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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诸王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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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威1(1027/1028生,1066~1087在位)
武王名威,法兰西国诺曼先公之庶子也。丹帝十年或十一年生。先公只此一子,遂以为嗣。
丹帝十八年,嗣公,年方七岁。是年,丹帝崩。
忏悔十二年,取弗兰氏,后之武王后是也。
忏悔二十五年,忏悔王崩,戈氏公子哈自立为光头王,公伐之,斩光头王于黑,遂定南方,始称武王,改元征服,改国号为诺。
此后数年,叛逆不绝。
十二年,太子罗叛。
十四年,罗伤武王,方其将行弑也,识之,乃纵王去。
十五年,后劝武王与罗和,武王复罗位。是年,内乱亦平。
十八年,后崩,太子罗出走。
二十一年,颁《末日审判书》。
二十二年,武王亲征鲁昂,为马鞍所伤,寻崩。
武王凡四子:太子罗,忏悔十三年生;伯尼公礼,忏悔十四年生,武王十六年薨于新林之狩,无后;王子威,忏悔十五年生;王子亨,武王三年生。又有一女为布卢瓦伯夫人。武王之将终也,欲废太子罗,臣仆劝之,乃分国为二,以太子罗嗣诺曼公,而以王子威嗣王位,即戴王也。谥曰武王。
太史公曰:“王以庶出之身,卒成王霸之业,堪谓武也。惜乎分国为二,遂致诸子相斗,悲夫。”
戴王威2(1056生,1087~1100在位)
戴王名威,号红颊,乃武王第三子,诺曼公罗之弟。
二年,败诺曼公。
五年,伐诺曼,诺曼公求和,遂相结盟。
六年,克卡莱尔。
七年,伏杀苏王马三于阿尼克,掌苏政。此马三即后世莎翁所著《麦克白》中苏王登之太子也。
九年,征威。
十年,诺曼公东征,以诺曼之地为质贷金于王,王许之。
十一年,再征威。
十四年,王欲征阿基坦,未行,先狩于新林,为贼所射,遂崩。谥曰戴王。谥法:典礼不愆曰戴。无过。
王无嗣,王弟亨遂登位,是为穆王。或曰戴王之遇刺,即穆王之所使也。
太史公曰:“戴王在日,能守其土,可惜不免兄弟阋墙。”
穆王亨1(1068生,1100~1135在位)
穆王名亨,武王第四子,诺曼公罗与戴王之弟。戴王本意以诺曼公罗嗣位,然公东征未反,亨乃自立。
元年,署宪丨章。取苏先王马三之女,遂与盎人盟。
二年,与诺曼公和。
六年,伐诺曼。
七年,败诺曼公罗于坦村,幽公于京师塔。废诺曼公世爵。后囚公罗于加的夫。公罗尝欲走,不果,王乃灼其目。
十九年,后崩。
二十二年,别取。
三十五年,废诺曼公罗卒于加的夫。生而失国,其卒不曰薨。后,其诸子无论嫡庶皆绝嗣,止一庶女有后。
三十六年,崩。谥曰穆王。
王有嫡子女二人。太子诞于穆王四年,二十一年溺水而薨。女乃穆王三年所生,先嫁神罗帝亨,遂号神罗后,无出;帝崩,复嫁法兰西国安伯富之世子若。若乃富原配所出也,及富取西亚耶国王女,将王于耶,乃让安地于若,神罗后遂为安伯夫人,时已有子焉。王又有格伯罗、切伯拉等子女数人,皆非嫡嗣,不能继统。王欲以神罗后嗣位,然诺曼人忌惮安伯不已,不悦。及王崩,安伯夫妇未反,王之甥公子斯遂自立,是为献王。
太史公曰:“王忍于其兄,而无嫡子为嗣,虽以嫡女嗣,仍为其甥所篡,岂非报乎?”
献王斯蒂芬(1096~1154,1135~1141在位)
献王名斯,穆王之甥也,为长公主驸马布卢瓦先伯第四子。长公主乃武王之女,戴王之妹,穆王之姐也。
戴王十年生。穆王三年,驸马薨,斯之两兄遂相继而嗣伯。穆王二十六年,婚。穆王三十一年,得子。穆王崩时,斯为摩坦伯及布洛涅伯,乘穆王之女神罗后及其夫安伯不及反国而篡位,得国不正。改元僭位。
三年,献王次子生。献王母长公主薨。虽其子为王,未称太后,其卒不曰崩。
五年,穆王继后再醮阿伦伯。内战始。格伯与切伯皆叛王以应神罗后及安伯。神罗后入国,穆王继后纳之。
七年,神罗后等擒王于林肯。
神罗后马蒂尔达(1102~1167,1141在位)
神罗后凡三子。穆王三十四年,生世子亨。次年,生公子若,后为南伯。方其产也,后几崩。献王二年,生公子威,后为普瓦图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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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献王之徒群起攻后。后弃京师而走,其党多为所获,其庶兄格伯在内。后乃释献王以易格伯。献王遂复立。
    献王斯蒂芬(1141~1154复位)
    元年,苏王戴大略北鄙。
    二年,困神罗后于牛,天雪,后白衣而遁。
    五年,安伯取诺曼之地。
    七年,安伯世子亨伐英。格伯薨。
    十一年,安伯薨,世子亨嗣。穆王继后崩。
    十二年,献王后崩。
    十三年,太子薨。王与神罗后和,许废己之次子而以安伯亨为嗣。
    十四年,崩。安伯亨嗣位,是为襄王。改国号曰金。
    后,献王次子无嗣而薨。然献王有一女,故未绝后也,嫁弗兰伯次子,有二女,后驸马死于幼王之乱。以其献国于他人之子,谥曰献王。后世法国有勃公一支,勃公强号无畏,勃公菲以善闻,勃公查以勇闻,祖孙三人,皆献王主支玄孙也,而查又取成王之妹,生一女,嫁于神罗帝哈氏马大,其长子菲后取西王太女,遂王西;菲长子卡,并承神罗帝位及西王位,即神罗帝卡五也;而西王卡二之姐又嫁法太阳王太子,是故后世法王路十五等亦为献王之后。献王又有六世孙女埃诺氏,得嫁宣王为后,子孙竟复有国。
    太史公曰:“献王本非庸主,在位时力固王权,于兵家之事亦无大失,奈北有苏王,南有安伯,腹背受敌,如之奈何?后日其子孙复能昌大于欧陆,亦复以婚姻得国,岂天怜之乎?”
