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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还爱美成癖,一生喜欢艳丽服饰,尤其偏爱红宝石、红珊瑚、翡翠等质地的牡丹簪、蝴蝶簪。咸丰十一年,奕泞病逝承德的避暑山庄。慈禧二十七岁便成了寡妇。按满族的风俗,妻子为丈夫要戴重孝,释服二十七个月。头上的簪子要戴不经雕饰的骨质的,或光素白银的。慈禧下旨令造办处赶打一批银制、灰白玉、沈香木等头簪。同治元年二月,这批素首饰陆续送到慈禧面前。慈禧每天勉强插戴,极不情愿。释服期满,这批首饰全部被打入冷宫。慈禧又戴上精湛华贵的艳丽头簪,直到老年此习不改。
后妃戴簪有季节性,冬春两季戴金簪,到立夏这天换下金簪戴玉簪。直到立冬又换上食簪。清晚期在慈禧身边当过女翻译的裕德龄女士回忆:1903年农历四月24日是立夏,“这一天每个人都得换下金簪戴玉簪”。就在这一尺,慈禧赐给裕德龄母亲、妹妹和她本人每人一支玉簪,“太后拣了支很美的给我母亲,说这支簪曾有三个皇后戴过,又拣了两支很美丽的给我们姐妹俩各一支,说这两支是一对,其中一支是东太后常戴的,一支是她自己年轻时戴的”。清末,后妃头簪子多都是祖宗传下来的遗物,宫中后妃都视若珍宝。慈禧讨她喜欢的人可以任意赏赐,毫无拘束。但对光绪帝却为一支玉簪而恨之入骨,至死都不予谅解。清末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将光绪囚禁瀛台。一日隆裕皇后去看光绪,光绪极为反感。他与隆裕虽是名义上的夫妻,但夫妻情分丝鼍没有。因此,光绪一见到隆裕就厌恶得连气都喘不均匀。隆裕的到来,光绪看也不想看,连说两次“跪安吧!”隆裕十分恼火,故意装作没听见。光绪见她不走,气得两手发抖,使足了劲想把她推出去,没想到用力过猛,碰到隆裕发髻上的玉簪。玉簪摔到地上立刻粉碎。这支玉簪是乾隆时的遗物,传到慈禧手裏,她又给了隆裕。降裕见状,立刻哭著把这件事告诉了慈禧。慈禧大怒,心中更加气恨光绪,从此派人严加看管光绪,送馊饭,送凉汤,对待光绪像对待罪人一样。政治分歧使慈禧和光绪关系如同陌路人,而一支玉簪成为他们母子亲情彻底决裂的导火索,光绪的英年早逝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在民间,一般来说是富家多用玉质银质,贫家则用骨质。普通人家嫁闺女,银簪子也是必不可少之物。因是陪送来的较为贵重物品,女人们都非常珍视,有的用一辈子也不丢不坏。可民间广泛使用的簪子绝大多数是骨质,所以人们总是习惯将其称之为“骨头簪子”。簪子一般长三四寸,更长些的也有,但很少。簪子头部尖细,尾部有一个圆疙瘩。头细易插入发髻,尾部的小疙瘩能使之牢固。还有一种扁簪子,两头粗,中间细,多是银、铜质。扁簪子的两面分反正,正面饰有花朵草叶及吉祥图案,反面是光的,整个形状略往裏弯。扁簪子具有十分明显的装饰意义,固定发上,闪闪发光。簪子是许多民族的妇女在修饰头发时所不可缺少的装饰品,它是妇女们固发、美发的有效用品,这是它几千年来盛用不衰的主要原因。
头花是簪发展而来的首饰。由花头和针梃两部分组成。由於满族妇女发式是由软翅头发展到两把头,进而成为架子头,最后产生大拉翅,头上的发式也越来越宽大.於是一种覆盖面较大的头饰——头花,便应运而生。头花大多由珍珠、宝石为原料,因此,需要一个稳定的依托,即在簪的基础上做了某些相应的改动。如在针梃的顶端焊一个十字形横托,并於十字横、竖交叉点做头花的主体。起装饰作用的花草枝叶、鸟兽虫蝶、吉字祥符等环抱四周,簇拥著主体。这样互相搭配既使构图的主次关系明显,又使以珍宝为原料的头花本身合理的分担了承受能力。满族妇女在梳头时,把大朵头花戴在两把头正中,称为头正,也有选用两朵相同颜色和造型的分插两把头的两端,俗称压发花,又称压鬓花。
