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没有派来帖子,只说了一通电话给我。我没见过这么难缠的新郎倌。
“森。”我说,一点都不给他面子,“你是知道的,我没有3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没有一色的套装,如果你要我抹口红来见你,我还得骑车到我表姐家去借一管来。请不要为难我。”
森并不多话,与我一起那么久,已经晓得我的脾气,他只说:“如果我要为难你,那么恐怕新娘子是你。”
“你是最后一个。”我端着电话开他玩笑,“把你塞进喜车,我从此就逍遥了。”
“七点半。”难得他有这么决断的时候,大概从此要坐牢的缘故。
放下电话的时候,抬头看到办公室里的花。真是好笑,这几天居然玫瑰巧克力多了起来,一不小心,会迷糊得以为天天是情人节。玫瑰是去昆明回来的同事顺手插进瓶子里的,花朵大得令人难以置信,开得歇斯底里,让人疑心是月季。巧克力塞满了抽屉,新人结婚留给旁人的甜蜜。新人、新人,我们这里的叫法,将要结婚的人叫新人,真是好,从此又是一番新天地,苦乐只有自知。
我相信我从计程车里出来的时候,森已经看到我了,我故意不去理会他皱起的眉头。我的头发乱蓬蓬,白色T恤,牛仔裤,脚踩黑色布鞋。看到了森,我把手伸过头顶朝他挥手,一下子就跳到他的面前。
森穿着黑色礼服,毕恭毕敬地站在酒店门口,对着进去的每一个吃喜酒的人微笑,他的新娘站在旁边,我没多看一眼,所有的新娘都是一色一样的,假睫毛,红嘴唇,鹅蛋脸,白色婚礼服。旁边的仪仗队吹得欢天喜地,让人难以招架。
结婚叫做喝喜酒,所以我十分配合,坐在席间只喝酒。当中一个人跑到酒店阳台上去吹风,手里端的是啤酒,再没情调也不管。反正我穿着布鞋,反正阳台下面没有罗蜜欧。如果有,我就拿啤酒杯子砸下去,质问他为什么来这么晚。
森不知不觉地站在我背后,他来敬酒,这是习俗,对每一位宾客敬酒,每喝一杯,得到一个祝福,所以烂醉的人是很幸福的。
“要你做伴娘,你还不愿意。那么多年了,还是学生打扮。今天有朋友在席间问我你是谁来着。你好好梳洗一下,把头发剪剪短,保管让人十分亲近。”
“真奇怪,伴娘向来是女方的单身女友,你要我女扮男妆充伴郎么?今天你结婚,你管教我做什么?”
“明珠,你可不可以不要这么嘴硬。我和你那么多年朋友了,今天我大喜,好歹给我点面子。”
我笑出声来:“我都老姑婆了,还充什么伴娘,告诉你那帮朋友去,就说那个穿布鞋的姐姐在等王子的水晶鞋。”
森也笑,无可奈何地摇摇头:“明珠,你总是那么固执,只可惜,我不比你固执。 ”
席间有笑声传来,我和森都望过去。要开始闹酒席了。有人高高地站上椅子,指着新娘子道:“快说快说,爱人之间的叫法,究竟有多少种?”一旁众人起哄,人人抢着回答。丈夫、老公、妻子、老婆、爱人、亲爱的、死鬼、傻瓜。
“宝贝!”有人高叫,“宝贝!宝贝!”
我紧了紧嘴唇,拿手指敲敲酒杯,咕咚咕咚。
“不要这样,我以为你已经忘了。那么多年了,都没再提起,我以为你真的可以忘掉了。真的,明珠,我没想到你会固执到如此的地步。”
我没有顺着他的话茬,把酒杯交到森的手里:“森,你是我那么多的朋友中,最后一个结婚的,谢谢你一直陪我到现在。我以后还是要来敲门蹭饭的。”
我穿过人流不息的大厅,不声不响地走下楼梯,我的布鞋踏在地毯上毫无声息。走出酒店大门的时候,我看到我的胳膊开始起红斑,那么多年了,过敏一直跟着我,一喝酒就起红斑。
那么多年了。
出了门我没有喊计程车,我想慢慢走回家。我的脸有点发烫,呼吸有点急促。我想我有那么点点醉,我但愿我是有那么点点醉了。那么多年了,那么多年了。为什么还是在脑子里呢?