    襄王亨2(1133年生,1154~1189在位)
    {幼王小亨利,1155年生,1170年加冕,1183年崩}
    襄王初为安伯世子,号短斗篷。母神罗后,即穆王嫡女也。
    献王后元十年,称诺曼公。十一年,嗣伯。
    十二年,生庶子若,其母不详。取法王路七废后阿基坦女公,尽有阿基坦之地。时法王废后才二月耳。法王甚衔之。
    十三年,献王太子薨,与神罗后和,废其次子而以安伯为嗣。太子薨日,安伯亦得子,名曰威,封普瓦捷伯。
    十四年,献王崩,安伯继位,是为襄王,改国号为金。时有安茹、诺曼、阿基坦及英岛,地广于法王,一时号曰安帝国。
    襄王二年,生次子幼亨。
    三年,太子普瓦捷伯威薨。
    四年,生王三子礼,号狮心。五年,王弟南伯薨。生王四子若,后封里士满伯。
    十年或十一年,王弟普瓦图伯薨。
    十一年,与坎教贝氏不和。
    十三年,生王五子强,字无地,后封康伯。
    十四年,襄王母神罗后崩。
    十七年,加太子幼亨为王,称幼王。杀贝氏于堂。教皇亚三欲责之,王裸身示悔。
    十八年,收爱岛。
    十九年,幼王取路七女。此女非襄王后阿基坦氏昔年所出也。
    二丨十年,王后唆幼王及王子礼、里士满伯若等并为乱。后寻为王所擒。弗兰伯、布洛涅伯等皆从乱,法苏之王亦助之。王力战,诛布洛涅伯,而法、布塔、苏诸军亦皆败。
    二十一年,擒幼王及苏王狮子威大。乱平。王并赦三子,加王子礼为普瓦图伯。此乱凡十八月,毁村无数,皆幼王之过也。
    二十四年,幼王得子,寻夭。
    二十七年,幼王与普瓦图伯礼不和。礼不从王命,不纳贡于幼王。
    二十八年,王使里士满伯若取布塔女公,若遂为布塔公。
    三十年,幼王与布塔公攻普瓦图伯。幼王寻崩,无后。王使王子无地伐普瓦图伯。
    三十三年,布塔公若薨。次年,若之遗腹公子阿瑟生,嗣公,称布塔孺子。
    三十四年,普瓦图伯与法王菲二盟。菲二即路七之独子,亦非襄王后昔年所出。
    三十五年,王欲以阿基坦封无地。
    三十六年,普瓦图伯与菲二败王师于巴兰。无地取格先伯之女,即神罗后庶兄格伯罗之孙也,无地遂为格伯。王得普瓦图伯党名册,方知无地亦已叛己,大恸,遂许立普瓦图伯为太子。寻崩。方其崩也,太子与无地皆不在,唯庶子若在焉。太子继位,是为桓王。
    王自五子而外,又有三女,长女嫁萨克森公狮子亨,次女嫁卡斯王阿方索十三为后,三女嫁西西里王威二为后。
    王在世时,以父母之力得诺曼、英,复以婚姻得阿基坦,辟地甚广。谥法:辟地有德曰襄。取之以义。故谥曰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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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史公曰:“王虽能开地,竟不能制其妻子,悲夫。”
      桓王理1(1157年生,1189~1199在位)
      桓王乃襄王第三子,名礼,号狮心,襄王四年生。襄王后爱之,甚于太子幼王。不通英文,能以法文作诗,亦能兵。尝从幼王之乱,乱平,封普瓦图伯。常与普瓦图之叛军战,史载其暴虐。后十数年,复叛,终得太子之位,襄王旋崩,遂为新王,兼为诺曼公、阿基坦公、加斯科尼公、爱岛主、安伯、曼恩伯、南伯、布塔主。
      方其登基也,逐犹人于大典。谣传王欲诛犹人,京师人皆寻犹者而屠之,法国奥尔良学者雅各亦为所杀。王闻之,敕斩凶手数人。然次年,约郡等地复有屠犹之事。释其母襄太后之囚。
      二年,从十字军东征。与法王菲二过西西里。是年,西西里王威二崩,其新寡后即桓王之爱妹也。威二无嗣,其姑神罗帝亨六皇后分当立,而先王庶从兄公子坦篡位,称坦大,并囚寡后。桓王命释其妹而遣之。墨西拿人起事欲逐王,王怒而夺城,焚之,以为基地。
      三年,西西里王坦大与桓王及菲二和。和议曰:坦大释桓王之妹;桓王与菲二认可坦大为西西里王;桓王无子,以其亡弟若之子布塔孺子阿瑟为嗣,坦大许以己女配之;桓王赠阿瑟王剑于坦大。桓王与菲二遂离墨西拿,而至塞浦,拔之。适耶王被逐,遂售塞浦于耶王。将离,取纳瓦拉王桑六之女。桓王先有未婚之妇,即菲二之姐也,奈其父襄王先以为侍,复为襄王生子;桓王虽为王,不能复纳之,惜乎。为后而不就英岛者,唯桓后一人。旋登以色列之阿卡,败萨拉丁于阿苏夫,逼圣耶城。
      四年,既知圣耶城之不可得,班师。方过其姐夫狮子亨之地也,近于维也纳,为狮子亨之弟奥公烈五所执。前十字军战于中东,烈五之兄康大本当为圣耶王,未行冠冕,先为刺客所弑。烈五以为桓王使之。
      五年,烈五交桓王于神罗帝亨六。帝怒桓王之许坦大王西西里也,又欲金以筹军,遂囚王。时襄太后方筹金以赎王,而王弟无地及菲二欲赂帝以阻王之归,帝不许。
      六年,帝释桓王。王弟无地虽谋篡,王赦之。又以孺子瑟母示好于菲二,废瑟而以无地为嗣。与菲二战,多胜,掳获甚多。
      十一年,征利摩日子,围沙卢,有童子射王中肩。医者拔箭不慎,坏王之臂,伤寻疽。王请童子,童子言王杀其父及二兄,言讫,待死。王给以金而遣之。命无地承其土,甥奥托得其珠玉。此奥托即狮子亨之子,后之神罗帝奥四是也。不数日,王崩于太后臂间。桓王之将觅得童子而绞杀之。时人谓之曰:“狮王竟为蝼蚁所弑!”
      王在位十年,在英之日,才五月耳。其东征也,历拔墨西拿、塞浦、阿卡。谥法:服远曰桓。谥曰桓王。王有一庶子曰菲,无嫡子,弟无地嗣,是为闵王。
      太史公曰:“王以善战闻,欧陆闻名,可惜无后!”
      闵王约翰(1166年生,1199~1216在位)
      闵王名强,字无地,襄王幼子,幼王、桓王、布塔公若之弟,布塔孺子瑟之叔也。襄王十三年生,襄王爱之甚于其诸兄。初封康伯。三十二年,领爱岛事,方八月即为所逐。襄王崩年取格先伯之女,遂兼格伯。桓王无子,分当以孺子瑟为储,然王以无地为太弟。及桓王崩,无地即位,是为闵王。然法国诸贵多有奉孺子瑟为王者。时孺子瑟已降法王菲二,法王亦以其为正。约其即位之时,休其夫人,不以为后。
      闵王二年,与法王和,法王许奉王而舍孺子瑟。八月,劫昂伯之女而取之。后少王二十岁有余,先已许拉马伯焉。拉马伯衔之,遂叛王。
      四年,法王召王,王不赴,法王敕废其在法之属地,仅保有加斯科尼,并征诺曼,许以除诺曼之外所夺之地封孺子瑟。及瑟与王战,襄太后不与瑟,出己甲助王。七月,瑟围太后于米拉博,欲劫以为质,不意王师闻讯亦至,瑟遂败,与其姐并为所擒。
      五年,王杀孺子瑟。瑟之姐虽为王所囚,分当嗣布塔公,而布塔诸侯恐王以为傀儡以驭己,竟先立孺子瑟同母异父之妹。
      六年,法王复伐之。是年,太后崩。
      七年,法王尽有诺曼、安等地,王在法止有吉耶讷耳。
      


      IP属地:浙江3楼2010-04-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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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罢坎教郎氏。十年,失教权。十一年,教会革王。
        自是贵臣忿王益甚,请变法。十七年,迫王署大宪丨章,是为宪法之基。王虽署之,不行,诸侯遂乱。
        十八年,诸侯乱未平,王崩。
        王凡二子三女,闵王九年生太子,十一年生康伯。长女嫁苏王亚二为后,次女嫁神罗帝腓二为皇后,腓二即先时拘桓王之帝亨六之独子也。幼丨女先嫁彭伯马氏,再嫁莱伯蒙氏。王既崩,太子遂立,时年方九岁。
        在国遭忧曰愍。谥曰闵王。
        太史公曰:“王不能兵,又失先人之地,复为诸侯所胁,愧为人主。”
        僖王亨3(1207年生,1216~1272在位)
        僖王名亨,闵王太子也,闵王九年生,九岁即登基。
        方其登位也,诸侯之乱未靖,多有奉法太子路者。诸侯以为王年幼可制,遂奉之。
        二年,王署大宪丨章。诸侯摄政。
        五年,闵太后改嫁拉马伯,即其昔年未婚之夫也。
        十二年,王亲政。
        十五年,桓太后崩。
        二十一年,取普罗伯女。
        二十六年,孺子瑟之姐卒于囚所。虽系王孙,无爵,其死不曰薨。自先王之世,瑟之姐已为囚三十九年。先襄王第四子若遂绝嗣。
        二十七年,复普瓦图不果。
        三十年,始建塔于约堡以御苏,二十余年方成,即王塔也。
        三十一年,闵太后崩。
        旋与长公主驸马莱伯蒙氏不和,又为次子兰伯争利而助教皇战西西里。
        四十三年,七侯迫王署牛约,放权于诸侯,亦迫王从诸侯誓之。
        四十七年,与太子战莱伯,启第二诸侯战之端。
        四十九年,败绩,王与太子俱见执。莱伯掌权,行内阁,是为阁议之始。诸侯叛莱伯。
        五十年,太子走脱,率师败莱伯于伊夫申,杀之。
        五十一年,以《凯宣言》复王权。
        五十七年,四月,王弟康伯薨。十一月,王崩。
        王凡生二子三女。王生平崇忏悔王,遂名其太子曰爱,太子乃僖王二十四年所生。三十年生次子兰伯。长女嫁苏王亚三为后,次女嫁布塔公强二为夫人,三女夭。