满族妇女除了旗头、簪子外,还普遍喜欢在发髻上插饰花朵,将硕大的花朵戴在头上历来是满族的传统风俗。扑趾源在《热河日记》中记载了满族妇女“野花满鬓,老少无分”.“五旬以上”犹“满髻插花,金钏宝趟”。“即便年近七旬,甚至“颠发尽秃,光赭如匏”仍“寸髻北指,犹满插花朵”。在辽北地区,有些满族妇女甚至在发髻上插一个内装清水的小瓶,瓶内再插上数枝鲜花,生气盎然,反映了她们对美的强烈追求。清前期,国家正值上升时期,人们的生活消费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传统模式上。满族妇女为了满足美的欲望,常将应时的鲜花戴在头上还有一种“金银花缕”。即用纸胎为表,有的似铜丝为质,装成各种各样的花朵,高不过二三寸,最大的也有将近一尺,并选用极精致的珠翠做装点。顺治初年,满族军营中的随军家属,常用这种金银花饰饰於发髻之上。随著清王朝政治的确立,国家政权日益巩固,满族妇女所插戴头花也随之擡高了身价。虽然鲜花遍地,但妇女们更喜欢珍宝质地的头花。这些女性们头上戴仡与其说是为了美饰,莫不如说是为了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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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欣赏往日旗装的风采中,常常可以看到满族妇女头上又宽又长、似扇非扇、似冠非冠的头饰十分引人注目,它的名字叫扁方,俗称“旗头”。“旗头’’的另一个含义即指满族妇女常用的几种民族特徵显著并具有独特风韵的发型,如“两把头”、“水葫芦”、“燕尾”、“大拉翅”、“高把头”、“架子头”、“前刘海”、“盘头翅”等等的总称。扁方是满族妇女梳两把头时的主要首饰。在载涛、郓宝惠两人合写的《清末贵族之生活》一文中,曾讲道:“满族女子平时梳两把j头,式样简朴。皆以真发挽玉或翠之横‘扁方,之上。”横插於发髻之上的类似发冠一样的扁方长三十二至三十三点五厘米,宽四厘米左右,厚零点二至零点三厘米。呈尺形,一端半圆,另一端似卷轴。如一变相横簪,无论是梳两把头或是大拉翅,它都是起到连接真、假发髻之中“梁”的作用。扁方的作用类似古代男子束发时用的长簪,也许扁方就是由此而演变过来的。扁方的质地多为白玉、青玉,少数为金、银制品。
    关於扁方这种满族妇女所特有的头饰,在清代小说《儿女英雄传》第二十回:“何玉凤毁装全孝道安龙媒持服报恩情”中,通过对安夫人头饰的描绘可以看到。文中说:“只见那太太……头上梳著短短的两把头儿,扎著大壮的猩红头把儿,别著一枝大如意头的扁方儿,一对三道线儿玉簪棒儿,一枝一丈青的小耳挖子,却不插在头顶上,倒掖在头把儿的后边,左边翠花上关著一路三根大宝石抱针钉儿,还戴著一枝方天戟,拴著八棵大东珠的大腰节坠角儿的小挑,右边一排三枝刮绫刷蜡的矗枝儿兰花儿”……。不管她这一头戴了多少个簪子,却反映出当时清朝中期以后,一般满族官宦人家妇女头饰的写照。
    在清代的北方民间,扁方也有很小的。如遇丧事,妻子为丈夫戴孝,放下两把头,将头发集拢於头顶束起,分两把编成两个辫子,辫梢不系头绳,任头发松乱一头顶上插一个三寸或四寸长的白骨小扁方。如果儿媳为公婆戴孝,则要横插一个白银或白铜的小扁方。扁方一般用青素缎、青绒或青纱蒙裹而成,俗称“钿子”,佩戴时固定在发髻之上便可,上面还常绣有各种花纹图案,镶珠宝或插饰各种花朵、缀挂长长的缨穗。王室贵族妇女用的扁方从质地到样式制作都堪称精美绝伦,在扁方仅一尺长的窄面上,透雕出的花草虫鸟、瓜果文字、亭台楼阁等图案惟妙惟肖,栩栩如生。王妃贵妇们戴著扁方故意把两端的花纹露出,以引人注意。在扁方上缀挂的丝线缨穗,据说是与脚上穿的花盆底鞋遥相呼应,使之行动有节,增添女人端庄秀美的仪态。每逢喜庆吉日或接待贵客等满族妇女便要戴上扁方了。戴上这种宽长的扁方,限制了脖颈扭动,使之身体挺直,再加上长长的旗袍和高底旗鞋,使她们走起路来显得分外稳重、文雅。
