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和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请问违约金如果协商不一致,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可以解除合约不用付违约金吗?
请问违约金如果协商不一致,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可以解除合约不用付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