        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思所当忌。谥曰僖王。
        太史公曰:“王在位虽久,而籍籍无名,不可谓不奇也。”
        钦王爱1(1239年生,1272~1307年在位)
        钦王乃僖王长子,名爱,号长腿。僖王三十九年取卡斯氏女。及诸侯战,先与长公主驸马莱伯,后与父王,终诛莱伯以安社稷,王权虽复,实已掌权矣。僖王五十三年,从法圣王路九东征。及其反国,僖王已崩二年矣。遂嗣位。
        钦王六年,兼北威。十二年,并西威,筑堡。十三年,尽服威地。
        十九年,卡斯王后崩。二丨十年,太后崩。
        二十一年,会苏王绝嗣,谋立巴氏王孙强。十一月,王孙强即苏王位。
        二十四年,苏王为苏人所迫,绝王之好,而与法盟。是为苏人叛英自立之始。
        二十五年,征苏。六月,王弟兰伯征波尔多,薨于战。七月,废苏王,囚于京师塔。
        二十七年,王师败苏将华氏君威于福。
        二十八年,七月,放苏废王于法。九月,取法王菲四之妹。
        三十年,开封太子为威亲王之例,虽无明文,后世诸王皆从之。
        三十四年,俘华君,绞杀。
        三十五年,苏将布氏罗称苏王罗大,旋奔爱岛。
        三十六年,二月,苏王罗大反国,败王师于劳当山。七月,王崩。
        卡斯后凡生五子十一女,止一子五女存焉,此子即钦王十三年所生之第五子爱也,是为太子,遂嗣位。四女嫁巴伯。六女先嫁赫特伯,后嫁蒙瑟男。七女嫁布拉班公。十女出家。十一女先嫁荷伯,后嫁赫雷伯。法后生二子一女,长子封诺福伯,次子封肯伯,女夭。
        谥法:威仪悉备曰钦。威则可畏,仪则可象。谥曰钦王。
        太史公曰:“王能服威,使后世太子世为威王,功业著也。”
        荒王爱2(1284年生,1307~1327在位,被废当年被杀)
        荒王昔为太子时获封威亲王,遂开王朝惯例。
        史载王有断袖之癖。初宠加氏,先王怒揪其发,放加氏于法。及王登位,旋召加氏归,封康伯,并以甥女妻之。
        二年,赴法取法王菲四之女,以康伯为摄政。王后有号,曰母狼。众臣非康伯素行,王乃封康伯于爱岛。
        


        IP属地:浙江4楼2010-04-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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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兰伯托合诸贵以抗王。托即先王弟兰伯之长子,王之堂兄也。七月,康伯还京,以在爱岛治军有方闻。
          四年,兰伯等迫王立委以变法。
          五年,贵委颁法以限王权。王方征苏不果,遂为诸贵所迫,再放康伯。
          六年,康伯复返。四月,兰伯怒,纠兵攻王及康伯于新堡。王与康伯逃于斯卡堡,王又往南方募军,兰伯遂围康伯于斯卡而胁之。康伯惧,遂降于彭伯,彭伯许以爵及地保之。康伯旋于牛郡被俘,沃伯执之,系之凡九日以候兰伯。六月,兰伯斩康伯之首,彭伯救之不及。王怒。
          七年,荐其宠伍教雷氏于教皇克五,遂迁为坎教。旋与雷氏哄。
          八年,苏王罗大败王师于班,王甥赫特伯兼格伯吉薨。吉即先康伯夫人之兄也。
          九年,兰伯掌权。苏王罗大略英,其弟爱竟占爱岛。八月,沃伯薨,或曰王毒杀之。十年,苏王弟爱称爱王。
          十二年,二月,钦王继太后崩。兰伯遭黜。十月,苏王弟爱败死。世不以其为王,其死不曰崩。王又宠德斯氏父子。德斯子即先康伯加氏连襟也。十五年,国会迫王逐德斯氏。兰伯复叛,为王师所败,遂为虏。
          十六年,斩兰伯,尽废贵委敕令,复王权。爵德斯父为温切伯。
          十七年,与苏和,认罗大为苏王。
          十九年,后归宁于法以求婚于太子,遂与莫氏男私通。
          二丨十年,九月,后与莫男率流亡诸贵之师反国,后兄查四或与其谋。诸侯不欲抗后,遂不勤王。兰伯亨乃先伯托之弟也,叛王而与莫男会师。王师不能合。十月,王与温切伯父子弃京师而走。王先奔格,后奔南威。温切伯先为所擒,后虽护之,仍为莫男、兰伯等所斩。王仍不能成军。十一月中,兰伯俘王与温切子,旋斩温切子。兰伯囚王于凯。后与莫男等初欲斩王,内阁劝其使王逊位。
          二十一年,一月,内阁劾王,王泣,许逊位于太子,且望太子能得民心。太子遂嗣位,是为宣王。
          王凡二子二女。六年生太子爱,十年生康伯强,十二年生圭尔德伯雷二之夫人,十五年生苏王戴二王后,戴二即罗大之子也。
          宣王元年四月,莫男移太王于格郡之伯克利堡。九月,太后与莫男弑太王。谥曰荒王。
          太史公曰:“王内政不修,外战不利,复有男宠,其位不终,实非人君之材,后却有英武之子,实天幸也。”
          宣王爱3(1312年生,1327~1377在位)
          宣王爱乃荒王之太子也,荒王六年生,初封切伯,后封威亲王。荒王二十一年一月,后及国会等废王,二月立太子,名以兰伯率国会居摄,摄政者实为太后及其所私者莫男。九月,太后与莫男弑荒太王。
          二年,一月,取埃诺氏。九月,莫男进爵马奇伯。
          四年,三月,马奇伯以王叔肯伯支持荒王而斩之。六月,生太子爱,初封切伯、康公、威亲王。王创康公之爵,是为公爵之始。是年,兰伯盲,国会不复摄政。十月,王卒袭马奇伯及太后于诺丁汉,并擒之,囚伯于京师塔,放太后于莱兴堡。十一月,斩马奇伯。王遂亲政。
          六年,生长女,后嫁法国库锡骑士恩七。
          七年,生次女,后以黑死病薨,未嫁。王谋立苏废王强长子爱。七月,败长公主驸马苏王戴二于哈利登山,戴二与长公主走法,法王菲六纳之。菲六乃查四堂弟也,出为瓦氏,查四无子,菲六遂嗣,改卡朝为瓦朝。遂立爱。然爱终为苏人所弃。
          十年,王弟康伯薨,无嗣,爵除。
          十一年,生王次子,夭。以太后为法先王查四之妹,己为查四之甥,不满菲六之立,遂联神罗帝路四等反法,自称法王。是为英法百年战之始。
          十二年,菲六敕夺王在法属地。八月,王叔诺福伯薨。十一月,生王三子良,后为阿尔斯特伯、克拉公。
          十三年,攻法北,不果。
          十四年,攻法北,亦不果。六月,败法水师于斯卢;当月生王四子强,后为里士满伯、莱伯、兰伯、德比伯、兰公。
          十五年,六月,戴二反国;生王五子埃,后为剑伯。
          十六年,生王三女,夭。
          十八年,生王四女,后嫁布塔公强五。是年,王破产,翡冷翠两行以是闭。
          二丨十年,七月,生王五女,后嫁彭伯强。八月,王与太子败法军于克瑞锡,是役乃欧人用火器之始。十月,擒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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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年,拔加来,逼巴黎。
            二十二年,拒争神罗帝位。黑死病大行。创嘉德骑团。生王六子,夭。
            二十九年,生王七子托,后为埃塞伯、白伯。
            三十年,太子败法军于普瓦捷,俘法王强二,即菲六之子也,囚之于京师塔。旋与法北诸贵私订约于加来,得法北广袤之地,不称法王。
            三十一年,释苏王戴二,敕其贡赎金。
            三十二年,太后崩于赫特堡。或曰太后以自见放而失其心智,谬矣。太后虽退,晚年安适,亦常入宫探王,并视其诸子。
            三十三年,复征法,围兰斯,再逼巴黎。
            三十四年,与法太子查于布列迪尼订约,不争法王,法王许保其既得之地。法王以王子路为质,遂得释。封太子为阿基坦公。
            三十七年,法王子路逃。
            三十八年,法王以其子为质而奔,非骑士之道,竟自来为质于英,英人盛然迎之。四月寻崩,法太子查立,是为查五,毁加来之约,王虽复称法王,不能以战屈查五。苏国会拒以王三子良为苏王之储。
            四十二年,王三子克拉公良薨。
            四十三年,后崩于温莎。
            五十年,太子薨。太子常被黑铠战于军阵,后世遂名之曰黑太子。先于三十五年取肯特氏,即王叔肯伯女也,论辈当为太子姑母。生二子,长子已折,王遂立太子次子礼为太孙。太孙礼生于四十一年。
            五十一年,王崩于里士蒙,太孙嗣。王生前自宣为法王,遂谥曰宣王。
            太史公曰:“王素以英武能兵闻,又开诸王称法王之始,至昭王之世果王于法,世代称法王近五百年。然诸子不谐,终酿后世之祸,哀哉。”
            夷王理2(1367年生,1377~1399在位,1400驾崩)
            夷王礼乃宣王太子之子也,及太子薨,遂立为太孙而继统,时年方十岁,王四叔兰公强居摄。