    勒子,俗称“包头”,北方人称其为“脑包”,是一条中间宽两头窄的长条带子,戴在额眉之间。原为江南和中原地区老年妇女冬季围头的御寒品,明清之际广为流传,贵妇用以装饰,贫女用以避寒。东北地区已婚的满族妇女使用的勒子使头发稍稍后仰,较江南妇女的平髻略有变化。其形质多用纱、罗、绸、缎等制成黑色长带,绕头一周。明嘉靖年间勒子尚宽,其后逐渐变窄,但制作异常精细。上绣各种吉祥花色图案,也有中间镶嵌珍珠、宝石做点缀的。清代妇女戴勒子,沿袭明代旧制。如清早期雍正十二妃图轴中,就有两位美人头戴勒子,从画面上看,有纱绸的,也有貂皮的,反映了不同季节戴不同式样与质地的勒子.如北方冬季寒风凛冽,勒子大多用貂皮制作,称为貂复额。明末清初,正是勒子盛行之时,无论宫廷贵妇还是民间女子都掀起遮眉勒热,由於贫富之别,勒子的质地,以及勒子上缀的饰物都有所差别。这种遮眉勒在北方比较实用,因此流行起来经久不衰。除勒子外,还有一种金约,类似勒子形制,但比勒子还要窄些。
    流苏是满族妇女十分喜爱的首饰,其造型近似簪头,但在簪头的顶端垂下几排珠穗,随人行动,摇曳不停,与古代八大类首饰中的步摇极为相像。步摇首饰始见汉代,最初只流行於汉代宫廷与贵族女人头上。何为步摇?“步摇者,贯以黄金珠玉,由钗垂下,步则摇之之意。”步摇属於汉代礼制首饰,其形制与质地都是等级与身份的象徵。汉代以后,步摇才逐渐被民间百姓所见,才有机会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在贵族妇女中,还实行过一阵加於冠上的步摇冠。戴在头上较之步摇更富有富贵豪华之感。
    


    IP属地:天津42楼2010-03-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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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种叫做“水葫芦”的发式,俗称“水鬓”。即挑下两鬓微弱之发,用肥皂水傍耳根成钩形,丰颊面颐,相衬如桃花带雨,格外美观。
      康乾以后,由於受汉族发髻“如意缕”的影响,满族j妇女一般均将发髻梳成“一”字形,俗称“一字头”、“如意头”等。清代中期,满族妇女的发髻样式逐渐增j高.“双角”也不断扩火,满族妇女发式由h两把头这种髻式发展到架子头,同时也是由自己头发梳理而成的发式逐渐发展到借用架子由真、假发相掺杂而成的发式,发髻上多插有饰物。其中有种名叫“扁方”的板状饰物,初时形状较小,到清代后期,特别是咸丰年间,满族妇女的发式变得更加高大和夸张,已演变为一种“高如牌搂”式的固定装饰,从而取代了用架子梳的两把头。
      《阅世篇》曾载:“顺治初,见满族妇女辫发于额前,中分向后,缠头如汉装包头之制,而架饰其上,京师效之,外省则未也。”嗣后这种发式愈演愈高,至后期而为既高且大的形式,有人形容其头就像顶著一块小黑板者即指此式。这种牌楼式的装饰上面不用头发,纯粹以绸缎为之,做成一顶“扇形”的冠,戴时只要套在两把头发髻之上,这就是俗称的“大拉翅”,是满族贵妇的发式。这些贵族妇女们头戴高高的饰物,再穿上她们习惯穿用的那种高底旗鞋,身材显得格外修长,走起路来也愈加稳重、端庄。
      大拉翅,又称“大京样”,“大翻车”、“达拉翅”,类似於现在舞台和影视剧中所见到的清代宫装样式,应是由“两把头”发展而成,即以头顶发髻为“头座”,在上面加戴青色素缎或纱绒架制成的发饰,脑后也留“燕尾儿”。这种发式清末流行於北京,而且越加越高,发展成类似后来“旗头板”的式样,并在正面饰以花朵,侧面悬挂流苏(线穗),所以东北一些地区叫“京样”或“宫装”。
      “大拉翅”头饰是形似一个扇面的硬壳,约尺把高。裏面是用铁丝按造头围的大小做一圆箍,再用布袼褙做胎,外面包上青缎子或青绒布,做成一个固定的装饰性的大两把头,再插一些用青素缎、青绒、青直径纱或绢制的花朵。需要时,戴在头上即可,无需梳掠,不用时取下搁置一边。既起到美饰头发的作用,又摘戴方便自如,可谓两全齐美。大拉翅,形似大如意,勾在颈后的燕尾,也比原来的大,几乎挨到衣领上。因大拉翅以粗铁丝做架,承重性较强,上面设有插簪、钗、流苏、疙瘩针、耳挖勺、头花等固定装置,满足了同时佩戴众多首饰的需要。
