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涛 2021年4月22日
先看一下事件发展脉络:
2021年2月21日,河南一特斯拉车主因购买的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怀疑特斯拉刹车系统失灵。
3月份,涉事特斯拉车主到郑州特斯拉体验店交涉处理未果,要求特斯拉提供相关数据。特斯拉回应未见车辆制动系统异常,拒绝提供车辆事故前半小时相关后台数据。
4月19日,涉事特斯拉车主在上海车展站在特斯拉车顶上身穿刹车失灵T恤衫维权,与现场工作人员吵闹,被工作人员抬走。特斯拉拒绝妥协,单方面发布数据监测踩下刹车时车速118千米每小时(很难想象一个中老年人,带着家人小孩,在红绿灯后,城乡公路、前有车辆,如此高速)。
4月20日,涉事特斯拉车主被上海市青浦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日,央媒新华社发声“谁给了特斯拉‘不妥协’的底气”。
4月21日,特斯拉回应“会提供事故前半个小时后台数据”(作者评论:为什么之前不提供,被央媒点名才提供,有店大欺客之嫌。),随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并发文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特斯拉事件,中消协回应关注特斯拉事件(消费者协会反映太慢了)。
一起消费者维权事件,从2月21日到4月21日历经60天,经历与当地经销商沟通协商未果、到总公司上海车展上维权,上海公安部门介入、新华社发文评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指导、中消协发文关注……,到目前为止这个事件虽然还没有解决,但引起了中央的相关部门的关注相信离解决不会太远,期待着会有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虽然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我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各方都已受到了伤害:特斯拉车主长期维权花费大量时间、资金成本,因过激行为被行政拘留(消费者的悲哀,实属无奈),身心造成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曝光,虽然对追尾事故处理认定正确,但事故造成原因笼统,没有分析,应该也是负面的,估计要被广大网友吐槽;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不力、致使事件演化扩大,有渎职之嫌;特斯拉前后反映不一致,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逃避责任、高傲粗暴、冷漠冷血,店大欺客,估计在全国人民心理高光形象要大打折扣;青浦公安分局机械执法,只打特斯拉车主板子……,这些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网上的文章有关部门评价说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但我认为只要合法、合规的处理,其实很简单。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事件:2021年2月21日特斯拉车主父亲驾驶车辆路过红绿灯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注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说涉事车辆超速,追尾的后车负全责,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通行做法,也基本符合事实和法规。但是用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的处理中说事,有点概而论之、和稀泥的意思。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无非有两种:主观、客观。主观原因有车速、操作不当等,一般使用人能自己评定;客观原因如车辆刹车缺陷、轮胎爆胎、转向机失灵等,消费者不能自己评定客观原因,需要借助第三方或厂家后台数据来认定。作为当时特斯拉使用人,结合自己驾驶时实际情况,完全有理由怀疑车辆刹车系统存在缺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权、人身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如特斯拉尊重消费者权益,合理对待消费者要求公布后台数据诉求,及时公布后台数据,证明车辆质量没有问题或者在自查后台数据后发现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对消费者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对自身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能认定清晰;如果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能有力介入;如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不采取过激措施……任何一方恪尽职守、遵守相关法律、平等、公平、诚信,事情都不会演化到今天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3年制定通过,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到今天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但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维护最有效的方法仍是通过过激方式引发媒体和中央相关部门的关注。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向有关部门投诉往往石沉大海,提起法律诉讼立案难、诉讼周期太长、拖不起,证据获取和留存难、不懂法折腾几年官司打不赢或打赢了执行不了;其次,相关基层部门和相关单位基于招商引资、地方税收的考虑不太敢得罪当地生产企业或商家或收受相关企业好处,吃人嘴短,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时站的不正,行的不公;第三、生产厂家和商家一方面心存侥幸,认为消费者拖不起,时间长会自动放弃相关权益,因此消极应对,而自身纠错的成本或认错代价过高,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过关或者沟通机制有问题,使得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第四、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相关厂商违法处罚力度不大,厂商违法代价小,国民文化不自信,盲目追求外国品牌,使得个别国外厂家在对待消费者和大众时更加高傲冷漠;第五、消费者协会不作为、消极作为,消费者是弱势的,消费者群体组成的消费者协会本应替消费者发声,但他们在享受政府的财政投入却在应对消费者投诉时怕麻烦、不担当,以拖为主,使得本应是消费者最有效的维权渠道难以走通。
虽然实践证明学法、守法是成本最低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之道,然而积重难返,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像特斯拉车主维权这样的事件肯定还少不了。但是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断加强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建设和职能强化,靠舆论施压、违法维权的事件会越来越少,依靠协会、行业和群体组织依法维权的事越来越多。