            五年,兰公行税法失当,肯、埃塞民变,寇聚于京师之郊,毁萨瓦宫。寇首泰氏等尝阻太后行路,然太后有慈爱之名,寇竟敬让之。王欲与泰氏和,寇不信王,京兆尹沃氏怒,杀泰氏于当场。王许赦寇,寇乃散。须臾,王悔之,命荡寇,遂平其乱。
            六年,取波希氏。
            九年,加王五叔剑伯埃为约公,王七叔白伯托为奥马尔公、格公。八月,肯伯弟公子强方征苏,与斯塔伯公子拉哄,杀之,论罪当死。时斯塔伯方有宠于后,而肯伯兄弟俱乃太后昔年初婚时所出者,即王之异父兄也。太后为其子公子强求宽,凡四日,第五日,崩。王愧甚,遂赦强不诛而放之。
            十年,兰公出争卡斯王位,不果。
            十一年,格公及其党阿伦伯、沃伯等联德比伯亨等武装叛王,败王于牛郊,王党多为格公党所劾、囚、放、诛。德比伯即兰公世子也,其时亦兼北安伯之爵。
            十三年,兰公反国,为格公党与王调解。
            十四年,加兰公为阿基坦公。
            十八年,六月,波希后崩,世称好王后,然未曾育嗣。秋,王巡行爱岛。
            十九年,爱岛诸贵臣服,王乃反。
            二丨十年,与法王查六和,取其女为继后。继后时年才六岁耳,国人哗然。
            二十一年,七月,拘格公托、阿伦伯、沃伯,囚格公于加来,使诺丁伯监之。九月,斩阿伦伯,而格公未及审而薨。或曰王不欲担斩王子之名,遂命杀之。并革王叔托之格公、奥马尔公、埃塞伯等位号,其世子止嗣白伯之爵耳。沃伯虽论死,不诛,放之。是为王暴政之始,众臣皆惧王。擢兰公世子德比伯亨为赫雷公。十二月,赫雷公与诺福公哄,王并放之。
            二十三年,二月,兰公薨。兰公凡三婚,与其第三夫人有数子,咸出为博氏,不意竟为后世绍王之祖。王不召兰世子嗣爵而废之。五月,以为无忧,再赴爱岛,使约公监国。六月,法王弟奥公路执政,欲归兰世子,世子遂少率人众而反,初遇诺森伯,以己之来止为复爵说之,诺森伯乃不阻。世子南进,约公无奈而降。七月,王反国,至于威。八月,与诺森伯和,许降兰世子而乞活。九月,囚王于京师塔。时内阁已许废王,兰世子亦欲自王矣。然昔宣王虽诛马奇伯,复立其孙,世爵遂延。及三世,取宣王第三子克拉公独女,五世伯埃乃三世伯之孙,亦为克拉公之后,遂为王储,时年尚幼。兰世子乃曰:“王储继统之权,盖缘其祖母,非先王直系也。吾嫡孙也,分当立。”月底,王逊位。十月,兰世子即位为康王,是为兰朝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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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谥法云:克杀秉政曰夷。秉政不任贤。谥曰夷王。
              太史公曰:“以兰公之忠,王不能信,反害其子,终致失位,并连其勇武之父黑太子亦绝嗣,可为人君之戒哉。”
              康王亨4(1367年生,1399~1413 在位)
              康王名亨,乃宣王第四子兰公强世子也,为夷王之从弟。夷王五年取赫雷伯博洪氏女。十八年,夫人薨。二十一年,以与诺福公相哄而见放。二十三年,兰公薨,夷王废亨世爵,亨乃与法权臣王弟奥公路合计反国,竟废王及其储马奇伯埃而自立,是为康王;软禁马奇伯兄弟,善视之。人多以篡国非之。及其即位,夷王继后尚幼齿,王欲聘为太子妃,继后不许,王无奈而遣之。夷王继后遂反国,改嫁奥公查,即奥公路之嗣子也,康王十一年六月乃薨。
              二年,一月,夷王党索伯、亨伯、肯伯、德斯男、拉特兰伯、伦利男等谋弑王而复夷王之位。肯伯与亨伯俱夷王同母异父兄也。不意拉特兰伯竟以其谋告王,王乃有备,发兵剿之,尽诛乱臣,然皆许其子嗣爵。二月,馁杀夷王于蓬堡,以王礼葬之。征苏,败绩。
              王在位初十年,叛乱不断,以威人格伦氏尤甚,诺森伯珀西氏亨亦叛。珀西氏世子号“急惊风”,又曰热刺,今京师有英超热刺队,即得名于此也。王赖太子平叛。叛军亦有称夷王尚在者。
              三年,王叔约公薨。约公有二子一女,长子嗣爵,次子封剑伯,女嫁格伯德斯氏,即谋叛伏诛之德斯男也,后又嫁奥德利男。
              五年,取纳王女。七月,败珀西氏及苏、威之徒于什鲁,杀热刺。
              七年,约公妹助马奇伯兄弟脱走,使投格伦氏,未及也,兄弟复为王所擒。废诺森伯。
              十年,王师败杀诺森废伯于布拉汉之沼。
              十二年,三月,王弟索默公博氏强薨。太子揽权。
              十五年,王崩。
              王诸子女长成者凡六,皆博洪氏所出。夷王十年生太子亨,次年生克拉公托。夷王十三年生贝德福公强。次年生格公汉。夷王十六年生长女,后为帕拉丁侯路三夫人;夷王十八年生次女,后嫁卡尔马联盟王埃里克为后,夫人即为生此女而薨也。
              王在位日,恒苦恶名之不脱,忧叛乱之纷起,虑资费之少缺。谥曰康王。太子嗣位,是为烈王。
              太史公曰:“王虽革夷王暴政,然既越其储君而立,得国非正,虽其身得免,祸终及其孙,子嗣皆绝,天乎?”
              烈王亨5(1386生,1413~1422在位)
              烈王乃康王太子也,夷王十年生,康王见放时,育于夷王。康王时,常助父平叛,后尝与父有隙,竟为所逐,然终得嗣位。先时,康王多废夷王党世爵,及烈王即位,咸复立其子孙,而康王先前所废王储马奇伯埃亦得蒙王宠。又重启百年战。时法王查六不明,奥公、勃公皆图摄政,竟至交兵,王乃唆勃公强叛法而从己。
              三年,拔勒阿弗尔。七月,约公爱之弟剑伯等谋弑王于南安,改立马奇伯。马奇伯告变于王,王拘剑伯等。八月,诛剑伯等三人,不问罪其家人。十月,以六千人败二三万法军于阿让库尔,法军丧志。约公爱等薨于是役。爱无子,其弟剑伯有子名礼,众以剑伯有罪,或不欲以礼嗣约公,然王许之。礼母剑伯夫人即马奇伯之姐也,故礼同为宣王第三子克拉先公良与第五子约先公埃之后。
              四年,威寇格伦氏卒。
              七年,一月,尽有诺曼,降鲁昂。以弑父王为康太后之罪而系之。然先是王为太子而不和于王之时,康后素善于王,事实费解。九月,勃公强被刺,世子菲嗣。
              八年,勃公菲等降王。三月,迫法王查六签约于特鲁瓦。按约,王取法王查六女,即夷王继后之妹也;法王废其太子查而以王为嗣。王遂摄法之政。六月,成婚。
              九年,三月,太弟克拉公托以战薨,无后。十二月,太子亨生。
              十年,王战万塞讷郊,以斑疹伤寒崩。临崩,王嘱其两弟格公汉摄英政,贝德福公强摄法政。王止太子一子,遂嗣位,是为昭王。
              谥法:有功安民曰烈。以武立功。谥曰烈王。
              太史公曰:“王在位虽短,能以武定法,功业甚于宣王。然其如其子孙不保何。”
              昭王亨6(1421年生,1422~1461在位,第一次任期)
              


              IP属地:浙江7楼2010-04-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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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王烈王只昭王一子,及王崩,昭王遂立,时年尚不满周岁。烈王遗命王三叔贝德福公强摄法政,王四叔格公汉摄英政;时王三叔公温切教博氏亨方掌阁。王即位才二月,法王查六亦崩。依两国之约,法太子查被黜,而以王兼法王之位。元年,释其继祖母康太王太后之囚。太王太后遂居于诺丁。
                五年,王四叔公埃塞公托薨,无嗣,爵除。
                十年,太后嫁威人都氏,然史已失载王及内阁是否以之为可。
                十四年,摄政太叔贝德福公强薨,无嗣,爵除。其时王尚无嗣,以强为储,故称太叔。强既薨,格公汉遂为太叔。
                十六年,一月,太后崩,时已为都氏生子埃、贾,即王异父同母弟。日后,王并以伯爵之。埃即后世绍王父也。六月,太王太后崩。王亲政,欲与法和,遂宠任摄政三叔公及萨福伯波尔氏,而疏主战者太叔汉、约公礼等。
                二十四年,从摄政三叔公及萨福伯议,取那王安茹氏女,即法太子查七之内侄女也,并割地相谢。众皆非萨福伯。
                二十六年,二月,王与后命拘摄政太叔格公汉,欲以叛国论之,未及论而薨,世称“好公爵”,无嗣,爵除。昔康王生烈王兄弟四人,止烈王有嗣,康王一系,子孙何其不昌也!时马奇伯一系男嗣已绝,唯约公礼系其外子。王乃立埃塞公强为嗣。强乃兰先公强之外孙,即王之表叔,而其父强即夷王异父兄也。王居约公礼于爱岛,进索默伯博氏埃、萨福伯为公,使索默公主法国军事。索默公乃王之从叔也。四月,摄政三叔公温切教博氏亨薨。八月,王储埃塞公强薨,独子亨嗣,虽为王储,以酷闻,人罕与之。
                二十九年,尽失法北诺曼之地,众引以为萨福公之咎。一月,王无奈而囚之,论放。五月,萨福公舟遇袭,薨,或曰约公礼之所使也。七月,凯德氏叛,败王师而入京,旋灭。
