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楼主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你一开始的主体错误,你撤诉后相当于没审理,所以第一次的判决书是属于一审的范畴,二审你选择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这份调解书有强制力,也就是说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无意义,但调解本质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法院作为见证者而已,事实上二审法院并未做出判决,除非原告与被告都不接受调解,二审法院才会做出判决,所以这案子最终的结果是这份调解书的内容。
至于调解书的内容,我仔细看了一下原告提出的2个重要的主张都没有了,一个是退还货款的主张消失不见了,另一个三倍的赔偿也没有了,但其实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对楼主而言十分打脸,因为一审判决书写的很清楚:商家愿意给他换新了,那既然如此,这份调解书实质上和一审判决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无非就是让商家多出了25元的诉讼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