      满族妇女的这种发饰,是贵族妇女的专用发饰,故宫博物院藏《雍正行乐图》,作清初贵妃形象,就绘有这种发饰。因这种发饰属於达官贵族阶层女性的盛装,所以平民妇女在结婚时,也常常以此为“礼冠’’戴在头上,好像汉族的“凤冠霞帔”一样觉得荣华和富贵。直到清末,“大拉翅”仍为满族妇女的主要发饰,无论官宦命妇、民间女子纷纷效仿。其实上述的头式除贵族妇女外,很少有人在日常这样打扮。原因是既费时间又费劲儿,而且必须由别人帮助完成。梳好后不能随意俯仰枕靠,无论站或坐都要直著脖子,虽然漂亮但并不舒服。民间除在婚礼等隆重场合或年轻姑娘媳妇过年时梳外,很少能见得到。


      IP属地:天津44楼2010-03-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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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试中式贡士朝冠,顶镂花金座,上衔金三枝九叶。吉服冠顶用素金。状元金顶,上衔水晶。授职后,各视其品。举人公服冠,顶镂花银座,上衔金雀。公服袍,青绸蓝缘。披领如袍式。公服带,制如文八品朝带。吉服冠,顶银座,上衔素金。贡生吉服冠,镂花金顶。馀同举人。监生吉服冠,素银顶。馀同贡生。生员冠,顶镂花银座,上衔银雀。公服袍,蓝绸青缘。披领如袍式。公服带,制如文九品朝带。吉服冠,顶与监生同。
        外郎、耆老,冠顶以锡。从耕农官,袍以青绒为之。顶同八品。祭祀文舞生冬冠,骚鼠为之,顶镂花铜座,中饰方铜,镂葵花,上衔铜三角,如火珠形。袍以绸为之,其色南郊用石青,北郊用黑,各坛庙俱用红,惟夕月坛用月白。前后方襴销金葵花。带用绿绸。武舞生冠顶上衔铜三稜,如古戟形。袍以绸为之,通销金葵花。馀俱与文舞生同。乐部乐生,冠顶镂花铜座,上植明黄翎。乐部袍红缎为之,一,前后方襴绣黄鹂,中和韶乐
        部乐生执戏竹人服之;一,通织小团葵花,丹陛大乐诸部乐生服之。带均用绿云缎。卤簿舆士冬冠,以豹皮及黑毡为之,顶镂花铜座,上植明黄翎,袍如丹陛大乐诸部乐生。带如祭祀文舞生。卤薄护军袍石青缎为之,通织金寿字,片金缘。领、袖俱织金葵花。卤簿校尉冬冠,平檐,顶素铜,上植明黄翎。袍、带俱同卤簿舆士。顺治三年,定庶民不得用缎绣等服。满洲家下仆隶有用蟒缎、妆缎、锦绣服饰者,严禁之。九年,定凉帽、
        暖帽圆月,惟职官用红片金,庶人则用红缎。僧道服,袈裟、道服外,许用□绢纺丝素纱各色,布袍用土黑、丝由黑二色。康熙元年,定军民人等有用蟒缎、妆缎、金花缎、片金倭缎、貂皮、狐皮、猞猁狲为服饰者,禁之。三十九年,定八旗举人、官生、贡生、生员、监生、护军、领催许服平常缎纱。天马、银鼠不得服用。汉举人、官生、贡生、监生、生员除狼皮外,例亦如之。军民胥吏不得用狼狐等皮。有以貂皮为帽者,并禁之。又兵民人等鞍辔不得用绣缎、倭缎、搭线、镶缘及镀金为饰。雍正元年,以职官不按定例,悬带数珠,马项下悬红缨,使人前马。又有越分者,坐褥至以绸为之。令八旗大臣、统领衙门及都察院严行稽察,如大臣等徇情疏忽,同罪。至诸王间赏所属人员数珠等物,并行文本旗记档,岁应汇奏。二年,又申明加级官员顶带、补服、坐褥越级僭用之禁。官员军民服色有用黑狐皮、秋香色、米色、香色及鞍辔用米色、秋香色者,於定例外,加罪议处。该管官员不行举发亦如之。
        


        IP属地:天津56楼2010-03-0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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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穗头
          人们一般提起清朝首先想起什么宫女、格格、宫妃头顶上的那两个红穗头,不然真正的历史上的确是有,但与我们在那些清剧上看得完全不一样,为什么呢?
