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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论周易“理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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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易为:有其理即作其数,有其数即生其象!
因有其理,故数可定焉,因有定数,故象可占焉!
然,实相无相,真法无法!即无为之法。
故,不可执其相,因理可舍、数可作。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5-24 08: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