人签名;
                    为此,二审法官李清平曾多次询问常德市武陵区政府,“评估机构的选定”到底是哪一天搞的?“选定结果”是什么时间形成的?
                    结果,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在吞吞吐吐、支支吾吾半天后,从“证据”之外,找出了一张伪造的《推选表》,其上面的时间赫然显示,形成日期居然是“2016年4月10日”!(全部过程有录像为证)

                    在座旁听的大众一时哗然; 16年4月10号“选评估机构”,这个“选定结果”是如何在15年被公布的?除非“时空穿越“,否则没有任何理由来解释……而这样在众目睽睽见证下的荒唐的笑话,二审法官居然悄然删减笔录、销毁证据,枉法裁判。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一切早已被记录取证,固定下证据。
                    至此,所有政府非法征收、两级法院枉法裁判的所有违法证据,均已充分、详实、并被牢牢锁定!
                    都到了这一步了,怎么办?!不怕!还有办法解救!


                    10楼2021-01-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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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十:找个不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碰个瓷,把你儿子抓起来,再来要挟你签字!
                      我的儿子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舰队的一名退役士官,今年35岁。因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对我位于常德市武陵区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强制征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导致了我与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因为知道政府拆迁的手段,早在半年前我儿子便很少回家,只有半夜才敢回家睡觉。
                      在整个案件中,我儿子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更不是法院的执行对象。案子是我的,房子也是我的,我儿子与此案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是上级法院指派执行,也应由作为被告的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向作为一审的常德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然后再由中级法院裁定执行。而不是像武陵区法院所说的,由武陵区政府直接向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2019年12月6日,不具有执行管辖权的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在没有既找我,也没电话联系我、或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毫无理由的跑到我儿子的工作单位,以“执行公务”的名义,将我儿子从工作单位抓走,进行非法拘留,然后以此威胁、逼迫我在协议上签字,并交出房产证、土地证。
                      因为我儿子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本案的执行对象。于是,当时他特意找了单位领导为他见证,又找了同事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视频完整的记录下,整个过程极其荒唐,闻所未闻;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执行人员,毫无理由地来到我儿子的工作单位,找他这个非执行对象,以向他送达“法律文书”的名义,将送达对象不是他、也不属于他的“法律文书”,在未经核对完毕的情况下,强行自行宣称“留置送达”,还对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
                      然后,宣称“公务执行完毕”离开……再又去而复返,宣称送错了,将已宣称“留置送达”并且还对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的法律文书抢走毁坏。再用提前拟定捏造好的虚假理由,说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进行拘留!
                      在整个视频中,可以看得非常的清楚,法院宣称执行公务,是送达文书,而不是抢夺文书,所有的“文书”也是武陵区法院执行干警自己塞到他手上的,也是法院在未经核对完成签字的情况下,自己宣称“留置送达”,并且还进行了拍照,自己宣称公务已经执行完成,离去……然后又去而复返,抢走了自己宣称已经完成送达,并且还进行了拍照取证的“法律文书”。







                      整个过程,都是在我儿子单位全体党委领导的见证下进行的,我儿子没有使用过任何暴力、没有任何地方有过威胁,也没有阻碍执行过任何“公务”。
                      有意思的是,事后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不仅不敢公开自己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还反复修改情节,在网上大肆诬陷诽谤,由“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变成“当众撕毁全部文书”,还宣称是我们将“撕毁文书情节”“剪辑删减了”。
                      为还原事实真相,整个带同步时间录像的完整视频,已在网上两次公开,点击量近60万,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在无数媒体、网友的呼吁下,之前还反复谎称“情节被删减”的武陵区法院,却不但至今不敢公开执法记录仪录像,还把之前发布在网上诽谤污蔑的《回复》悄悄删掉了。


                      11楼2021-01-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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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十一:没有证据怎么办?刑讯逼供“造”笔录!
                        因为当时他们并不知道我儿子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法院一大堆办案人员,将我儿子非法带到法院一间没有监控的房间,用手铐将我儿子反铐在椅子上,对他刑讯逼供。威逼我儿子按照他们的要求捏造情节,编写笔录、在法院自己捏造情节的笔录上签字。

                        我儿子坚决不从,因刑讯威逼不成,武陵区法院没有让我儿子在伪造情节的笔录上签字,而是由武陵区法院自己自行操作,罗织笔录,然后直接将他送入拘留所进行非法拘留。
                        2019年12月6日当天,武陵区法院在将我儿子非法抓捕后,其所谓的“执行干警”还在开车的路上,就迫不及待,第一时间打电话向社区和拆迁办“邀功”,第二天穿紫河街道贾家湖社区的书记就打电话找到我(明显政府有我的联系方式)对我说,要带我去找武陵区政法委书记,说早点和政法委书记把房子的事谈好了,就可以让儿子早点出来……”(有录音为证)
                        我当即表示:“原来你们抓人是为了这个目的,那我更加不会妥协……”,此后,又派多人对我进行跟踪监视,后来我心脏病发入院。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与武陵区政府拆迁办,甚至多次到病房吵闹逼签。(法院这下连我住院都能找到)
                        期间,武陵区法院就和拆迁办人员,又特意跑到拘留所找我儿子,告诉我儿子房子要被强拆、关了这么久有啥想法?问他房子签不签?土地证、房产证交不交?不交就强拆……
                        我儿子表示,这房子又不是他的,土地证、房产证又没有他的名字,案子当事人也不是他,他一个家属的签字有用吗?
                        见此,无执行管辖权的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和武陵区政府,在没有进行任何补偿,也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送达任何文书的情况下,趁着我家中无人,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将房屋非法强拆。


                        12楼2021-01-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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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十二:“常德特色”无视最高法规定,法官长期参与政府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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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区法院长期、多次指派法官、干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着便服、开警车;滥用司法公权,以法官身份参与常德市武陵区政府的征收工作,几乎成为武陵区政府的“拆迁办”。




                          此次前来“碰瓷”家属,要挟签字的武陵区法院两位执行干警,就是武陵区法院长期不务正业,专职派驻进行拆迁工作的人员。此二人早在司法程序之前的2018年,就长期非法滥用职权,参与政府征收拆迁工作,与武陵区政府拆迁办关系密切,长期混迹于各种征收现场。



                          13楼2021-01-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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