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送属于邮寄服务合同,由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上述民事法律主要指 《合同法》,《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快递公司在《快递服务协议》中关于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条款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快递公司应采取特殊标识让消费者能够注意到保价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保价条款予以说明。否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实践中,为减轻自己的责任,快递公司常常援引《邮政法》的规定,主张按收取运费的三倍赔付,或根据快递公司自己制定的标准按运费的数倍赔偿,而消费者则援引《合同法》的规定,认为格式条款无效,要求按邮寄物品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另外,快递公司在《快递服务协议》中关于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条款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快递公司应采取特殊标识让消费者能够注意到保价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保价条款予以说明。否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实践中,为减轻自己的责任,快递公司常常援引《邮政法》的规定,主张按收取运费的三倍赔付,或根据快递公司自己制定的标准按运费的数倍赔偿,而消费者则援引《合同法》的规定,认为格式条款无效,要求按邮寄物品实际价值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