                  实际上,这是有讲究的,不是弄上一个女的就可以戴上红穗头,清朝规定:
                  侧室(小妾)戴蓝色;
                  一般命妇出席规格比较大的场合戴红色的;
                  宫妃一般也戴红色的;
                  不过,40岁以上的,或丧夫、大孝(皇帝死了)就不能戴红色的了;
                  而已经许字人家的未婚少女在家中要练习梳两把头、穿花盆底鞋。
          


          IP属地:天津57楼2010-03-0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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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督衙门
            清沿明制,划全国为若干大区,每区设总督 1人,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清史稿·职官三》说:“总督,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其属下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全国共设总督 8人,据《清史稿·职官三》所载为:直隶总督(辖今河北省及内蒙古一部分地方);两江总督(辖今江苏、安徽、江西 3省);陕甘总督(辖今陕西、甘肃、新疆 3省);闽浙总督(辖今福建、台湾、浙江 3省);湖广总督(辖今湖南、湖北两省。光绪二十六年改名湖南湖北总督);四川总督(辖今四川);两广总督(辖今广东、广西及海南岛等地);云贵总督(辖今云南、贵州 2省)。奉天、吉林、黑龙江 3省,初各设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都建为行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并兼管三省将军事务。
            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所以,总督又兼有监察地方之权。
            各总督除节制所管省区内提督,总兵辖军外,又各有直属军队,名为“督标”。一般有中、左、右 3营,也有中、左、右、前、后 5营的。有的省还设“城守营”。闽浙更特设水师营和海防营。各省督校兵额各不相同,两江虽仅是 3营(中、左营及江宁城守营),而兵额最多,有四千余人。最少是陕甘、两湖,仅一千余人,其他则有两千多、三千多不等。各督标营均设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
            


            IP属地:天津62楼2010-03-0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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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道员衙门
              道员本是藩、臬两司的佐贰,明代的道员分属于两司,各有本身的官名。所谓某某道,是沿自元代的行政区域名称的,清初,设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一定地方,称为“守道”,每省无定员。又设按察使副使、佥事,分巡某一带地方,称为“巡道”。清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将原来的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名称取销,守、巡两道一律称为“道员”,定为正四品。道员本是临时性的差使,从此以后就变为实官了。司、道本来平行,但由于后来道员脱离了司的关系,就直接成为司与府厅中间的一级。州县的文书先申府,府申道,道送司,司再呈督、抚。实际上道不能算正式行政区域,而且道员不一定都管地方行政。
              清朝在全国设守道20人,巡道72人,另设专掌关税者 1人(津海关道)。守道除有数省不设外,每省少者 1人,多者 3人。巡道除黑龙江不设外,各省一般是3—4人,最多有 6人,但也仅有 1人的。其他如专管漕粮、盐法、河道等专职道员不在此内。
              自乾隆规定道员的品秩并成为实官之后,守、巡各道多加兵备衔,节制所辖境内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武职,从此之后,职权益重,常与布、按两司相提并论,因为都是为督抚传布政令的大员。
              道员衙门内部人员,据《光绪会典事例·书吏事例》所载,有典吏若干人(多则19人,少仅1—2人),协助道员办事。有些道还设有库大使、仓大使,个别道还设攒典。
              


              IP属地:天津65楼2010-03-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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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知府衙门
                府在唐、宋只限于在少数地区设立,而清代在全国普遍设府。府实际就等于唐、宋的州了。其地位较唐、宋为低。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改为从四品,《清史稿·职官三》说:“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据《光绪会典》卷4 记载,全国共设知府188 人,其中直隶、山东、湖北各10人,山西、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各9 人,江苏、安徽、甘肃各 8人,浙江、广西各11人,奉天、吉林、新疆各2 人,四川、贵州各12人,其余则台湾 3人(光绪二十一年裁撤),陕西 7人,江西13人,云南14人。在光绪、宣统间,有些新省份,或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又增设不少。据《清史稿·职官三》载,知府有250 人。