先看一下事件发展脉络:
2021年2月21日,河南一特斯拉车主因购买的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怀疑特斯拉刹车系统失灵。
3月份,涉事特斯拉车主到郑州特斯拉体验店交涉处理未果,要求特斯拉提供相关数据。特斯拉回应未见车辆制动系统异常,拒绝提供车辆事故前半小时相关后台数据。
4月19日,涉事特斯拉车主在上海车展站在特斯拉车顶上身穿刹车失灵T恤衫维权,与现场工作人员吵闹,被工作人员抬走。特斯拉拒绝妥协,单方面发布数据监测踩下刹车时车速118千米每小时(很难想象一个中老年人,带着家人小孩,在红绿灯后,城乡公路、前有车辆,如此高速)。
4月20日,涉事特斯拉车主被上海市青浦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日,央媒新华社发声“谁给了特斯拉‘不妥协’的底气”。
4月21日,特斯拉回应“会提供事故前半个小时后台数据”(作者评论:为什么之前不提供,被央媒点名才提供,有店大欺客之嫌。),随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并发文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特斯拉事件,中消协回应关注特斯拉事件(消费者协会反映太慢了)。
一起消费者维权事件,从2月21日到4月21日历经60天,经历与当地经销商沟通协商未果、到总公司上海车展上维权,上海公安部门介入、新华社发文评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指导、中消协发文关注……,到目前为止这个事件虽然还没有解决,但引起了中央的相关部门的关注相信离解决不会太远,期待着会有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虽然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我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各方都已受到了伤害:特斯拉车主长期维权花费大量时间、资金成本,因过激行为被行政拘留(消费者的悲哀,实属无奈),身心造成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曝光,虽然对追尾事故处理认定正确,但事故造成原因笼统,没有分析,应该也是负面的,估计要被广大网友吐槽;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不力、致使事件演化扩大,有渎职之嫌;特斯拉前后反映不一致,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逃避责任、高傲粗暴、冷漠冷血,店大欺客,估计在全国人民心理高光形象要大打折扣;青浦公安分局机械执法,只打特斯拉车主板子……,这些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网上的文章有关部门评价说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但我认为只要合法、合规的处理,其实很简单。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事件:2021年2月21日特斯拉车主父亲驾驶车辆路过红绿灯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注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说涉事车辆超速,追尾的后车负全责,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通行做法,也基本符合事实和法规。但是用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的处理中说事,有点概而论之、和稀泥的意思。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无非有两种:主观、客观。主观原因有车速、操作不当等,一般使用人能自己评定;客观原因如车辆刹车缺陷、轮胎爆胎、转向机失灵等,消费者不能自己评定客观原因,需要借助第三方或厂家后台数据来认定。作为当时特斯拉使用人,结合自己驾驶时实际情况,完全有理由怀疑车辆刹车系统存在缺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权、人身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如特斯拉尊重消费者权益,合理对待消费者要求公布后台数据诉求,及时公布后台数据,证明车辆质量没有问题或者在自查后台数据后发现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对消费者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对自身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能认定清晰;如果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能有力介入;如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不采取过激措施……任何一方恪尽职守、遵守相关法律、平等、公平、诚信,事情都不会演化到今天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3年制定通过,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到今天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但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维护最有效的方法仍是通过过激方式引发媒体和中央相关部门的关注。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向有关部门投诉往往石沉大海,提起法律诉讼立案难、诉讼周期太长、拖不起,证据获取和留存难、不懂法折腾几年官司打不赢或打赢了执行不了;其次,相关基层部门和相关单位基于招商引资、地方税收的考虑不太敢得罪当地生产企业或商家或收受相关企业好处,吃人嘴短,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时站的不正,行的不公;第三、生产厂家和商家一方面心存侥幸,认为消费者拖不起,时间长会自动放弃相关权益,因此消极应对,而自身纠错的成本或认错代价过高,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过关或者沟通机制有问题,使得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第四、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相关厂商违法处罚力度不大,厂商违法代价小,国民文化不自信,盲目追求外国品牌,使得个别国外厂家在对待消费者和大众时更加高傲冷漠;第五、消费者协会不作为、消极作为,消费者是弱势的,消费者群体组成的消费者协会本应替消费者发声,但他们在享受政府的财政投入却在应对消费者投诉时怕麻烦、不担当,以拖为主,使得本应是消费者最有效的维权渠道难以走通。
虽然实践证明学法、守法是成本最低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之道,然而积重难返,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像特斯拉车主维权这样的事件肯定还少不了。但是相信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断加强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建设和职能强化,靠舆论施压、违法维权的事件会越来越少,依靠协会、行业和群体组织依法维权的事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