                三十年,失吉耶讷之地。向自襄王始,此地未尝失也。
                三十一年,王师复占波尔多。约公反国,募甲于什鲁,欲靖内阁,拘索默公。内阁亦召兵以应。王初欲许约公,后不许,约公遂复见疏。时后已有身矣,内阁大振奋。
                三十二年,八月,波尔多复失,王在法之地只有加来耳。王闻之,竟失其心智。十月,太子爱诞,王不知也;法太子查即位,是为查七,王失其位。约公与其内侄沃伯内氏礼盟,内氏礼以富闻。
                三十三年,约公礼为护国公,排王后,囚索默公于京师塔。约公党声曰:“太子乃索默公所出也。”约公既摄政,即理国库靡费之事。十二月,王复元,索尔伯与沃伯等惧,皆附约公。索尔伯即沃伯之父也。时约公已欲自王矣。后出约公于阁。
                三十四年,约公败王师于圣奥,箭伤王颈,杀索默公等,王心智复失。约公遂复为护国公,复排王后。
                三十五年,王复元,废约公护国公之位。秋,王偕后出京,别立朝廷于考。后劝王尽废约公所行之令,复置约公于爱岛。索默先公之子亨已嗣位,亦得宠。后首行征兵制。
                三十八年,约公复反,九月,索尔伯与沃伯皆率师以会公。王师败约公军于卢桥。王以索默公督加来。然索默公竟不能制沃伯等。
                三十九年,六月,沃伯等攻国,旋立寨于肯及京师,既得人心,遂北伐。王留后及太子于北而自率师南下。七月,战于北安,王师有叛者,遂败,王心智又失。沃伯擒王,解赴京师。约公夫妇抵北威,以王礼入京,以为可王矣,然并其党沃伯、索尔伯等亦惊。此诸贵虽系约公党,其心止于清君侧,不知约公竟欲自王。约公见诸贵不即立己,乃言于内阁:“先宣王第三子是我祖,而今王乃宣王第四子之后,吾当立。”阁亦以约公当立,然不欲废王。十月,王与约公妥协,许废太子而以约公为嗣,加约公为摄政王,逐王后与太子出京。后不忿,募兵于北。十二月,约公与索尔伯北上以逆后师。计约公之师,才后师之半耳,而约公仍令出击,惨败于韦,约公及其次子拉特兰伯埃并为后师所杀,索尔伯亦薨。后命悬三人首于约城之门,并加纸冕于约公首以辱之。沃伯弟托亦伏诛。约公长子爱嗣其爵,亦嗣为王储;而沃伯亦得承索尔伯之地,遂为地主之首。
                


                IP属地:浙江8楼2010-04-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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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后北上求援于苏后。苏后许以师助,并索贝里克之地兼许其女于太子。后虽允,无金,乃许其师行掠于南方,遂率师达于哈尔。二月,约公爱败彭伯贾于莫十字街。贾即王之异父弟也。后师大掠于南方,沃伯遂揽人心,考镇亦叛王。后旋败沃伯于圣奥,并释王。王既得释,立爵兰卒三十人。国人惧掠,闭门不纳后师,后师遂行掠于京郊。而约公与沃伯会师,会后师北退,约公遂入京,国人犒其师。阁许废王并兰公族之康王、烈王而王约公爱。三月,约公爱立,是为成王。
                  太史公曰:“昔日康王得国不正,虽其子烈王有为,再传至王,卒得报焉。王之王法,实钦王之业、烈王所遗,非王之功也。”
                  成王爱4(1442年生,1461~1470在位)第一次任期
                  成王爱生于昭王二十一年,约公礼之世子,论辈则昭王之族弟。约公礼以同为宣王三子克拉先公良及五子约先公埃之后,与昭王争位。昭王乃宣王四子兰公强曾孙也。昭王三十九年约公礼被杀,爱遂嗣公,统约公之党。翌年,与沃伯内氏礼等入京,三月,废昭王而自立,是为成王,为约朝之始。约公礼之子长成者四,次子拉特兰伯埃先已与先公同薨于韦。成王爵其三弟乔为克拉公,幼弟礼为格公;尊其母内氏为太后。太后即沃伯礼之姑母也。
                  即位不逾月,败索默公博氏亨于陶,昭王及昭后、昭太子闻败而北窜,兰党或降,或奔威。王达约城,得其父弟之首,而悬所杀兰党之首以代之。六月,冕。
                  四年,索默公与兰党乱于北。四月,沃伯弟公子强败索默公于赫沼。五月,王取伍氏,新后乃兰党战死者格雷君遗孀也。沃伯不怿,恐伍氏代内氏而兴。是月,公子强败杀索默公于黑桑。
                  五年,俘昭王于兰郡,囚于京师塔,得善视。与苏人和,昭后及昭太子遂去苏,出亡于法。
                  八年,服威国哈莱堡兰党。王师围哈莱堡凡七年。
                  王亲法国勃公而不亲法王,重用后族。沃伯有两女欲嫁克拉公及格公,王不许。
                  九年,沃伯与克拉公盟,约以克拉公为新王。七月,败彭伯赫氏所统王师于埃沼,俘王,囚于约郡中汉堡。八月,沃伯诛后父里弗斯伯并后弟强等。国大乱。沃伯放王归京,与王和。
                  十年,三月,王败兰党于卢地,沃伯与克拉公奔法。法王路十一乃查七之子,恨王之与勃公,遂合昭后盟于沃伯。沃伯以女许昭太子,此女即初欲聘格公者也。秋,沃伯率师反国。时王方北伐,至于约郡。沃伯至达茅,尽收南国之民心。十月,沃伯入京,释昭王而复立之。
                  昭王亨6(1470~1471复位)
                  沃伯既立王,其弟强亦率本部盟之,进爵蒙塔侯。成王遂出亡。法王路十一语沃伯曰:“子为我伐勃公,我以尼德兰赏子。”沃伯竟宣战于勃公查。查乃成王妹婿也,怒,遂以金助成王,望其复位。
                  昭王后元二年,成王率师反国,旋取约。克拉公乔见沃伯立王,己不得立,复叛沃伯而从成王。三月,成王入京复位,沃伯与蒙塔侯不能止。复囚王于京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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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王维多利亚(1819年生,1837~1901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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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六月,冕,居于白金汉宫。
                    四年,一月,王以天朝湖广督林氏销烟事言于国人。二月,与表弟哥达氏艾婚。艾本名弗。四月,王主战,内阁表决而许之。六月,有十九岁青年牛津氏爱者谋弑王,不果,时王已有身矣。卒以其失心智而释之。月末,懿律君乔自印率师伐天朝于广,遂为战事,号为首次鸦片之战。懿律等奉帕尔默斯顿子滕普氏亨之令,攻舟山,拔定海。十月,天朝帝革林氏。
                    五年,一月,王师拔虎门,杀伤天朝兵将七百余人,毁其炮台船只。五月,广州投降。广州有地曰三元里,其民忿王师奸掠之行,奋起而抗之。八月,宰相墨尔本子致仕,皮尔从男复相。王师复拔天朝之鼓浪屿、厦门、定海、镇海、乍浦,天朝定海总兵葛氏等战死,王师亦大损。又伐吴淞,杀江南提督陈氏,遂入长江。七月,破镇江,杀天朝兵六百人,驻防副都统海龄自杀。王师大行焚掠,扬州人惧,以金求免。八月,王师逼南京。
                    六年,五月、七月,有谋弑王者二,王与王夫皆赦不诛。王夫主叛国之法,自是谋弑王者皆不论死。八月,王师复逼天朝南京,遂订约于兹。王遂有香港岛,开天朝五口以通商,又得天朝赔款无数。
                    七年,四月,王六叔苏塞公奥古薨,无嗣,爵除。
                    九年,与新西兰岛毛人战。
                    十年,六月,宰相辞位,罗素伯强为相。
                    十三年,有爱族人谋弑王。王巡幸爱岛。十二月,王伯母文太后崩。
                    十四年,六月,王七叔剑公阿道夫病笃,王欲探之,为退伍之将佩特氏罗所袭,伤。罗或为狂者。七月,剑公薨。
                    十五年,十一月,王五叔汉王坎公恩崩。
                    十六年,二月,宰相不能主政,王以德比伯斯坦利氏爱代之。四月,与低地缅人战。十二月,又改相阿伯丁伯戈登氏乔。
                    十七年,一月,并缅之低地。
                    十八年,三月,与法皆盟突厥,宣战于罗刹、比。九月,与法军同登克里米亚,围塞瓦斯托波尔。十二月,与法、奥地署反罗刹之盟。
                    十九年,一月,宰相辞位,帕尔默斯顿子为相。五月,王水师入亚速海,无果。九月,拔塞瓦斯托波尔,败罗刹。
                    二丨十年,三月,与诸侯签约于法都,是为克里米亚之战之终。五月,与美、法共议修天朝之约事于其两广督叶氏,叶氏不许。十月,亚罗号事发,叶氏复怒国人。王师拔虎门,毁炮台,旋入城。