                知府的佐贰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清史稿·职官三》说:“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诸要职”。一般的府设同知、通判各1—2人,视事务繁简设置,无定员。知府衙门所属机构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单位。经历司有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各 1人,照磨所有照磨(从九品) 1人,司狱司有司狱(从九品) 1人,分掌府属各事。此外,各府还设有儒学,置教授 1人,掌教本府生员学习事务。少数府还分别设有库大使、仓大使、宣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检校等官。知府衙门之属官,也视事务繁简而置,无定员。
                


                IP属地:天津66楼2010-03-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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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直隶厅与散厅
                  厅本来并不是固定的行政单位,因初期府同知、通判常派出分防,专管某些事务,其派出之办事处名之为“厅”,以后就逐渐形成为固定的行政单位。此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宜设州置县,也设厅,派同知、通判为其长官。一般的厅多属知府统辖,也有直属布政司管辖的,称为直隶厅。直隶厅与府、直隶州为同级单位,一般散厅则与州同级。清在全国设有直隶厅41个。各厅长官除甘肃的一个厅为通判(正六品),其余都是同知(正五品)。全国共有一般散厅78个,其长官有同知48人,通判30人。
                  各厅的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库大使、司狱等,所掌略同于府属各官。以上各官不是每厅均有设置,经历在 7个省中设18个厅,每厅 1人,共18人。知事仅在湖南、云南两省设 7个厅,每厅 1人,共 7人。照磨有十五省设35个厅,每厅 1人,共35人。库大使仅山西绥远城厅设置 1人,其余不设。司狱仅在七省设13个厅,每厅 1人,共13人。此外,各厅还设有儒学,分别置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每厅仅设 1人,掌厅属儒学事务①。
                  


                  IP属地:天津67楼2010-03-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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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直隶州与散州
                    州是府属的地方行政单位,有的是因地而特设的;有的是重要的县改设的。统称散州,其规制与县相同。还有一种州,是直属于布政使司的,称为直隶州,都有属县,其规制与府同,直隶州与散州的长官都称为知州。直隶州知州,正五品;散州知州,从五品。《清史稿·职官三》说:“知州掌一州治理”。直隶州还管辖所属各县。
                    直隶州与散州的佐贰官有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史稿·职官三》说:“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全国总计有:直隶州州同20人,州判35人;散州州同32人,州判35人;一般的州或设州同 1人,有的仅设州判 1人;只有个别的州,州同、州判同时各设 1人,也有很多州,州同、州判均不设。此外,直隶州、散州还有属官,称吏目,《清史稿·职官三》说:“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每州设 1人,也有个别州设 2人,全国总数为221 人。直隶州与散州各有儒学,各设学正 1人(或增设训导 1人),掌本州所属儒学事务。
                    直隶州与散州所属吏员尚有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司大使等。州属巡检掌缉捕盗贼,在紧要关隘设巡检所,各省少者1—2人,多者10多人,全国共有123 人。驿丞掌邮递与迎送官员事务,仅有 6个省设州属驿丞,共 8人。闸官掌水闸启闭事务。税课司大使掌商税之事。直隶州、散州还各设典吏若干人,协助知州办事,最少 4人,一般在10人以上,最多有20人的,这些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IP属地:天津68楼2010-03-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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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知县衙门
                      县是地方行政最基层组织,其长官称知县,正七品。《清史稿·职官三》说:“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清代划全国县1,369个。(《清史稿·职官三》仅载1,358个,台湾省11个县未计在内),清末光绪、宣统间又增置了55个。
                      县的佐贰官有县丞 1人(正八品),主簿无定员(正九品),典史 1人(未入流)。《清史稿·职官三》说:“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事繁之县,县丞、主簿设置周全,事简之县,则不全设。全国共设县丞345 人,主簿55人(乾隆间全国有县丞414 人,主簿98人),若不设县丞、主簿之县,则由典史兼领其事。
                      县的属官还有巡检、驿丞、闸宫、课税大使、河泊所大使等。其职掌与州属官同。
                      此外,各县均设有儒学,一般都有教谕 1人,训导 1人,掌本县生员学习事务。
                      各县还设典吏若干人,协助知县办事。每县少者5—6人,最多的有18人,一般都是12—14人。县丞、主簿以及典史、巡检、儒学等。亦各设攒典 1人,协助办事。各省的县衙门,一般都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清代的州、县制度极不健全,因而造成了地方吏治的特别腐败。州县官无用人权,执行州县政务的全靠吏役。官署既无足够的办公费用,俸禄又极其微簿,吏役几乎等于没有工资。这样,非法营私便成为公开的行为。上司及过路官员的供应索贿,各种临时任务的摊派,更使得州县官几乎成为专门伺应上司的官员。
                      不但州县官,就是知府也无权自辟属员,他据于州县之上,既不能直接执行职务,又须奉承督抚司道的颜色,实际上就是尸位素餐。但知府比州县官的升迁略为容易些,一作州县官,差不多就是终身沦为下僚,而知府(特别是在省城的知府),则常有升道员的希望。
