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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身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又译“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它指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它是现象的基础,人们承认可以认识现象,必然要承认作为现象的基础的物自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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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认识到物自身, “物自体”或“自在之物”时,物自身便不在认识之外,而成为一个认识:通过 不可认识 ,认识了物自身。
例如,
黑洞不可见,因此我们通过 不可见 见到了黑洞,并拍摄到了黑洞的照片。


IP属地:湖南1楼2022-07-01 14:43回复
    当你认识到“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时,
    你已经认识到了“认识之外的”,
    你已经通过 “绝对不可认识”这种认识方法,认识了它,
    由此,物自体不再是物自体。
    维维说过,凡不可说的,皆保持沉默!
    你既然说了,那就不是 不可说 了。
    你既然认识到它 绝对不可认识 ,你就绝对认识到了他的一个特点:绝对不可认识 。


    IP属地:湖南3楼2022-07-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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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自体,说到底,
      就是想给一类现象找一个共同的因。
      其实,
      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我们把 这类现象集合本身 当做物自体就可以了,没必要给现象本身再找个爹。
      实体的本质在于自身,这就够了。


      IP属地:湖南4楼2022-07-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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