                    二十一年,一月,焚广州民宅。五月,亚洲印国人叛。九月,与法共发水师于广丨东洋面。十一月,会法、美、罗刹诸使于香港岛。十二月,破广州。
                    二十二年,一月,俘两广督叶氏。二月,保守党迫宰相辞。保守党即先之托党也。德比伯复相。三月,四国公使赴沪。四月,发兵于白河口。五月,拔大沽炮台,逼津。六月,天朝与英、法、美之使订约于津。九月,王师拔德里。印人之乱虽平,东印厂不能复治印矣。是年,实罢东印厂。
                    二十三年,六月,王复任帕尔默斯顿子为相。是月,天朝袭王使及法使于大沽。
                    二十四年,七月,王师与法军拔沽、津。天朝虽议和,和约败,又虏王使帕氏哈等三十九人。王师及法军旋破通州,歼天朝蒙人之师于天朝京郊。九月,天朝帝出奔热河。十月,陷天朝京师北丨京,方知先前为天朝所虏之使臣多已虐死,忿。焚天朝皇林曰圆明园者,法国文人雨果氏亦以为太过。卒与法使同天朝订约于北丨京,天朝割九龙于王。天朝痛皇林之毁,遂行洋务,此是后话。
                    二十五年,三月,太后崩。十二月,王夫艾崩,王大恸。
                    二十七年,立法并新西兰之地。
                    二十九年,十月,宰相薨。罗素伯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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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六月,辉党不和,宰相致仕。德比伯三番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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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年,二月,宰相致仕。迪斯莱利氏本为相。十二月,格拉斯通氏威代为相。
                      三十六年,新西兰毛人溃。
                      三十七年,敕罢东印厂。
                      三十八年,二月,迪斯莱利氏复相,后进为比肯伯。
                      四十年,五月,王称帝于印国。
                      四十三年,一月,与南非祖鲁国战,以吴子嘉等为将。六月,法废太子欧仁薨于战。按:先时拿帝战败,嫡子只一人,继位称拿二,旋废,改封赖公,无嗣而薨;拿帝有弟名路,取拿帝继女,生子查,后竟秉政,称帝,号拿三,欧仁即其独子也。后拿三战普,困于色当而降,帝位乃不保,欧仁乃投王以求庇。时拿三已崩,拿党有以欧仁为新帝者,号曰拿四。时欧仁已从于王师行伍,及其薨,无嗣,拿党之望乃绝。七月,祖鲁降。
                      四十四年,四月,宰相比肯伯薨,无嗣,爵除。格拉斯通氏复相。十二月,与布尔人战。布尔人即居于南非之荷人也。
                      四十五年,非洲苏丹国有马赫迪者叛王。
                      四十九年,一月,苏丹人拔喀土穆。三月,南非王师卒为布尔人所败。六月,宰相以战败于苏丹而辞位,又不受伯爵之封。索尔侯塞西氏罗为相。十一月,又与缅人战。
                      五十年,一月,灭缅;格拉斯通氏又为相。七月,自由党内讧,宰相复辞。自由党犹辉党也。索尔侯复相,拒封公。
                      五十一年,六月,王贺其登位五十载,又有谋弑王者。王声望复隆。
                      五十六年,宰相索尔侯再拒封公。八月,格拉斯通氏四番为相。
                      五十八年,三月,宰相辞位。王任罗斯贝里伯普林罗斯氏阿奇为相。
                      五十九年,六月,索尔侯又为相。
                      六十年,八月,克非洲桑给岛。
                      六十一年,王贺其登位六十载。
                      六十二年,四月,克恩图曼,平苏丹马赫迪党之乱。九月,天朝慈禧太后囚帝而阻维新,而列国皆与维新派,太后遂不敢废帝,与列国亦生隙,遂为后事之端。
                      六十三年,天朝义和拳生事,多杀洋人,天朝编之,遂为义和团。十月,与布尔人所建二邦奥兰治、南非相战。王师一支旋为布军所败,死千余人,被困于雷迪斯密。十二月,复为布军所败,死四千人。
                      六十四年,二月、三月,南非王师解金伯利、雷迪斯密之围。三月,克奥兰治邦。五月,与罗刹、法、倭、意相盟,以护侨为名,各派兵入北丨京;南非之布人多有降及去者。是月,灭奥兰治邦。六月,入南非之都,而德、奥地之师亦至北丨京与盟,遂成联军,为天朝军及义和团所败,死四百人,旋占大沽炮台,而天朝亦宣战于联军及西、比、荷共十一国,悬赏捕杀洋人,围攻使馆。七月,联军拔津,天朝直隶督裕禄兵败自杀。八月,以二千五百人从联军逼北丨京,卒陷之,慈禧太后挟帝奔于怀来,卒至西安。九月,王师灭南非。
                      六十五年,一月,崩于怀岛。
                      王于景王五年生太子爱;八年生王子艾弗,封哥达公、苏公,先薨于六十四年,无嗣,爵除;十四年生王子阿瑟,后封孔诺公、斯特拉森公;十七年生王子烈,封奥巴尼公,先薨于四十八年;长女嫁德皇腓三,生德皇威二;次女嫁黑塞公路四,时已薨,后有一女嫁罗刹皇尼二为后;三女嫁霍斯坦公子克;四女嫁洛恩侯坎贝尔氏强,无后;幼丨女嫁巴滕堡公子亨,有一女嫁西王阿方索十三为后。王子女众盛,子孙绵绵,遂又有“欧陆祖母”之称。太子爱遂嗣位,是为敬王。
                      太史公曰:“王在位日久,国力昌盛,有日不落帝国之名。及王夫崩,王离群索居,又促宪丨政之行。谥为景王,宜也!”
                      敬王爱7(1841年生,1901~1910在位)
                      敬王乃景王长子也,景王五年诞于京师白金汉宫,初名艾伯,与其父同名,以普王腓威四、王七叔剑公及艾伯之继祖母、太祖母、外祖姑、叔公等为教父母,幼名伯蒂。初封康公、罗塞公、哥达王子、萨克森公、威王、切伯。十四年,又加爱岛伯。十九年,随王访于法都。二十二年,授嘉德勋。二十三年,入牛学堂,为太子中第一人也;后又迁剑学堂圣三一,皆不能毕其业;及服役于爱岛行伍,又与女伶厮混。二十五年,王夫探之于剑学堂,旋染疾崩,王以是咎太子而嫉之,不许与闻国家之事,使其访于中东。二十七年,取格吕克斯堡公子克之女,时丹王无嗣而以公子克为储,克亦旋即丹王位,称克九;是年,太子让哥达公位于其弟王子艾弗。三十一年,授蓟勋。五十五年,涉赌案。五十六年,太子长子克拉公、阿旺代公维薨,未娶无嗣,爵除,太子大恸。六十四年,比人有同情布人者西皮多氏谋刺太子于比,不果,走法。六十五年,一月,王崩,艾伯乃嗣位,改名曰爱,是为敬王,并嗣亚洲印国皇帝位,改国号为哥达。时欧陆诸王公多或为王甥,或与王为表兄弟,或与王为姻亲,王遂得“欧陆舅父”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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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王师方与布人战于南非,布人游击王师。敬王元年二月,南非王师谋和。三月,王师大捕布人。四至九月,王师屡为布人所扰败。九月,与十国共胁天朝订辛丑之约于北丨京,时义和团已败,天朝军亦无能为也。辛丑之约许赔巨款,亦许诸国驻兵于北丨京及诸要塞,天朝势亦削,反天朝清帝国之声益烈。
                        二年,五月,布人入开普,王师戒丨严。七月,宰相索尔侯以病辞位。巴福氏阿瑟为相。八月,冕。
                        三年,五月,与布人和,订约。
                        四年,十月,罗刹水师方与倭战,误以北海英船为倭军而袭之,杀三人,伤数人,国人忿之。
                        五年,十二月,宰相辞位。班纳曼氏君亨为相。
                        六年,拒访罗刹。
                        八年,访罗刹,开诸王先例,先时与罗刹之隙以是亦得弥合。四月,宰相以疾笃辞位,旋薨。阿斯奎思氏赫继为相。
                        十年,五月,崩于京师白金汉宫。
                        王有子女各三。长子维生于景王二十八年,已薨;次子乔生于景王二十九年,遂以太子嗣位,是为顺王;三子强夭。长女嫁斐夫公达夫氏亚历,次女未嫁,幼丨女嫁挪王哈七为后。
                        太史公曰:“王昔为太子,正当盛年,不与国事,不通国务。然王善交际,有义气,为人可亲,为民所敬。谥曰敬王,宜也!”