                      府、州、县的官缺好坏差别很大,所以督、抚和布政、按察两司就得费尽心机,加以“酌委”。苦缺没有人肯任,就必须预先许以调剂。肥缺则是人所必争,又必须平沾利益。虽然府、州、县官基本上是由吏部铨选的,但也有由外补的,即使吏部铨选的,督、抚也有权加以调动。加上分发候补的人越来越多,都只要求署缺,而并不希望补缺,补缺之权在部,而署缺则督、抚有极大的自由。此外,督、抚对于属员非但可以随时参劾,还可以用人地不宜为由予以调动(清代定制:本省人不能做本省官,即使不同省而离原籍在五百里内,也必须回避。又直系亲属在同一省做官的,低职要回避高职)。也可以用留省察看的名义不许其到任。州县官若不合督、抚意者,凡是科甲出身,则以文理尚优为由,把他改任教职,所以地方官吏对于督、抚只好百般巴结,这几乎成为有清一代地方吏治的恶劣风气。
                      


                      IP属地:天津69楼2010-03-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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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武官衙门
                        (一)将军衙门
                        清代旗兵的最高长官为将军,从一品,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品位相同。因其驻防于地方,所以也称为“封疆大臣”。将军若与总督同驻在一个省区的,凡会同奏事,必以将军为领衔,可见其地位高于总督。但将军在地方上的实权则远不如总督。清代在全国设将军13人,分别驻扎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等地。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十三将军中以盛京将军所统辖官兵最多,有一万七千多人;以成都将军所统辖官兵最少,只一千九百多人。各将军衙门均设有笔帖式2—3人,办理本衙事务。各地驻军,一般有马军、步军,福州、杭州、广州等处还兼有水军。这些官兵都隶属于八旗。
                        (二)都统、副都统衙门
                        清代的军事官制有八旗兵制。驻防于首都的八旗兵,其机构有领侍卫府(统辖亲军)、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以及健税营、火器营、虎枪营等。八旗兵满、蒙、汉军共24旗,每旗都设都统 1人,副都统 2人,下设参领、副参领、佐领等。
                        都统的官阶与将军同,也是从一品。全国仅设都统 2人,分驻于张家口与热河。张家口都统兼管察哈尔游牧之事,所以一般也称为“察哈尔都统”,共统辖官兵一万九千多人。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共统辖官兵八千七百多人。两个都统衙门均有笔帐式 4人,办理所属事务。
                        副都统品位低于将军,为正二品官。其驻守之地区若有将军者,则由将军兼辖。若无将军者,则独立行使权力,其防务可直达兵部,甚至可向皇帝奏事。全国能独立行使权力的副都统有 4人,分别驻防于直隶密云、山海关、山东青州、甘肃凉州等处。四个副都统衙门,各有笔帖式2—3人,协助副都统办理所属事务。此外,属将军兼辖的副部统有29人,其中属盛京将军兼辖的 4人(盛京、兴京、金州、锦州各 1人,盛京 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吉林将军兼辖的 6人(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拉楚喀、三姓珲春各 1人。吉林 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黑龙江将军兼辖的 4人(黑龙江城、墨尔根、呼兰、乎伦贝尔各 1人);属江宁将军兼辖的 2人(江宁、京口各 1人,江宁 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杭州将军兼辖的 2人(杭州、乍浦各 1人;杭州 1人与将军同城驻防)。以上各地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都汇总于兼辖之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 1人,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各 2人,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兼辖,与将军共同统领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
                        


                        IP属地:天津70楼2010-03-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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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督衙门
                          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官,比文职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平级,为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一省军政,也称为“封疆大吏”。各省提督统辖全省各镇总兵。提督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类,陆路提督12人,分别在直隶(驻古北口)、江北(驻淮阳)、福建(驻泉州)、湖北(驻襄阳)、陕西(驻固原)、甘肃(驻甘州)、新疆(驻喀什噶尔)、四川(驻成都)、广东(驻惠州)、广西(驻龙州)、云南(驻大理)、贵州(驻安顺)等地。由巡抚兼任的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 5省,每省 1人。水师提督 3人,分别在福建(驻厦门)、广东(驻虎门)、长江(太平、岳州两地互驻)。兼辖水陆提督 3人,分别在江南(驻松江)、湖南(驻辰州)、浙江(驻宁波)。除福建、广东两省为陆路 1人、水师 1人外,其他每省各 1人,计23人。其中除巡抚兼任 5人外,特设提督18人,分别受各区总督节制。