我一直走一直走,腰板直直地走。宝贝,宝贝。我开始心痛起来,人要缩成一团。我不能蹲下,一蹲下就会站不起来。我双手扶着膝盖,抬起头来。那么多年了,这个小孩,还是那么固执,固执得改不了爱哭的习惯。
“森。”我说,一点都不给他面子,“你是知道的,我没有3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没有一色的套装,如果你要我抹口红来见你,我还得骑车到我表姐家去借一管来。请不要为难我。”
森并不多话,与我一起那么久,已经晓得我的脾气,他只说:“如果我要为难你,那么恐怕新娘子是你。”
“你是最后一个。”我端着电话开他玩笑,“把你塞进喜车,我从此就逍遥了。”
“七点半。”难得他有这么决断的时候,大概从此要坐牢的缘故。
放下电话的时候,抬头看到办公室里的花。真是好笑,这几天居然玫瑰巧克力多了起来,一不小心,会迷糊得以为天天是情人节。玫瑰是去昆明回来的同事顺手插进瓶子里的,花朵大得令人难以置信,开得歇斯底里,让人疑心是月季。巧克力塞满了抽屉,新人结婚留给旁人的甜蜜。新人、新人,我们这里的叫法,将要结婚的人叫新人,真是好,从此又是一番新天地,苦乐只有自知。
我相信我从计程车里出来的时候,森已经看到我了,我故意不去理会他皱起的眉头。我的头发乱蓬蓬,白色T恤,牛仔裤,脚踩黑色布鞋。看到了森,我把手伸过头顶朝他挥手,一下子就跳到他的面前。
森穿着黑色礼服,毕恭毕敬地站在酒店门口,对着进去的每一个吃喜酒的人微笑,他的新娘站在旁边,我没多看一眼,所有的新娘都是一色一样的,假睫毛,红嘴唇,鹅蛋脸,白色婚礼服。旁边的仪仗队吹得欢天喜地,让人难以招架。
结婚叫做喝喜酒,所以我十分配合,坐在席间只喝酒。当中一个人跑到酒店阳台上去吹风,手里端的是啤酒,再没情调也不管。反正我穿着布鞋,反正阳台下面没有罗蜜欧。如果有,我就拿啤酒杯子砸下去,质问他为什么来这么晚。
森不知不觉地站在我背后,他来敬酒,这是习俗,对每一位宾客敬酒,每喝一杯,得到一个祝福,所以烂醉的人是很幸福的。
“要你做伴娘,你还不愿意。那么多年了,还是学生打扮。今天有朋友在席间问我你是谁来着。你好好梳洗一下,把头发剪剪短,保管让人十分亲近。”
“真奇怪,伴娘向来是女方的单身女友,你要我女扮男妆充伴郎么?今天你结婚,你管教我做什么?”
“明珠,你可不可以不要这么嘴硬。我和你那么多年朋友了,今天我大喜,好歹给我点面子。”
我笑出声来:“我都老姑婆了,还充什么伴娘,告诉你那帮朋友去,就说那个穿布鞋的姐姐在等王子的水晶鞋。”
森也笑,无可奈何地摇摇头:“明珠,你总是那么固执,只可惜,我不比你固执。 ”
席间有笑声传来,我和森都望过去。要开始闹酒席了。有人高高地站上椅子,指着新娘子道:“快说快说,爱人之间的叫法,究竟有多少种?”一旁众人起哄,人人抢着回答。丈夫、老公、妻子、老婆、爱人、亲爱的、死鬼、傻瓜。
“宝贝!”有人高叫,“宝贝!宝贝!”
我紧了紧嘴唇,拿手指敲敲酒杯,咕咚咕咚。
“不要这样,我以为你已经忘了。那么多年了,都没再提起,我以为你真的可以忘掉了。真的,明珠,我没想到你会固执到如此的地步。”
我没有顺着他的话茬,把酒杯交到森的手里:“森,你是我那么多的朋友中,最后一个结婚的,谢谢你一直陪我到现在。我以后还是要来敲门蹭饭的。”
我穿过人流不息的大厅,不声不响地走下楼梯,我的布鞋踏在地毯上毫无声息。走出酒店大门的时候,我看到我的胳膊开始起红斑,那么多年了,过敏一直跟着我,一喝酒就起红斑。
那么多年了。
出了门我没有喊计程车,我想慢慢走回家。我的脸有点发烫,呼吸有点急促。我想我有那么点点醉,我但愿我是有那么点点醉了。那么多年了,那么多年了。为什么还是在脑子里呢?
我一直走一直走,腰板直直地走。宝贝,宝贝。我开始心痛起来,人要缩成一团。我不能蹲下,一蹲下就会站不起来。我双手扶着膝盖,抬起头来。那么多年了,这个小孩,还是那么固执,固执得改不了爱哭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