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于志宁列传》:
是时,衡山公主欲出降长孙氏,议者以时既公除,合行吉礼。志宁上疏曰:
臣闻明君驭历,当俟献替之臣;圣主握图,必资盐梅之佐。所以尧询四岳,景化洽于区中;舜任五臣,懿德被于无外。左有记言之史,右立记事之官,大小咸书,善恶俱载。著惩劝于简牍,垂褒贬于人伦,为万古之范围,作千龄之龟镜。伏见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礼。窃按《礼记》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郑玄云:“有故,谓遭丧也。”固知须终三年。《春秋》云:“鲁庄公如齐纳币。”杜预云:“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二传不讥失礼,明故也。”此即史策具载,是非历然,断在圣情,不待问于臣下。其有议者云:“准制,公除之后,须并从吉。”此汉文创制其仪,为天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斩缞,纵使服随例除,无宜情随例改。心丧之内,方复成婚,非唯违于礼经,亦是人情不可。伏惟陛下嗣膺宝位,临统万方,理宜继美羲、轩,齐芳汤、禹,弘奖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苦难,犹须抑而守礼,况行之甚易,何容废而受讥?此理有识之所共知,非假愚臣之说也。伏愿遵高宗之令轨,略孝文之权制,国家于法无亏,公主情礼得毕。
于是诏公主待三年服阕,然后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