                          各省提督所辖提标,一般有中、左、右、前、后 5营,只有直隶为中、左、右、前 4营,四川、云南为中、左、右 3营,贵州为中、右、前 3营。其兵额一般是五、六千或七、八千不等,最少是云南,仅一千二百多人,最多为四川,有一万二千多人。
                          (二)总兵衙门
                          各省提督所属有总兵。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官,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所属地区,受本省总督与提督节制。总兵也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种,全国有陆路总兵70人,其中直隶 7人,山东 3人,山西 2人,河南 3人,江苏 5人,安徽 2人,江西 2人,福建 4人,浙江 5人,湖北 2人,湖南 3人,陕西 4人,甘肃 4人,新疆 3人,四川 4人,广东 4人,广西 3人,云南 6人,贵州 4人。全国有水师总兵13人,其中江苏 2人,浙江 3人,广东 4人,长江 4人。水陆总兵计83人,分布在内地19省,只有东三省不设绿营总兵。
                          全国水陆总兵所辖镇标,多者4—5营,一般为2--3营,个别仅 1营。其兵额一般为三、四千人,最多是贵州镇远镇,有九千八百多人,最少是江苏福山镇,不足千人。
                          各镇总兵所属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
                          副将为武职从二品官,分别受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为将军、总督、提督统理军务的,分别叫军标中军、督标中军、提标中军。为河道总督稽核工汛的,叫河标中军。为漕运总督督率官弁催护漕船的,叫漕标中军。为总督,巡抚、提督分守险要的,称为协标。驻各地副将都自有衙门。
                          参将为武职正三品官,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有的独守一城,有的与上级武官同守一城。为巡抚统理营务的,称抚标中军,为提督统理营务的,称提标中军。全国绿营参将共177 人(有 5人在京师巡捕营),其中有22人为水师参将,其他都是陆路参将。
                          参将之下是游击,为武职从三品官。游击人数较多,全国共计370 人,其中有49人为水师游击,其他都是陆路游击。
                          游击之下是都司,为武职正四品官。全国有494 人,其中有82人为水师都司,其余都是陆路都司。参将、游击、都司的职掌大体相同。
                          低于都司的是守备,为武职正五品官。其职守是管理营务与粮饷,属各省提督、总兵管辖,并有充参将、游击军官的,全国总人数为887 人,其中有121 人为水师守备,其余都是陆路守备。另有卫守备40人属漕运总督管辖。
                          


                          IP属地:天津72楼2010-03-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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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7人(满 4人,蒙 1人,汉 2人),员外郎 6人(满、汉各 3人),主事 5人(满 2人,汉 3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31人。司之下分设有: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升调科: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
                            册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
                            题稿房: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
                            笔帖式科: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
                            (二)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4人(满 3人,汉 1人),员外郎 4人(满 2人,蒙、汉各 1人),主事 3人(满 1人,汉 2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6人。司之下设有:
                            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
                            京察房:核办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此外,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等,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后陆续设置的。
                            


                            IP属地:天津74楼2010-03-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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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吏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奏设学治馆,设提调和教务长 1员,教习 6人,庶务长 2人,文案 2人,检查官 6人,书记 1人,司事 1人,誉录 9人。掌管考试截取拣选举人及分发月选人员,规定每月二十四日举行考试,如有不合格者,令其入馆学习六个月,再行试验,合格者给予修业文凭,不合格者仍令学习一年。


                              IP属地:天津78楼2010-03-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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