                        顺王乔5(1865年生,1910~1936在位)
                        顺王名乔,敬王次子也,景王二十九年诞于京师。少时与其兄维同学。景王四十三年,与维并入水师学堂,访于王在加勒比之属地及南非、澳、美国弗金州、南美、地中海、埃及、远东。及反,维习学于剑学堂三一院,乔仍归皇家水师,遍游天下。时乔之叔、王次子苏公艾弗方镇马耳他,多有协助。苏公有女,即乔之从妹也,乔悦而欲取,乔之父叔亦以为可,然乔母及苏公夫人皆不许,卒不行。此女后嫁罗王费为后,生卡二,即后世所谓浪子国王也。景王五十五年,乔兄维未及婚而病薨,乔遂为太孙,乃去水师而从政。五十六年,封约公、因弗伯、基拉尼男。五十七年,取武滕堡国特克公女。景王六十五年,崩,公之父嗣为敬王,公遂为太子,并袭康公、罗塞公。是年,公与夫人访于南非、北美加国、新西兰、澳诸地。时澳方立邦,公为其阁主会,奥克兰太守亦以其康公之爵名本地园林以为志。旋受封威王、切伯。敬王六年,访印国。十年,五月,敬王崩,乔以太子嗣位,是为顺王,并即印国帝位。
                        顺王元年,南非立邦。
                        二年,六月,冕。七月,法德为北非摩国事哄,王与法盟。年末,与后并访印国,王猎杀虎凡二十一。
                        四年,十二月,王猎杀野鸡千余于三时辰之内。
                        五年,七月,一战始。八月,德皇威二伐比国,王宣战之,旋又宣战于奥匈,以乔氏戴等为将。威二之母乃大长公主,威二即王之表兄也。时王及王室诸贵多承德人之爵,文人韦氏以是责之,王不喜,曰:“朕不为外邦之人也!”九月,王师与法军战德于法都郊之马恩河,三军皆大损。又战于海畔,王师及法军大败。又战于弗兰,无果。十月,倭人与德人争利于天朝,王师与倭人盟。十一月,共败德人于青岛。
                        六年,春,与法军共击德于西线,不果,大损。四月,德人以毒气反击。
                        七年,七月,王师联法战德于法北松河,首用坦克,至十一月,无果。十二月,宰相阿斯奎思氏辞位。乔氏戴为相。
                        八年,三月,罗刹乱。罗刹太后乃太后妹也,废沙皇尼二亦王之表弟。王与诸臣初谋救罗刹皇族,又恐本国亦将生变。王有表甥蒙巴顿氏路,乃景王外孙女之子,封缅甸君,与宰相皆不欲救罗刹。王卒谋救,然罗刹之民曰布党者势大,战事亦未停,事不遂。七月,王敕令在国之王族男嗣改宗,皆弃哥达氏而改氏为温。是为温朝之始。王族亦将德人之爵、氏尽弃。时美人参战,以兵赠王师。十一月,布党破冬宫,遂执罗刹政,不复战,德军遂得抽师战于西线。是月,王立法以为黜王族诸贵之从德军为战者之计。平王第五子先汉王坎公恩之嫡孙亦名曰恩,汉虽先为普所灭,恩仍得袭坎公之爵,其子亦名恩,为不伦瑞克公,王九年遭黜;王四叔独子查,即王之从弟也,嗣奥巴尼公,兼为克拉伯,又为德国哥达公;此三人皆从德军为战,皆在被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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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二月,罗刹布党诛废帝之家。三至七月,德军数攻西线,兵士多战死,而美军已至欧,卒不果。十一月,德水师起事于基尔,德人皆应,卒黜威二,威二奔荷,德军求和,战遂弭。王师死战者七十余万人。王之亲族多有在外为王者,是时或遭黜,或逢乱。
                          十年,一月,王幼子强薨。强乃王素日所望者也,王恸甚。三月,黜从德者坎公、奥巴尼公、克拉伯等世爵。六月,与诸侯订约于法国凡塞。是年,救罗刹太后并其远支皇族。
                          十一年,一月,凡塞之约生效,王与诸侯并立国联于瑞士国日内瓦。
                          十三年,立邦于爱岛,又遣舟于希国以救希王子安等于乱。按:昔年太后父克继丹王,而希人以克次子乔为希王,称乔大,故希王族亦王亲也。时王子安有独子名菲,后得娶今王,受封为苏公,此是后话。十月,劳氏安为相。
                          十四年,五月,宰相喉疾笃,不能言,遂辞位,后五月而薨。王用鲍氏斯坦利为相。
                          十五年,一月,宰相以内阁失信辞。麦当劳氏兰为相。兰本出身微贱,其为相是为工党执政之始。十一月,鲍氏复相。
                          十六年,十一月,太后崩。
                          十七年,五月,国人总罢丨工。
                          十八年,天朝革命党北伐,废王在汉口、九江之租界。
                          十九年,王病,太子爱摄国事凡二载。
                          二丨十年,六月,麦当劳氏复相,首用女阁臣。
                          二十三年,为皇家作圣诞辞,遂开其例。时德国有奉法西斯者,号为纳党,王惕之。
                          二十六年,五月,王贺其登位二十五载,得民望。六月,宰相不适而势衰,卒辞位,仍为阁臣。鲍氏又相。
                          二十七年,一月,王崩于诺福。
                          王凡五子一女。长子即太子爱,景王五十八年诞;次约公艾伯,景王五十九年诞;三子格公亨,景王六十四年诞;四子肯公乔,敬王二年诞;幼子强,敬王五年诞,已薨。女嫁海伍伯拉塞尔氏亨。太子爱嗣位,是为隐王。王在日,恶太子无行而不娶,而爱约公艾伯及其女伊丽,曰:“爱若为王,不消一年,必自毁;朕惟愿爱终其之世不婚且无嗣,使艾伯及伊丽可以为王。”及隐王嗣位,不足一年,欲取美国一崇天主且二嫁之女为妇,国人不许,竟逊位于艾伯。艾伯改名乔,是为靖王,后传伊丽,即今王也;隐王既逊,改封温公,虽终得婚,无嗣而薨。顺王之祷,竟得验乎?
                          太史公曰:“王能顺民意,更其祖宗之氏,诚可贵也。无怪乎其谥曰顺王。”
                          隐王爱8(1894年生,1936在位、逊位,1972薨)
                          隐王名爱,顺王长子也,景王五十八年诞。少时,入皇家水师学堂,及顺王嗣位,封康公、罗塞公、威王。顺王五年,一战,太子求战,大将军基切纳伯赫不许,惧其将为所虏也。然太子仍屡访前线。七年,得十字勋,亦孚民望。十一年始,屡代王出使,常视贫苦之地。自顺王十年至二十六年,太子游王土凡十六次。尝辱澳之土人,人恶之。太子常有男女之事,而未尝婚,顺王亦恶之,曰:“爱若为王,不消一年,必自毁。”十四年,太子次弟约公艾伯取莱昂氏,莱昂氏即前废王次妹之后也,而太子乃每以王后呼之,揶揄故也。及约公有二女,王益爱约公,曰:“朕惟愿爱终其之世不婚且无嗣,使艾伯及伊丽可以为王。”二十一年,太子居于桑宁代尔,多与妇人厮混,遂识美国之女号辛夫人者,时辛氏已先二嫁焉。王闻太子宠辛氏,益恶之。二十六年,王与后会辛氏于白金汉宫,卒不欲以为子妇,约公亦劝其别取,然太子与辛氏恩爱弥甚。二十七年,一月,顺王崩,太子嗣位,是为隐王,并嗣印国帝位。
                          时南威煤村衰,王不理。隐王元年,七月,有爱族人谋弑王于白金汉宫外,为卫士所擒,自言乃外邦所使也。八、九月,王与辛氏同游于东地中海,辛氏亦谋休夫。十一月,王召宰相鲍氏斯坦利,言取辛氏为后之意。宰相极言不可,曰:吾国之教不许休夫而复婚,民亦不能许辛氏为后也。王乃谋于教会,曰:“使朕取辛氏而不以为后,别以他爵爵之,如后日有子,皆使为庶子,不使嗣位,可乎?”阁臣仍不许。澳、加国、南非之相亦不许王取再醮之妇,爱岛相无心于此,新西兰相踌躇不定。王不以为意,曰:“澳人岂多乎哉?”又言于宰相:“如不得取辛氏,朕其逊矣!”宰相曰:“臣为王谋三策:其一,不取辛氏;其二,无视臣等而取之;其三,逊位于太弟。”王自知如取辛氏,宰相及众臣必辞位,国法将危,逊位之计乃决。十二月,当王弟约公艾伯、格公亨、肯公乔之面逊位。约公艾伯遂以太弟嗣,是为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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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王乔6(1895年生,1936~1952在位)
                            靖王初名艾伯,景王五十九年诞,顺王次子也。敬王十年,入皇家水师学堂。顺王二年,期试,竟为倒数头名。一战时,从于水师,化名强生氏。七年,从战德水师于丹,会病,不得与其事。十年,入剑学堂三一院,习史、经、文。十一年,封约公、因弗伯、基拉尼男,始代王访于煤矿、工厂、铁路站。虽讷于言,体健,善网球之术,又为工界福利会之首。十四年,取莱昂氏。十七年,参温网之赛。及其兄即位为隐王,元年即逊,未及有子嗣,公遂以太弟嗣。公不欲为王,方禀其事于太后,已泣焉。既即位,改名曰乔,是为靖王。按:昔景王哀其夫公子艾伯之薨,不许诸王以艾伯为名,今王以其先父王之名自谓,亦有收民心之意。
                            靖王元年,封隐王为温公,购其宫室。以嘉德勋授后。
                            二年,五月,冕,然印国不为庆典,以靡费之故也。是月,宰相鲍氏受封标德利伯,旋辞相位。张氏阿瑟为相。六月,温公与辛氏婚于法,王不许王族与其事,公怨王。十月,温公夫妇访德,时纳党已秉德政,希特勒氏阿道夫用事,而温公夫妇晤之。纳党或有以温公之逊为己之大失者。公亦欲反国,然王与太后不许,曰:“公反,当去其俸!”
                            三年,九月,张相与德人等订慕尼黑之约,归,王与后宴之。
                            四年,五、六月,王与后访于加、美,加人亦以王礼奉之。九月,德人伐波兰,二战遂启,王师与法军虽名援波兰,宣而不战,波兰遂溃。先时,英法与波兰有约,如德人伐波,当伐德之鲁地,卒不行。王与后皆留守于白金汉宫;是月,王表弟蒙巴顿君具舟迎温公夫妇归。温公先受封为帅,又为少将,从王师作战于法。
                            五年,二月,德人言温公泄比国为战之谋。五月,德人侵北法,温公南奔。时德人已占波兰、丹、挪,宰相张氏辞位,后六月而薨。丘氏君温代之。六月,王师溃退于法国敦港,温公奔于西。是年,战德意联军于北非。七月,夫妇居葡。及德人占法,公请德人卫其在法都之宅,德人从之。宰相以军法胁公。八、九月,德人空袭,王之天兵死者四有一焉。八月,王之天兵袭德都。九月,王兵舟载温公夫妇之于巴哈马,公遂为巴哈马之督;是月,德人空袭京师,死者千人,王与后几为所弑。至十一月,德人袭京师凡五十七日,而考、伯明翰及诸港亦遭袭。希特勒氏卒不能登岛而伐王。
                            六年,十二月,倭人占香港岛。
                            七年,一月,王三叔公孔诺公、斯特拉森公阿瑟薨。七月,北非王师战于阿拉曼,败绩。八月,王四弟肯公乔薨。十月,复战于阿拉曼,德军溃走。十一月,克摩国、阿及国。
                            八年,五月,逐德军于非。德军及从盟者为虏于北非者达二十五万。七月,拔意国西西里岛。九月,登意。
                            九年,六月,王师从盟军拔罗马,旋登诺曼。九月,伐德。
                            十年,七月,丘相为副相阿特利氏克所代。八月,战弭,众皆戴王。战时,王常访为德人空袭之地。而温公夫妇颇以纳党为可悯,而以温公夫人为尤甚,温公不肯自承为纳党,夫妇仍归法而居。
                            十二年,印国立国,王不能复帝之。
                            十三年,六月,印国废帝位。
                            十四年,爱岛立邦,唯北爱六郡仍为王所属。是时也,王之属地皆立国,尊王为联邦共主而已,而外约旦、缅、巴勒、爱岛等皆叛王。
                            十六年,九月,王病,左肺除。十月,宰相辞位,丘氏复相。十一月,王不能成言。
                            十七年,一月,太女伊丽将道非洲肯国而赴澳,王强送之。二月,王崩,葬于温堡。太女自肯国反,遂嗣位,即今王也。王凡二女,太女诞于顺王十七年,已嫁希王孙菲;次女诞于顺王二十一年,后嫁斯诺登伯琼氏戴。
                            太史公曰:“靖王于兵灾之际,不避矢石,无怪其能得民心矣。谥法:柔德安众曰靖。成众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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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王查2(1630年生,1660~1685在位)
                              孝王名查,乃幽王长子,幽王六年生,初封康公、威王,尝助父与阁臣战,及父伏诛,为苏人所立,共和三年又为克伦氏敖所败而出奔于法。共和后元二年,克伦氏失势,国人复思王室,遂于三月尊查继统,是为孝王。
                              孝王元年九月,王弟格公亨以天花薨,无嗣,爵除。十一月,太后微服反国,旋复归法。
                              二年四月,虽究诛先王之事,因首辅海德氏男克拉伦登伯爱斡旋,王止诛九人耳。发护国先公克伦氏敖之尸,斩其首以示众。
                              三年,取葡王阿方六之姐布拉干萨氏。
                              四年,以北美卡州封八臣。卡州乃以幽王命名者也。
                              五年,六月,犯北美荷人属地。十月,拔之。
                              六年,三月,与荷人战,王太弟约公詹及坎公鲁等为将。坎公鲁乃幽王姐与帕拉丁侯腓五之子,王之表兄也,又为神罗之帕拉丁莱茵伯、巴伐公,先曾保幽王,为阁臣所败,后薨于孝王二十三年,绝嗣,爵除。京师瘟疫大行,九月,死者七千余人。王迁于索尔,内阁迁于牛。
                              七年,京师大火,毁圣保堂。王与约公主救火之事。
                              八年,七月,与荷人和。荷人在北美有城曰新京(白话文:新阿姆斯特丹),既为王师所拔,王遂以约公之爵名之为新约。今日之新约已为大都市矣。王之战荷,不得人心,遂罢克拉伦登伯以告天下,改任阿灵顿伯本内氏亨、白公维勒氏乔等五臣,合称“卡巴尔”,然阿灵顿伯与白公素有隙。此白公乔乃先公之子也。十一月,克拉伦登伯惧阁臣之劾,逃于法,后于孝王十五年薨。
                              九年,谋与法太阳王路十四相抗,与瑞典及荷盟。
                              十年,太后崩于法都,法人以公主礼葬之。
                              十三年,行宽于天主徒。二月,联法与荷、丹挪战,约公为将。七月,王甥荷国奥亲王威三执荷政。
                              十五年,三月,与荷人和。
                              十八年,迫约公女玛丽嫁于威三。威三夫妇后日竟得代约公而为王,是后话。
                              十九年,天主徒谋弑王而立崇天主之约公,王逐天主徒于阁,相国丹比伯亦以是辞位。
                              二丨十年,一月,罢阁。三月,复阁。署人权保护法。阁臣或谋废约公而以王庶子蒙茅公司各氏詹为储以延新教,遂为辉党,而可约公为嗣者遂为托党。夏,罢阁。
                              二十二年,复阁议于牛,旋罢。
                              二十四年,辉党谋弑王及约公于赫特郡麦酒店,不果。王论罪,斩西德尼氏及罗素君,放庶子蒙茅公于荷,埃塞克斯伯自杀于京师塔。
                              二十六年,崩。临崩前夜,改奉天主。王虽有庶子女十四人或有余,无嫡嗣,终不以太弟约公詹崇天主而废之,詹遂嗣,是为出王。王诸庶子遂不得立,然中有二人之后乃今之太子故妃斯潘塞氏也,其子为太孙,可望续孝王之统。
                              太史公曰:“王虽能复国,不能善理兵事,既以约公为储,不能保之,终致见废,司徒氏朝亦不久而绝,可堪叹也。”
                              出王詹2(1633年生,1685~1688在位,1701年卒)
                              出王名詹,幽王次子,孝王之弟也,生于幽王九年。初封约公。后幽王与内阁交兵。幽王十四年,阁臣拔牛,擒詹,囚于圣詹宫。十六年,遁,奔海牙,后先后从于法、西之行伍,上级将官皆以詹为良材。共和后元二年,五月,詹与其兄太子查反国,复司徒氏朝,查称孝王,以詹为太弟。九月,詹取海德男之女为夫人,生子女各四,然得活者仅孝王三年所生女玛丽及孝王六年所生女安妮耳。孝王以詹总督水师。后英两番战荷,英之水师皆系詹所统也。孝王十年,与夫人并改崇天主,王不满,命以新教育公之二女。十二年,约公夫人薨。十四年,内阁行法,请诸将誓忠于新教,詹拒之,辞水师总督,国人遂皆知詹已崇天主矣。九月,公取摩德纳公女为继室,国人皆以新夫人为天主之谍。十八年,孝王嫁公女于王甥荷国奥兰治亲王威三,以求盟于新教。及天主徒谋弑王,公乃避居比国都城曰布鲁。二十一年,王使公主苏政,公遂居于苏都。二十三年,公反国,为托党之首。二十五年,复总督水师。明年,王崩,无嗣,不顾辉党之议而传位于詹。四月,詹即位,是为出王。英、爱谓之詹二,而苏人谓之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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